34、武汉体育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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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体育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依据国家教委文件精神,特制定武汉体育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新生必须持武汉体育学院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明、证件、按通知规定日期报到。如因故不能按期报到,须事先向研究生办公室请假,并提交有关证明。事假不得超过两周,逾期自动取消学籍,病假凭医院证明,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期满后仍不能前来报到,按规定须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申请手续,并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经研究生部主任批准后,报主管部门备案方可生效。保留入

2、学资格的新生,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新生报到后,按培养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复查,复查合格,方可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资格)发给研究生证。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研究生部主任批准,取消入学资格:1不符合国家招生体检标准;2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3事假超过半个月,病假超过一个月期满后,未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不报到者;4经复查,发现入学前有严重政治问题、道德败坏行为或在报考和考试过程中徇私舞弊者。第二条 新生健康复查发现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但经过治疗能在短期(限一年内)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我校医院出具诊断说明书,导师签署意见,送研究生部审核,研究生部主任批准,可保留学籍一年,

3、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应于下学年新生入学前一个月内提出入学申请,并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说明书,到学校医院复查。复查合格者,持学校医院复查合格证明,经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审查。送研究生部主任批准后,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则取消入学资格。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返校,本人到研究生部办理注册手续。不能按时注册者,应履行下列手续或进行如下处理:1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须出具有关证明,事先向研究生部和导师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而不按时注册者,以旷课论处(每天按旷课 4 学时计) ;2在注册时间内,如本人需要在校外搞科研

4、、调研、撰写论文、从事实践等环节,必须由研究生本人事先申述理由,报告研究生部审核;3凡在册的研究生,在注册时间内,如本人已到校,但不按时到研究生部办理注册手续者,按迟到或旷课处理;4凡在册的研究生,无故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休学与复学第四条 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确须要在较长时间内进行治疗和休养,由本人写出申请,送研究生部审查,报研究生部主任批准,予以休学。其它原因不得申请休学。第五条 研究生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可继续申请休学一学期,但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一年。第六条 研究生因病休学期满,须凭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诊断确已恢复健康证明书,提出申请复学,经我校医院复

5、查,确认已恢复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由研究生部审核,报研究生部主任批准,方可复学。第七条 退学(含因病退学)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复学。退学第八条 研究生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或令期退学:1研究生休学期满,不按时提出申请复学者,应予退学;2研究生因病休学时间累计超过一年,仍不能复学者,应予退学;3研究生除休学以外的其他特殊原因,难以坚持学习者,应予退学;4研究生因学习基础差,不宜继续培养者,应予退学;5硕士生一学期内有两门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补考后仍不及格者,令其退学;6研究生学位课考试擅自旷考,影响很坏,态度恶劣者,令其退学;7研究生在学习期间无故拖延时间,严重地拖延培养计划或在科研过

6、程中伪造数据或剽窃他人成果情节恶劣者,令其退学;凡予以退学、令其退学的研究生,是一种学籍(资格)的处理。如在校学习时期满一年以上者,修满规定学分,均可发给相应的肄业、结业证明。奖励和处理第九条 对于品学兼优或某方面表现有突出贡献的研究生,应予表扬奖励。其方式分为:通报表扬、发给奖品、荣誉证书或奖金等。第十条 对政治思想表现不好、品质恶劣、违反校规校纪以及违犯国家政策、法令、触犯刑法的研究生,应根据情节轻重和本人认错态度好坏,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受留校察看的研究生(应届毕业生为记过处分) ,察看期间有显著进步的,可以解除留校察看处分;逾期经教育不改者

7、,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1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煽动闹事,扰乱学校、社会的秩序者;2违反国家政策、法令、情节严重触犯国家刑律者;3蓄意破坏公共财产或盗窃国家、集体和个财物,造成重大损失者;4品行恶劣、道德败坏、有流氓、打架斗殴行为危害他人身心健康或人身安全者;第十一条 对犯错误的研究生,要进行说服教育,处理时要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将思想认识问题和政治立场问题区别开来。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诉,有关单位要认真进行核实或复查,对坚持错误,无理取闹者,要从严处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

8、、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的,送交有关主管单位审查,报武汉体育学院院长批准。第十二条 被勒令退学和被开除学籍的研究生的户口关系,入学前是在职人员的回原单位或回家庭所在地;入学前不是在职人员的,一律回家庭所在地。被勒令退学的研究生,可视其情节发给学历证明;被开除学籍的研究生,不发给学历证明。被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研究生,必须在批准的当月时间内办完离校手续。毕业、结业、肄业和分配第十三条 研究生毕业时须做全面鉴定,基内容包括德、智、体三方面。研究生学完规定的学分,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任务,德、智、体合格者,准予毕业。硕士生通过学位(毕业)论文答辩,获得学位,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未通过

9、学位(毕业)论文答辩者,只发给研究生结业证书。一门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补考后仍不及格或未修满规定的学分,发给肄业证书。第十四条 研究生就业采用“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模式,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就业单位。就业工作实行政策公开、需求信息公开,按平等、竞争、自愿、诚实信用和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附 则第十五条 在职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不脱离原单位,边工作边学习,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不得超过一年) 。脱产研究生,一般不得改为在职研究生。由本校在职人员中选拔的脱产研究生,如需改为在职研究生或在职研究生改为脱产研究生,均需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告(意见) ,送交校人事审查并同意,批

10、准后,有关单位应通知研究生部。第十六条 委托培养研究生,是我校有学籍的在校研究生。除定向、委托合同另有规定外,按本规定细则执行。第十七条 已取得学籍(资格)的在学研究生,提前修满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完成学位(毕业)论文、其在校学习时间达到一年以上至二年以内者,如申请提前毕业,经研究生部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准予提前毕业答辩。第十八条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提倡晚婚,符合晚婚年龄要求结婚者,由研究生部审批。已婚者应当晚育,因生育中断学习,作退学处理(具体条件参照细则) 。第十九条 研究生申请学位(毕业)论文答辩时,应由研究生部教学办公室,将研究生所修全部课程(分为:学位课和选修课)对照研究

11、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部分)进行审核(包括:课程名称、学分和成绩) ,确认无误时,方可填写武汉体育学院学位(毕业)申请书及武汉体育学院研究生学位申请书按规定时间内,送交研究生部教学办公室和学位办公室进行审核,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第二十条 凡研究生离校前都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离校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学校将收回其住房,其人事档案及户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或原单位。1提前通过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可纳入当年就业计划。2按期通过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的研究生,按有关规定做好毕业离校工作。3凡由于主观原因超过规定学制而不能按期通过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的研究生,作结(肄)业处理,并限期在一月内办完离校手续。4在学习期间,中途退学的研究生,报院长批准后,限期在一个月内办完离校手续。5凡休学需保留学籍(资格)的研究生,限期在一周内办完有关保留学籍手续。否则,按旷课或自动退学处理。本规定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在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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