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源热泵技术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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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源热泵技术原理和优点缺点地源热泵技术原理和优点缺点地源热泵技术原理:地源热泵技术原理:地源热泵是一种利用地下浅层地热资源既能供热又能制冷的高效节能环保型空调系统。地源热泵通过输入少量的高品位能源(电能),即可实现能量从低温热源向高温热源的转移。在冬季,把土壤中的热量“取”出来,提高温度后供给室内用于采暖;在夏季,把室内的热量“取”出来释放到土壤中去,并且常年能保证地下温度的均衡。地源热泵技术特点:地源热泵技术特点:环保:使用电力,没有燃烧过程,对周围环境无污染排放;不需使用冷却塔,没有外挂机,不向周围环境排热,没有热岛效应,没有噪音;不抽取地下水,不破坏地下水资源。一机三用:冬季供暖、夏季制

2、冷以及全年提供生活热水。使用寿命长:使用寿命 20 年以上,是分体式或窗式空调器的 2-4 倍。全电脑控制,性能稳定,可以电话遥控,可以进行温湿度控制和新风配送。地源热泵优点:地源热泵优点:1、地源热泵技术属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地源热泵是利用了地球表面浅层地热资源(通常小于 400 米深)作为冷热源,进行能量转换的供暖空调系统。地表浅层地热资源可以称之为地能(Earth Energy),是指地表土壤、地下水或河流、湖泊中吸收太阳能、地热能而蕴藏的低温位热能。地表浅层是一个巨大的太阳能集热器,收集了47的太阳能量,比人类每年利用能量的 500 倍还多。它不受地域、资源等限制,真正是量大面广、无处不

3、在。这种储存于地表浅层近乎无限的可再生能源,使得地能也成为清洁的可再生能源一种形式。2、地源热泵属经济有效的节能技术、地源热泵属经济有效的节能技术地能或地表浅层地热资源的温度一年四季相对稳定,冬季比环境空气温度高,夏季比环境空气温度低,是很好的热泵热源和空调冷源,这种温度特性使得地源热泵比传统空调系统运行效率要高 40%,因此要节能和节省运行费用 40%左右。另外,地能温度较恒定的特性,使得热泵机组运行更可靠、稳定,也保证了系统的高效性和经济性。据美国环保署 EPA 估计,设计安装良好的地源热泵,平均来说可以节约用户 3040的供热制冷空调的运行费用。3、地源热泵环境效益显著、地源热泵环境效益

4、显著地源热泵的污染物排放,与空气源热泵相比,相当于减少 40以上,与电供暖相比,相当于减少 70以上,如果结合其它节能措施节能减排会更明显。虽然也采用制冷剂,但比常规空调装置减少 25的充灌量;属自含式系统,即该装置能在工厂车间内事先整装密封好,因此,制冷剂泄漏机率大为减少。该装置的运行没有任何污染,可以建造在居民区内,没有燃烧,没有排烟,也没有废弃物,不需要堆放燃料废物的场地,且不用远距离输送热量。4、地源热泵一机多用,应用范围广、地源热泵一机多用,应用范围广地源热泵系统可供暖、空调,还可供生活热水,一机多用,一套系统可以替换原来的锅炉加空调的两套装置或系统;可应用于宾馆、购物商场、家电电脑

5、办公楼、学校等建筑,更适合于别墅住宅的采暖、空调。5、地源热泵空调系统维护费用低、地源热泵空调系统维护费用低在同等条件下,采用地源热泵系统的建筑物能够减少维护费用。地源热泵非常耐用,它的机械运动部件非常少,所有的部件不是埋在地下便是安装在室内,从而避免了室外的恶劣气候,其地下部分可保证 50 年,地上部分可保证 30 年,因此地源热泵是免维护空调,节省了维护费用,使用户的投资在 3 年左右即可收回。此外,机组使用寿命长,均在 15 年以上;机组紧凑、节省空间;自动控制程度高,可无人值守。地源热泵缺点地源热泵缺点当然,象任何事物一样,地源热泵也不是十全十美的,如其应用会受到不同地区、不同用户及国

6、家能源政策、燃料价格的影响;一次性投资及运行费用会随着用户的不同而有所不同;采用地下水的利用方式,会受到当地地下水资源的制约,实际上地源热泵并不需要开采地下水,所使用的地下水可全部回灌,不会对水质产生污染。关于开展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的通知http:/ 时间:2009-6-18 16:29:19 点击率: 共 611 次关于开展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的通知财建财建 20092009 213213 号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经信委

7、、工信委、工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委、经贸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 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 号),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采取财政补贴方式,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一方面有效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另一方面提高终端用能产品能源效率。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我们制定了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加强领

8、导,协同配合,扎实工作,大力宣传,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顺利实施。附件: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二二九年五月十八日九年五月十八日附件: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 号),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使用,扩大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额,提高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水平。为加强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

9、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效节能产品是指满足使用功能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依据能源效率国家标准,能源效率较高的用能产品。第三条 生产企业是高效节能产品推广的主体。中央财政对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给予补助,再由生产企业按补助后的价格进行销售,消费者是最终受益人。第四条 补助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使用,并接受社会监督。第二章第二章 推广产品与推广企业推广产品与推广企业第五条 国家将量大面广、用能量大、节能潜力明显的高效节能产品纳入财政补贴推广范围。具体产品种类另行确定。当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额达到一定水平时,国家不再补贴推广。第六条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

10、革委建立推广企业和产品准入制度,制定各类产品推广实施细则。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将高效节能产品推广申请报告及下述材料报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经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一)产品的能源效率及质量性能参数;(二)产品推广价格;(三)推广方案;(四)其他相关材料。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对地方上报的高效节能产品推广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公告推广产品规格型号及推广企业目录。第三章第三章 补助条件补助条件第九条 财政补助的高效节能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能源效率国家标准要求,能源效率等级为 1 级或 2 级,其它

11、质量性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二)推广数量达到一定规模;(三)实际销售价格不高于企业承诺的推广价格减去财政补助后的金额;(四)具有唯一可识别的产品条码序列号,外包装和本体上按要求加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和字样;(五)推广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履行约定的质量及服务;(六)推广企业具有完备的产品销售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七)产品推广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四章第四章 资金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资金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第十条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补助和监督检查、标准标识、信息管理、宣传培训等推广工作经费。第十一条 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补助标准主要根据高效节能产品与

12、同类普通产品成本差异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标准在相应实施细则中明确。第十二条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安排一定资金支持高效节能产品推广。第五章第五章 补助资金申报和下达补助资金申报和下达第十三条 推广企业在月度终了后,将上月高效节能产品实际推广情况汇总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并于 10 日内将推广情况及相关信息逐级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第十四条 地方财政部门、节能主管部门通过高效节能产品推广信息管理系统对本地区产品推广情况进行审核。第十五条 财政部根据推广企业月度推广情况,预拨产品推广补助资金。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给推广企业。第十六条 年度终了后 30 日内,推

13、广企业编制上年度补助资金清算报告,逐级上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地方财政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审核结果和专项核查情况进行补助资金清算。第十七条 财政部根据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工作进展、资金需求等情况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第六章第六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第十八条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对高效节能产品推广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地方财政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对高效节能产品推广情况进行日常核查。第十九条 推广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扣减补助资金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取消企业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资格:(一)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助资金的;(二)推广产品的能源效率、质量

14、性能指标不符合要求的;(三) 年推广高效节能产品数量未达到规定规模的;(四) 推广产品实际销售价格高于企业承诺推广价格减去财政补助的;(五) 未按要求使用标识,或伪造、冒用标识,利用标识做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第二十条 对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材料的相关机构,一经查实,予以公开曝光,并视情节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 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七章第七章 附附 则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

15、日起实施。关于组织申报河北省关于组织申报河北省 20092009 年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通知年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通知http:/ 时间:2009-9-9 17:18:01 点击率: 共326 次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建设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按照河北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管理办法(冀建科2008290 号)的规定,决定组织申报河北省 2009 年度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的重点领域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热水、供热制冷技术,太阳能光电转换技术;热泵供热制冷技术(沿江、海、湖地区利用地表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水源热泵、污水源

16、热泵);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既有建筑热计量与节能改造;绿色建筑及超低能耗建筑。重点支持多项技术综合应用的示范工程。二、申报主体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承担单位按规定进行申报。由项目业主单位投资实施节能示范工程的,由业主单位申报;采用能源服务方式的,由投资运营管理单位申报。鼓励采取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能源服务模式。三、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项目必要的实力及良好的资信;2、项目业主单位作为申报主体时,依托的技术单位要有成功的技术应用实例和相应资质;投资运营商作为申报主体时,应具备建筑节能示范部分的设计、施工、方案优化、检测及运行管理等能力;3、投资运营商进行申报时,应与申报项目的业主单位达成协议,对申报项目实施能源合同管理;4、申报项目达到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并完成有关立项审批手续,建设资金已落实;5、示范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能够在 200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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