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津贴实施办法

上传人:子 文档编号:42076749 上传时间:2018-05-31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1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西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津贴实施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西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津贴实施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西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津贴实施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西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津贴实施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西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津贴实施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西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津贴实施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西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津贴实施办法(1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附件 1西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津贴实施办法西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津贴实施办法西校200332 号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根据西南师范大学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工作岗位津贴实施办法(西校2002110 号),所规定的教学科研人员校内津贴的分配模式,为激励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鼓励多出成果,出高水平成果,提升学校教学科研的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教学科研津贴的主要分配原则是“效益优先,兼顾公平”。教学科研津贴根据个人的教学科研业绩确定。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强化业绩,淡化身份”的分配机制,以实现人才培养上质量,学科建设上水平,科学研究上档次,科技开发出效益,进而促进

2、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学校发展的目的。第三条 教学科研津贴的实施范围我校在职的教学科研人员取得的第一作者单位冠名为“西南师范大学”的教学科研成果,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二章至第五章所规定的条件,均可按月享受津贴;我校其他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如符合本实施办法的规定,也比照相关标准,按月享受津贴。第四条 教学科研津贴包括教学津贴、科研津贴、艺体外语学科专业成果津贴和荣誉称号津贴等四大类。第五条 教学科研津贴依据上年度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按照规定标准,确定月享受数额,连续享受 12 个月。津贴发放的起始时间为:当年的 4 月起到次年的 3 月底止。所需经费由学校承担。第二章第二章 教学津教

3、学津贴贴第六条 教学津贴包括:双语教学津贴、重点课程津贴、教学获奖津贴、教材建设津贴、教学法研究津贴和教改研究项目津贴等。第七条 双语教学津贴用国外原版教材并使用双语教学(不包括外语专业教师或上专业外语课的教师)讲授全日制本科生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一门课程月享受津贴 100 元。第八条 重点课程津贴经主管部门评选确定的省级重点课程、校级重点课程的负责人月享受津贴标准:省级 100 元、校级 60 元。第九条 教学获奖津贴1、获国家级和省级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等级奖,或获校级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每月按表(一)的标准享受津贴。2、获教育部或省级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每月按表 (

4、二)的标准享受津贴。3、获“本科优秀教学教师”奖,获奖者月享受津贴 200 元。4、编写(指独立或排名第一的撰稿者)的教学大纲经使用后被评为优秀教学大纲,编写者月享受津贴 50 元。5、获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教师课堂教学比赛或教师技能(素质)大赛等级奖,综合奖或团体奖:一等奖月享受津贴 200 元、二等奖月享受津贴 100 元、三等奖月享受津贴 60 元;单项奖:一等奖月享受津贴100 元、二等奖月享受津贴 50 元、三等奖月享受津贴 30 元。6、经重庆市软件测试中心测试合格的大型教学软件:第一设计者月享受津贴 100 元、第二设计者月享受津贴 40 元;中型教学软件:第一设计者月享受津

5、贴 60 元。教学软件参加全国性评比(指中央电化教育馆或全国教育技术协作委员会组织的评奖)或市级评比(指重庆市教委组织的评奖)获奖,月享受津贴标准:全国性比赛一等奖第一作者 100 元、第二作者 40 元;二等奖第一作者 60 元、第二作者 30 元;三等奖第一作者 40 元,市级比赛一等奖第一作者 50 元。7、博士生导师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博士生导师月享受津贴 600 元。硕士生导师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或教师所指导的全日制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或设计),被评为市级优秀毕业论文(或设计),指导教师月享受津贴标准:一等奖 100元、二等奖 60 元、三等奖

6、30 元。优秀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和优秀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的作者如系我校在职人员,可比照上述标准享受津贴。8、所指导的学生参加大学生挑战杯赛、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比赛等项比赛获得奖励,指导教师(指独立指导的教师,如系集体指导,则奖励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月享受津贴标准:全国性比赛一等奖 400 元、二等奖 200 元、三等奖 100 元;市级比赛:一等奖 100 元、二等奖 50 元。第十条 教材建设津贴编写的一部教材(指在教学中正式使用的大学本科及以上级别的教材或由教育部批准编写并审定通过的中小学教材以及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划使用的中小学教材,不包括教学参考书、习题集、辅助教学读物等)由出

7、版社出版,编写人员每月按表(三)的标准享受津贴。其中由教育部批准编写并审定通过的中小学教材,可比照著名出版社出版教材的津贴标准享受津贴。第十一条 教学法研究津贴教师(不包括教学法教师)在公开发行的非核心期刊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关于教材建设、教学法研究方面的学术论文(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的论文),每篇月享受津贴 30 元。第十二条 教改研究项目津贴承担教育部或重庆市教委的教改研究项目,或主持校级教改研究项目,在项目批准立项和项目按时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按表(四)的标准分两个阶段分别享受 50%的津贴。第三章第三章 科研津科研津贴贴第十三条 科研津贴包括:科研项目津贴、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津贴、发表

8、学术论文津贴、出版学术专著津贴、科研成果获奖津贴、技术效益津贴、软科学项目津贴、专利技术津贴和技术标准津贴等。第十四条 科研项目(不含无经费项目)津贴科研项目津贴分两次发放,在项目批准立项和项目按时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分两个阶段按下列津贴标准的 50%发放。1、国家重点基础研究项目(973)、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 863 高技术项目、攀登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校为项目负责单位的月享受津贴标准:首席科学家或项目负责人 8000 元;课题负责人 4000 元、排名第二的 1600 元、排名第三的 800元、排名第四的 400 元、排名第五的 200 元

9、。我校为非项目负责单位,但在申请时我校为合作单位并有我校公章,其项目月享受津贴标准:课题负责人 2000 元、排名第二的 800 元、排名第三的 400 元、排名第四的 200 元、排名第五的 100 元。我校为非项目负责单位,合作单位中无我校公章,仅为一般协议合作关系,经费到校后,专题或子项目负责人月享受津贴 200 元。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教育部重大项目。我校为项目负责单位的月享受津贴标准:项目负责人 4000 元、排名第二的 600 元、排名第三的 300 元、排名第四的 160 元、排名第五的80 元。 我校为非项目负责单位,但申请时合作单位有我校公

10、章,其项目月享受津贴标准:专题或子项目负责人 400 元、排名第二的 100 元。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月享受津贴标准:项目负责人 800 元、排名第二的 200 元、排名第三的 100 元、排名第四的 60 元。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和部级重点项目月享受津贴标准:项目负责人 600 元、排名第二的 160 元、排名第三的 80 元、排名第四的 40元。5、省级重点项目、攻关项目或部级项目月享受津贴标准:项目负责人 400 元、排名第二的 100 元、排名第三的 60 元。6、省级其他项目,项目负责人月享受津贴 200 元、排名第二的 60元。7、重庆市局级项目,项目负责

11、人月享受津贴 100 元,排名第二的 40元。8、校级项目,项目负责人月享受津贴 60 元。9、列为国家级重点推广计划项目、重点新产品试制项目、重大产业化项目等,项目负责人月享受津贴 200 元;列为省部级项目的负责人月享受津贴 100 元;列入大学科技园进行孵化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其项目负责人月享受津贴 60 元。纵向科研项目也可根据其获得科研经费的数量,参照本章第十五条的标准确定津贴数额。第十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津贴争取到横向科研项目,在经费(不含设备费)到校(进入学校专门帐号,以有关职能部门的证明为准)后,课题或项目经费负责人,理科每 6万元、文科每 3 万元,月享受津贴 200 元

12、。横向科研项目津贴,在经费到校后和项目按时完成并通过鉴定或验收合格后分两个阶段按上述标准的 50%发放。第十六条 发表学术论文津贴1、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学术论文,独立完成的每篇月享受津贴 10000 元;合作完成的以每篇月津贴 12000 元为基数,合作者按比例(二人合作 7:3,三人合作 6:3:1,四人合作 6:2:1:1以下同)确定月享受津贴数额。2、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独立完成的每篇月享受津贴 1500 元,合作完成的以每篇津贴 1800 元为基数,合作者按比例确定月享受津贴数额。3、论文被SCI检索系统收录(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正

13、式收到的最新的检索光盘版为准),或在新华文摘(全文或大部分摘登)、科学通报上发表,或进入 SSCI 检索的国外学术刊物的学术论文(限用外文发表),独立完成的每篇月享受津贴 800 元;合作完成的以每篇月津贴 1000 元为基数,合作者按比例确定月享受津贴数额。4、论文被EI、ISTP检索系统收录或在教育研究、心理学报、哲学研究、法学研究、经济研究、文学评论、中国语文、文艺研究、历史研究、外语教学与研究、数学学报、物理学报、通信学报、化学学报、地理学报、生态学报、动物学报、植物学报、计算机学报、中央音乐学院学报、美术、体育科学等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每篇月享受津贴 600 元;合作完成的以每篇月

14、津贴 700 元为基数,合作者按比例确定月享受津贴数额。5、在国外著名科研机构和著名大学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如该刊物的影响因子达到或超过本条第 4 款所列同类学科刊物的影响因子(有证明材料),可按本条第 4 款的标准享受津贴。6、学术论文在学校确定的其他学科级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每篇月享受津贴 150 元;合作完成的:排名第一的 120 元、排名第二的 60 元。7、一篇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复印,独立完成的月享受津贴 80 元,合作完成排名第一的月享受津贴 70元、排名第二的月享受津贴 30 元。8、音乐、美术专业的非理论课教师和外语专业教师在公开发行的非核心

15、期刊或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交流并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的论文)一篇,月享受津贴 30 元。9、在本条 1 至 7 款所列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的通讯作者或通讯联系人(均指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间投稿论文的指导教师),可按同级别刊物第一作者的标准享受津贴。10、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在本条第 1-7 款所列刊物以外的其它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且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登,或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或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或部分摘登,月享受津贴 50 元。1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小说、戏剧、诗歌(组)、散文(1000 字以上)、影视作品等,可按核心期刊的标准享受津贴。第十

16、七条 出版学术专著津贴1、撰写的一部学术专著(含翻译的文学名著和语言学理论著作,其它译著比照本条第二款标准执行。)由出版社出版,每月按表(五)的标准享受津贴。2、独立(或排名第一)点校、注释、辑佚、今译一部古籍整理著作或撰写一部文学作品,出版后月享受津贴标准:著名出版社出版 150 元、其他出版社出版 50 元。第十八条 科研成果获奖津贴1、科研成果获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等奖励,获奖者(以证书为准,以下同)每月按表(六)的标准享受津贴。2、科研成果获社会科学奖等奖励,获奖者每月按表(七)的标准享受津贴。第十九条 技术效益津贴技术转让、技术入股分红、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取得经济效益,使学校获纯收入,在学校的纯收入经费到校(进入学校专门帐号,以有关职能部门的证明为准)后,成果负责人每 5 万元月享受津贴 200 元。第二十条 软科学项目津贴省(市)立项的软科学项目,或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有正式的委托书)所完成的决策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