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五代敦煌文化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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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五代敦煌文化研究论文唐五代敦煌文化研究论文 摘要对于唐五代民间社邑的性质及功能,以往学界的研究都集中在丧葬互助、追凶逐吉等实用性方面,研究所据之文书都是以英藏、法藏和国内所藏之敦煌文书为主,还未涉及到俄罗斯收藏的敦煌社邑文书。在俄藏敦煌X11038 号文书中,有民间社邑的社条、入社状、社司判等三件社邑文书。它不仅反映了社邑是一种契约性组织,而且还较突出地表现了社邑在教化人、熏陶人方面的重要功能及作用。其教化的指导思想是封建的纲常礼教,强调的是尊卑之礼,以礼为先,而后才追凶逐吉、丧葬互助。关键词俄藏;敦煌;社邑;教化;尊卑之礼俄藏敦煌且11038 号文书的图版刊于俄藏敦煌文献 ,这件文书是 1

2、9 世纪初俄国探险队从我国敦煌劫去的古代文献之一,一直未公布,与世隔绝已有百年,在国内学界和上海古籍出版社艰辛的努力下,近年终于以影印的方式两国联合出版了 17 巨册的俄藏敦煌文献 。此件文书的图版是一个册页本,有七件文书,涉及遗书、放妻书、放家僮书、入社状、还有社邑组织和活动的规约,即社条。它反映了古代社会经济生活的诸多方面,具有宝贵的历史学、文献学、文学、社会学等方面的史料价值。尤其是其中的三件社邑文书,有社官对违犯规定的社人进行的处罚,有吉凶往来、婚丧仪礼的约定,也有地方名族的礼教、伦理道德的规范,突出地反映了社邑在教化人、熏陶人方面的作用,其教化的指导思想是封建的纲常礼教。一、对俄藏三

3、件社邑文书内容的分析社邑(社)是一种民间结社,属于中国古代民间基层社会组织。民间结社在先秦已有,到唐五代宋初已达到兴盛阶段,从敦煌遗书中保存的几百件该时期的社邑文书资料中可以全面看到它的发展。有关社邑文书的研究,已有不少成果,20 世纪 30 年代,日本学者那波利贞便有对唐五代社邑的研究,随后日本学者竺沙雅章又进行了研究。至 20 世纪 80 年代,国内学者宁可先生发表述“社邑”一文,既综合评论了前人的研究,又对社邑的源流演变发展,作了综合性的论述。随后宁可、郝春文整理出版敦煌社邑文书辑校一书,尽管没有来得及收入俄藏社邑文书,但它仍是目前见到的全部社邑文书之集大成者,有比较准确的录文、点校、断

4、代和说明,为学者提供了一部系统翔实的资料,这是一个重要的成果。近年又有郝春文、杨际平、孟宪实等先生发表的论文,而且在对社邑的理解和认识上,还有过许多的讨论,这些都有益于对社邑研究的推进。不过,这些讨论只限于英藏、法藏和国内所藏之敦煌文书,还未涉及到俄罗斯收藏的社邑文书。而俄藏的社邑文书则又可以给我们打开新的视野。此前的研究,对于唐五代民间社邑的性质及功能,大多集中在丧葬互助、追凶逐吉等实用性方面。实际上社邑重要的性质和功能,在于教化人、熏陶人,它所教化的是儒家的纲常礼教、强调的是尊卑之礼。至于丧葬互助之类的活动,也是以礼为先,而后才追凶逐吉、丧葬互助的。就其性质而言,仍然是封建性的群众组织。关

5、于这一方面,没有引起学术界的重视。本文拟针对这个问题,以x11038 号文书中的投社状为主,结合索望社社条 、社司罚社人判的内容作些探讨:(一)x11038 号社邑、社约文书的特色投社状实即入社申请书,是社邑组织成立以后,要求加入者向社司提交的申请书。在俄藏 axl2012 号文书中有一件后唐清泰二年(公元 935 年)三月王粉子投社状 ,现释录文如下:1投社人王粉子2右粉子,贫门生长,不识礼仪。3在于家中无人侍训,情愿事奉4三官,所有追凶逐吉,奉帖如行。5伏望三官社众,特赐收名。应6有入社之格,续便排备。牒件状如前,谨7牒。清泰二年三月日王粉子状上(册 5,第 152 页)。这是一件内容简单

6、的投社状,是说自己不识礼仪,无人侍训,愿意人社参加社内的追凶逐吉活动。类似的投社状,已经面世的有六件,有的在内容上与本件相近似,如P4651投社人张愿兴王祐通状载有:右愿兴、祐通等生居末代,长值贫门,贪计社(邑),不怪礼节,今见龙沙贵社,欲拟投取,伏乞三官收名入案,合有入社格礼,续便排备。特赐处分。牒件状如前,谨牒。有的在入社目的和要求上,略比本件丰富一点。如 P3198投社人某乙状(样文)所云:投社人某乙:右某乙贫门贱品,智浅艺疏,不慕社邑之流,全阙尊卑之礼。况闻明贤贵邑,国下英奇,训俗有立智之能,指示则如同父母。况某乙然则愚昧(以下原缺文)。此件说的是自己缺尊卑之礼的教养,社邑可以如同父母

7、一样能使自己去俗立智,故而要求人社。这些投社状,就其文字而言,一般都只有七八行,比较简单。然而,在且 11038 号文书中的投社状 ,则与上述诸件的面貌有很大的不同。虽然此件在起首就标明是属“投社人某专用”的样文,却有文字 22 行,对于社邑的性质、教化的作用以及自己入社的愿望等等,均用典雅的文学语言来作表达,既形象又充分,可能属于供社会上层使用的一种投社样文。这对于我们研究古代社邑的性质、社会功能和作用,都有一定的价值。社条是社邑组织的规约,在敦煌文书中也多有记载,按其性质区分,有城隍社、坊巷社、义社、亲情社、女人社、佛窟社、渠人社等,而规约按其结社性质的不同,在内容上又多有所侧重。x110

8、38 号文书中的索望社社条 ,则是以索姓望族所订立的社约,像这类以某一宗族结成的宗族社约,在此前尚未见到。它不仅丰富了敦煌社邑的内容,而且还为我们具体认识敦煌的宗姓社提供了具体的材料。每个社邑都有自己的社条,但详略不同,有总则、结社目的、立社原因、违反处罚的具体条款等。立社之初制定的社条称“大条”或“条流”,也有的称作“祖条”,要封印保存起来,一般情况下不能开封,除非遇到众社难以裁决的大事才可开条。如果大条不完善或又有要增加的事宜,可另作补充规定。如 S6005敦煌某社褶充社约所载:伏以社内先初合义之时,已立明条,封印讫。今缘或有后入社者,又未入名,若件件开先条流,实则不便。若不抄录者,伏恐漏

9、失,遂众商量,勒此备案,余有格律,并在大条内,若社人忽有无端是非行事者,众断不得,即须开条。若小段事,不在开条之限。故立此约。这件补充社约就提到了大条、条流,并对开条之限也作了规定。值得注意的是“若小段事,不在开条之限”。又如 x110387 号社司罚社人判中所言“更有碎磨格式、偏条所录也”。这里的“碎磨格式”与“小段事”都是指琐细的款条,但在此判文中把琐细的款条称之为“偏条”。偏条是针对大条、祖条而言,由此得知社条有正条、偏条之分,正条又可叫大条、祖条,偏条则是对具体事作具体规定的临日寸性社条。这是其它社邑文书中所未见者。社条对社邑来说非常重要,它对研究社邑组织的规约、活动情况有重要价值。(

10、二)社邑有教化人、熏陶人的性质和功能俄藏 x11038 号文书中的三件社邑文书,更多地凸显了社邑在教化人、熏陶人方面的性质和功能。首先看投社状,没有姓名和具体年代,系投社状样文,样文包含了实用文书的基本内容,因为实用文书都是以样文为范本,它比实用文书应用更广、更具有代表性,它的出现乃至流行,反映了当时人们的现实需要。如前所论,此件投社状的内容比见到的其它投社状的内容要丰富,主要体现在投社人对入社的认识高了一个台阶,把所遵循的伦理道德提到更高的思想境界上来。入社的目的是要在社邑受到教化和熏陶,如一开始就写出社邑的宗旨是“布义贞松守节”,以“异累不辟、土奇诞质、义重二睦、立珍宗而约于时”,来对社邑

11、作出承诺。接着说“断决三章,兢竹清而载其语;莲襟绝代,不违向化之心”。即把社邑的章程,都严肃认真一条条地写下来,即使同辈亲近者没有了,都不违背社邑的教化。 “向化”二字,也道出了社邑的另一种功能, “化”是指的教化,向化,实际是指心向社邑的教化。用“家顺弟恭、实抱陈重之泰,忠父慈亲,不妄高柴之幸”来表达受到教化的功效。这是在说,尊崇了礼法条规,心中怀抱着陈重那种舍己助人、谦让重义的胸怀,就能迎来门第恭顺,家家昌盛,奉孝敬老。在亲情的扶持下,即使像高柴一类的庸才也能得到重用和好的境遇。这里道出了受教化的目的和巨大作用。又云:“既揽高仁、恳修传劫”,高仁,是指已有高水平仁义道德教养的人。既然延揽到

12、这样的高仁者,就应恳修传劫,即把仁义道德和善良一代一代传承下去。尤其值得注意者,是“恳修”二字,“修”本身就是受教化,而且是“恳修”,还用典故事例来赞扬该社,如“成晓傲半千善业,医方置神街立向, ”把社邑的教化用医方来作比喻。这种教化在敦煌社邑文书中多有体现,如:s5629 号敦煌郡等某乙社条壹道(文样)载:“亦资社邑训诲”12(第 36 页)。即让社邑教诲、开导。P3989景福三年(894)五月十日敦煌某社社条记:“敦煌义族后代儿郎,须择良贤,”;“立条后,各自识大敬小,切须存礼,不得缓慢”。又 S6537 背35拾伍人结社社条(样文)云:“人情与往日不同,互生纷然,后怕各生己见。所以某乙等

13、壹拾伍人,从前结契,心意一般。大者同父母之情,长时供奉;少者一如赤子,必不改张。 ”“济危救死,益死荣生,割己从他,不生吝惜,所以上下商量,人心莫逐时改转。因兹众意一般,乃立文案。结为邑义。世代追崇”;“亦要一人为尊,义邑之中,切藉三官钤锫”等。这些都进一步揭示出社邑进行温、良、恭、俭、让等礼教教化的功能及作用。通过这件投社状可以看出社邑在当时是民众精神上的支柱,它是教化人、熏陶人的场所,其指导思想是儒家的纲常礼教。这在索望社社条中也有反映。这件文书全文 21 行,尾部残缺,没有具体年代,遗失部分条目和社人名单,是件实用文书,文中云:今有仑之索望骨肉,敦煌极传英豪,索静弭为一脉,渐渐异息为房,

14、见此逐物意移,绝无尊卑之礼,长幼各不忍见,恐辱先代名宗。这里提出尊卑之礼没有了,宗亲关系出现松弛,造成的原因是由于家族渐渐地分家、开始追求物质利益,转移了思想感情。然而,长幼都不忍看到这个现状,恐怕有损于先辈的名望和宗旨。针对这个问题,于是制定了强制性的三条规约,以防止“已信後犯”、制止“所有不律之辞”,如“或若社户家长身亡,每家祭箍一个,著孝准前”。社户家长中,若有身亡者,每家都应送祭盘,从表面看,是个互助性的规定,其实际深层含义乃在于,强调血亲宗族关系,严格尊卑之礼,彰显孝道,故而强调“著孝准前”,即按原先的着孝规定办理。 “更有贫穷无是亲男兄弟,便须当自吃食”;参与丧葬事宜的人,虽有贫有

15、富,但这里强调的是宗亲友悌之情,即使贫穷,没有送祭盘,也应在一起吃饭。 “齐擎攀不得踏高、作其形迹,如有不律之辞,罚浓酞一筵”;送葬对攀棺擎举要齐心,不得对攀棺者不亲近或不礼貌、作出厌恶和嫌弃的样子。如有不按规章的言行,罚浓酞一筵;“或有策凶逐吉,件若耳闻帖行,便须本身应接,不得停滞,如有停帖者,重罚一席”。如有依次逐个转行须办丧事或喜事的帖子,不得停滞,如停滞者要重罚一席等。用这些条约来规范、教化宗族的行为,目的在于加强索望族内部的亲情关系,维护族内伦理纲常的尊卑之礼,同时也是通过强制性的规约来实现社邑教化人、熏陶人的作用,从整个思想体系看,完全是封建性质的。违反了社约就要受罚、棒打、甚至赶

16、出其社。如且x110387 号社司罚社人判就是带有强制性教化的手段,此件首尾残缺,主要条款基本完整,是件实用文书,从残存的九行判文看,有三种处理内容,第一种是:“妄生拗拔,开条检案,人各痛决七棒,末名趁出其社,的无容免。 ”这是社司对犯有无中生有、蛮横跋扈、不遵教化的社人进行“开条检案”,即把入社之初制定的社条开封,将章程规定的条款打开进行对照,对违约者痛打七棒,进行除名,赶出社外,毫不留情,这是一种处理。第二种情况是对于“兼有放顽不乐追社,如言出社去者,责罚共粗豪之人一般,更无别格”;即对不受约束,扬言要出社者,处理情况同处理“妄生拗拔”者一样,不另规定。第三种是对“更有社人枉遭横事,社哀憨而行佐助者,一任众社临事裁断行之,不可定准”;乃是指有社人发生冤枉或死伤的事,社人要有仁义怜悯之心,同心去帮助,对这类情况可酌情做出决定。除以上这些规定外,还有“碎磨格式,偏条所录也”。这是指琐细的条款,在偏条中都有规定。类似的处罚手段还见于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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