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长隆主题公园入园凭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信用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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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信用评级报告 1 广州长隆集团有限公司主题公园入园凭证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报告 评级结果: 优先级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 级别级别 长隆1 AA+ 长隆2 AA+ 长隆3 AA+ 长隆4 AA+ 长隆5 AA+ 长隆6 AA+ 长隆7 AA+ 长隆8 AA+ 评级时间:2013年8月13日 原始权益人:广州长隆集团有限公司 计划管理人/推广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差额支付承诺人:系指原始权益人 担保人:广东长隆集团有限公司 托管行/监管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2、营业部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300,000万元人民币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20,000万元人民币 还本方式:逐年到期还本 付息方式:每年一次 分析师 李 晶 徐 翔 电话:022-58356998 传真:022-58356989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 80 号(300042) http:/ 评级观点: 本次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原始权益人广州长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州长隆”)经营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综合旅游度假区,其资产规模较大,土地资源丰富,盈利规模较稳定,经营现金流状况良好,旗下长隆欢乐世界、长隆水上乐园、长隆国际马戏大剧院三个主题公园入园凭证作为本次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载体具有良好的收益前景;

3、本次专项计划的优先/次级的受偿顺序安排,以及差额补足承诺与担保机制,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有较强的信用增级作用。 担保人广东长隆集团有限公司 (简称 “广东长隆集团” )是国内从事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经营、房地产及酒店开发经营大型的控股公司,其资产质量较好,资本实力较强,其所提供的对原始权益人承诺的差额补足进行担保,对本次专项计划所涉及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具有很强的偿债保障作用。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简称“联合评级”)评定广州长隆主题公园入园凭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长隆1-8的评级结果均为AA+。 优势: 1、 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消费观念的不断升级,

4、主题公园的个性化旅游需求不断增长,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2、 基础资产对应的三个主题公园所在珠三角地区经济基础雄厚,旅游资源丰富,居民收入水平较高, 基础资产现金流状况良好。 3、 交易结构中设置了优先/次级受偿、差额支付承诺与担保机制, 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的覆盖倍数较高,起到了较强的信用增级作用。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信用评级报告 2 4、 差额支付承诺人广州长隆及担保人广东长隆集团作为国内大型综合类旅游企业,资产规模较大,土地储备丰富,盈利能力稳定,是我国主题公园行业的先行者,整体竞争实力强。 关注: 1、 珠三角地区大型游乐场所较多, 原始权益人经营的广州长隆主题公园面临

5、一定外部竞争压力。 2、 在严重不利外部突发因素影响下, 基础资产设定的特定期间有可能无法归集足额资金支付当期预期收益和/或本金。 3、 由于收款账户现金流有交叉, 且归集时间长达一个月, 本专项计划面临一定的资金混同风险。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信用评级报告 3 信用评级报告声明 联合评级与评级人员履行了尽职调查和诚信义务,有充分理由保证所出具的评级报告遵循了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 除因本次评级事项联合评级与委托方构成委托关系外,联合评级、评级人员与委托方不存在任何影响评级行为独立、客观、公正的关联关系。 本信用评级报告的评级结论是联合评级依据合理的内部信用评级标准和程序做出的独立判断,未因任何

6、组织或个人的不当影响改变评级意见。 本信用评级报告用于相关决策参考,并非是某种决策的结论、建议等。 本信用评级报告中引用的相关资料主要由委托方或原始权益人提供,联合评级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但联合评级的核查和验证不能替代委托方、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其提供的资料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本次信用评级结果的有效期为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的存续期。根据跟踪评级的结论,在存续期内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有可能发生变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信用评级报告 4 一、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概要 1、资产支持证券概况 广州长隆主题公园入园凭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简称“专项计划”

7、)资产支持证券(简称“本期资产支持证券” )由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泰证券”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办法发行交易。 本期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募集的资金用于购买广州长隆经营的长隆欢乐世界、长隆水上乐园、长隆国际马戏大剧院三个主题公园自专项计划成立之次日起八年内特定期间内的入园凭证,该入园凭证包括各类门票(包括但不限于全票、儿童及长者票、套票、优惠票、团体票等)及其他可以入园的凭证。本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总发行规模为30.00亿元,分18年八个期限的产品,分别为:长隆1的发行规模为1.70亿元;长隆2的发行规模为3.00亿元;

8、长隆3的发行规模为3.35亿元;长隆4的发行规模为3.65亿元;长隆5的发行规模为4.10亿元;长隆6的发行规模为4.45亿元;长隆7的发行规模为4.73亿元;长隆8的发行规模为5.02亿元。本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项下八个期限产品逐年偿还对应于各档优先级产品的本金规模,每年以固定利率支付预期收益。本期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广州长隆全额认购,募集规模为2.00亿元。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情况详见下表: 表 1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概要 优先级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 预期期限预期期限(年年) 目标募集规模目标募集规模(亿亿元元) 长隆1 1 1.70 长隆2 2 3.00 长隆3 3 3.35 长隆

9、4 4 3.65 长隆5 5 4.10 长隆6 6 4.45 长隆7 7 4.73 长隆8 8 5.02 合计 - 30.00 资料来源:华泰证券提供。 其中,长隆 6、长隆 7、长隆 8 在到期前可按约定条款进行回售或赎回。 2、交易结构 (1)华泰证券作为计划管理人负责设立、管理本专项计划。华泰证券在计划成立日以优先级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所募集资金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并代表专项计划在托管银行设立专项计划账户。专项计划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接收专项计划募集资金、支付基础资产购买价款、存放专项计划资产中的现金部分、支付专项计划收益及专项计划费用,均必须通过该账户进行。 (2)作为

10、原始权益人,广州长隆负责向本专项计划提供真实、有效的基础资产。特定期间内原始权益人经营长隆欢乐世界、长隆水上乐园、长隆国际马戏大剧院三个主题公园产生的相关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信用评级报告 5 收、维修基金、管理成本、财务成本等成本由原始权益人自行以其他资金承担。对于持有纳入专项计划范围的入园凭证进园游玩的游客,如其发生不能入园游玩或者依指引正确使用园内设施导致人身安全受到损害并依法请求赔偿的情形,由原始权益人负责处理及足额赔偿。 (3)原始权益人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若在前一个特定期间内,基础资产销售均价低于约定的最低销售均价和/或销售数量低于约定的最低销售数量,根据计划管理人发出的差额支付通知书

11、,于差额支付划款日履行差额支付义务。 (4)广东长隆集团作为担保人,在原始权益人未能履行差额支付义务,即专项计划账户当期收到的差额支付款项未达到差额支付通知书的金额,根据计划管理人发出的担保履约通知书,于担保划款日履行担保义务。 图 1 交易结构图 资料来源:华泰证券提供。 3、计划现金流 本专项计划现金流主要来自于原始权益人在计划存续期内其三个主题公园的入园凭证销售现金流。原始权益人在监管银行开立了用于接收基础资产对应现金流的资金归集账户,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内每个月5日12:00前,以及每年特定期间结束后第5个工作日10:00前,原始权益人按照约定将前一月销售基础资产产生的资金由收款账户划转

12、至资金归集账户。原始权益人无条件授权监管银行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内每年特定期间中的每个月5日16:00前,以及每年特定期间结束后第5个工作日11:00前,将原始权益人资金归集账户内的入园凭证销售收入划付至专项计划账户,直至向专项计划账户累计划付的款项达到该特定期间对应的该基础资产实际实现的销售收入。 现金流收付 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内,托管人应按照计划说明书的约定按时接收监管银行按监管协议约定划付的现金款项,计划管理人应按时监督现金款项的收取。 (1) 托管人应于每年度的初始核算日即R1-10日对专项计划账户进行核算, 并按照相关格式要1 注:R 为权益登记日,即受益凭证持有人享有收益分配权的日期

13、,由计划管理人在收益分派信息通知中予以公告。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信用评级报告 6 求向计划管理人提交核算报告。 (2)若在前一个特定期间内,专项计划账户未能按计划说明书、基础资产买卖协议及托管协议的约定足额收到现金款项的,计划管理人应在R-9日向对应的差额支付承诺人发出履行差额支付义务的差额支付通知书并提交相关证明,该通知同时抄送托管人。该差额支付承诺人须在R-8日把差额支付通知书中的指定金额划入专项计划账户,托管人在R-7日对专项计划账户进行核算,并在计划管理人提交的收款通知书的到账回函中说明到账情况。 (3)若原始权益人未能履行差额支付义务,计划管理人应在R-6日向担保人发出履行担保义务的担

14、保履约通知书,该通知书同时抄送托管人。担保人在R-5至R-4两个工作日内根据担保履约通知书的要求将相应款项划入专项计划账户,托管人在R-3日对专项计划账户进行核算,并在计划管理人提交的收款通知书的到账回函中说明到账情况。 分配资金划付 (1)专项计划自成立之日起每一年分配一次,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共分配八次。专项计划资产支付完毕当年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及预期收益后的剩余收益由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享有。 (2)计划管理人于每个权益登记日前 2 日(R-2 日)确认专项计划账户中的资金已按计划说明书的约定足额到账后,应向托管人发出分配指令。 (3)托管人应根据计划管理人发出的分配指令,将专项计划

15、账户中的资金划拨至计划管理人和托管人等机构的指定账户以支付管理费和托管费等专项计划费用,并将扣除专项计划费用后的当期专项计划分配资金于权益登记日前一日(R-1 日)16:00 前从专项计划账户划拨至登记托管机构指定的账户,由登记托管机构按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分配给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4、回售和赎回安排 回售安排 专项计划成立后第五年末、第六年末和第七年末,专项计划投资者有权选择是否将所持有的长隆 6、长隆 7 或者长隆 8 的资产支持证券份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广州长隆,若投资者决定行使回售权,须在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登记手续完成即视为已不可撤销地行使回售权;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则视

16、为放弃回售权和同意继续持有其所持的长隆 6、长隆 7 和长隆 8 资产支持证券份额。 赎回安排 若第五年末回售登记期结束后扣除回售申报部分后的剩余长隆 6、 长隆 7 和长隆 8 的本金规模均低于专项计划成立时该档资产支持证券初始本金规模的 50%(含) ,或第六年末回售登记期结束后扣除第五年末回售登记期和第六年末回售登记期内累计回售申报部分后的剩余长隆 7 和长隆 8的本金规模均低于专项计划成立时该档资产支持证券初始本金规模的 50%(含) ,或第七年末回售登记期结束后扣除第五年末回售登记期、第六年末回售登记期和第七年末回售登记期内累计回售申报部分后的剩余长隆 8 的本金规模低于专项计划成立时该档资产支持证券初始本金规模的 50%(含) ,则广州长隆有权赎回资产支持证券的所有剩余份额。若广州长隆决定行使赎回权,须在赎回公告期内进行公告,公告手续完成即视为已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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