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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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监理工程师2013 年监理工程师具体考试时间如下:考试日期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5 月 25 日 下午 2:005: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5 月 26 日 下午 2:006: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 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考试设 4 个科目,考试分 4 个半天进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 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

2、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1992 年 6 月,建设部发布了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 (建设部第 18 号 令) ,我国开始实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1996 年 8 月,建设部、人事部下发了建设部、 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建监1996462 号) ,从 1997 年 起,全国正式举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日常 工作委托建设部建筑监理协会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 5 月中旬。原则上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2012 年监理工

3、程师考试时间为 2012 年 5 月 26-27 日。 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 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考试设 4 个科目,考试分 4 个半天进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 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 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编辑本段考试科目 科目考试设 4 个科目,具体是: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 进度控制 、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其中,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试 卷上作答;其

4、余 3 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注意事项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 、2B 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 考试分 4 个半天进行,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 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的 考试时间为 2 个小时;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的考试时间为 3 个小时;工 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的考试时间为 4 个小时。 基本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 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全科考试条件(一)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 技术或工

5、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 3 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 年(含 1970 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 3 年。 免试科目条件(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 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 年(含 1970 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 15 年

6、; 4、从事监理工作满 1 年。 成绩有效规定参加全部 4 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符合 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规定的两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监 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考试档案填写规定(三)续考考生必须准确填写上一年考试档案号,否则两年成绩无法合并计算。 编辑本段证书注册(一)注册管理 1、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初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 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

7、合法定形式的, 应当在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 起即为受理。 3、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保管、 使用。 4、申请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5、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工程类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5)逾期初始注

8、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注册证书 注册监理工程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 3 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 效期满 30 日前,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 3 年。在注 册有效期内,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本规 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3 编辑本段主考单位(一)建设部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 资格考试和监理管理工作。 (二)建设部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培训教材和命题工作,统一规 划和组织考前培训。 (三

9、)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组织实施各项考工作;会同建设 部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编辑本段证书样本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样本 4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样本 4编辑本段合格标准2003-2011 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年份科目名称合格标准试卷满分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661102011 年工程建设合同管理66110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96160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72120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66110工程建设合同管理66110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961602010 年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72120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

10、论与相关法规66110工程建设合同管理66110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961602009 年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72120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66110工程建设合同管理66110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961602008 年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72120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66110工程建设合同管理66110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961602007 年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72120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66110工程建设合同管理66110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961602006 年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72120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66

11、110工程建设合同管理66110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961602005 年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72120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66110工程建设合同管理66110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961602004 年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72120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66110工程建设合同管理661102003 年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96160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72120编辑本段监理职责 管理条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监理应有如下职责: 第五章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 范围内

12、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 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 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 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 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

13、 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 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 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 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监理员的工作职责1、安全监理员是项目安全生产日常监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 工程监理过程中行使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的职责。 2、安全监理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贯彻执行劳动保护、 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监理工作。 3、安全监理员有权参

14、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查工作,并对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安全监理员应做好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5、安全监理员应参加监理安全旬检活动,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6、安全监理员有权检查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情况有权制 止。 7、安全监理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发现存在安全 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应及时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情况严重的,应当要 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8、安全监理员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整改通知的落实情况。对整改通知回复单内容 有权进行核查,对未达到整改

15、要求的,有权要求继续整改,并将核查情况向总监汇报。 职业 职业道德准则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 廉洁自律”的监理原则遵守以下职业准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违反工程建设管 理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兢兢业业地执行监理工作; 2、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 为; 3、不接受任何其他商业性委托,不泄露工程和业主的秘密,忠实履行职责,对业主负 责。不在同一项目中既做监理又做承包人的商业咨询,不泄露技术情报,不接受任何回扣、 提成或其它间接报酬。不得接受承包人的请客送

16、礼,不得介绍施工队、民工在本工程中分 包或转包,不做有损业主利益和影响公正的事情; 4、当其认为正确的判断和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向业主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 5、当认为业主的意见或判断不可能成功时,应向业主提出劝告; 6、当证明监理的判断是错误时,要勇于承认错误,及时更正错误; 7、当监理工作涉及到业主和承包人双方合法利益时,应按照合同规定,在授权范围内 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 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 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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