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暴利现象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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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暴利现象研究论文企业暴利现象研究论文 目录序言一、垄断企业暴利现象产生的原因行政性垄断是垄断暴利产生的根本原因政府管理失职,是造成垄断暴利的重要原因法制不健全,反垄断、反暴利立法滞后是产生垄断暴利现象的社会原因二、垄断企业攫取暴利的方式和途径垄断高价是攫取暴利的主要方式和途径捆绑、搭配销售是垄断暴利产生的又一渠道不合理收费是产生垄断暴利的手段之一三、垄断的再认识垄断与竞争行影相随市场性垄断自然垄断强权垄断(行政性垄断)反垄断的认识障碍结论四、遏制垄断暴利的对策和思路调整结构,强化市场机制,限制和消除行政性垄断强化监督和控制依法管理健全法制五、参考文献附:课题组成员简介正文序言在我们今天的经

2、济生活中,我国的垄断企业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得大大超过平均利润的高额利润暴利,已经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并成为社会的一个热点问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社会经济问题。对这一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特有的经济现象,国家正在采取一些措施着手解决,如颁布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在部分行业试行价格听证会,正在研究制定反垄断法等。学术界对这一问题也进行了一些研究,有些学者也发表了一些很有独到见解的文章和建议。归纳起来看,一是对暴利问题的研究涉及面比较宽泛,如曾繁华先生暴利问题及对策研究课题所述那样。但是,对当前最突出的问题行政性垄断及自然垄断企业的垄断暴利问题,在研究遏制其发展方面还欠深入、具体,还没有一个比较详细

3、、深刻、系统的分析和研究。也没有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对策报告供政府决策参考。二是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不同场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比较激烈的抨击,呼吁政府有关部门重视并采取措施解决,但是没有对之进行系统、深入地揭示。三是政府有关部门采取了部分措施,如对一些垄断企业从组织上进行分解、重组,在部分行业试行价格听证会等,但政府所采取的措施,效果并不明显。有些暴利现象的发展态势,大有变本加厉之势。问题不在于垄断组织是否存在,而在于垄断企业是否攫取垄断暴利,垄断企业获得的利润是否合理。更重要的是垄断企业所获利润用于何处。鉴于对这一热点问题的研究状况,我们认为有必要、也应该系统地分析产生暴利现象的原因,并且从

4、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提出遏制此现象进一步发展的有力措施,以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一、垄断企业暴利现象产生的原因、行政性垄断是垄断暴利产生的根本原因行政性垄断是指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政府及经济管理职能部门,在社会转型期内滥用职权,排斥、限制、妨碍或消除企业间的合法竞争的不正当行为。是政府干预市场的一种突出表现,具有极大的负面影响。当然,我们也注意到,具有垄断地位或特征的企业多数集中在基础产业中,这些产业具有前期投资大、沉淀成本高、回收期长等特点。80 年代以前,这些产业本身就是由政府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改革开放初期,这类企业还被赋予“事业单位企业经营”。当我们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

5、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这类企业借得天独厚的先天优势、地利与成熟的关系网,以独立市场主体的身份开始在市场上追逐“利润最大化”。如果以平等、公开、合理、公正的手段与方式获取利润本未可厚非。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这些企业的资本是国家无偿拨付的,流动资金是靠国家优惠政策从国营商业银行借贷的,其产品或服务是靠国家政策特许获得的;这些企业拥有国家赋予的行业管理或监督管理其他企业的执法权、市场规则的制定权、解释权;他们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大大高于其他行业或国外同行业的平均价格,尤其是近年来,在国内需求不旺、其他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持续走低的情况下,垄断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却逆流而上,以高于国民经济增长速

6、度的速度增长!加大了其他行业的运行成本与负担;垄断高价抑制了市场需求,限制了居民购买力;垄断暴利转化为内部员工的高工资、高福利,扩大了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使基尼系数提高;脆弱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不断地遭到来自垄断企业的破坏与威胁。客观地讲,我们并不想把垄断企业说得一无是处。从历史上看,这些企业在新中国的经济建设中曾经发挥过一定的作用。但在今天他们却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发展和实现社会公正的羁绊。因此,继续深化改革,开放这些民营企业能够很好发挥作用的地方,就都应当由民营企业来搞;而那些民营企业不愿干、干不好或不应干的领域才是国家或政府垄断应当发挥作用的地方。开放竞争性市场,不但有利于打破垄断,而且有利

7、于解决我国经济中的一些疑难问题,对于形成健康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高效廉洁的政府都有着重要意义。行政垄断之所以是暴利产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行政垄断主要集中在原来政府的行业管理部门,由于转型、特别是体制改革而被取消后新组建的企业。这种“变脸”来的企业,在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全面的、唯一的的行政性垄断,今天仍然霸占着某种商品或服务的经营活动,排除或阻挠其他经济成份的介入,限制了竞争或者根本不允许竞争。经营利润和收益全部留置本行业内部,不许其他企业分享,这是垄断暴利产生的根本原因。2、政府管理失职,是造成垄断暴利的重要原因。我国的垄断企业,大都是原先政府有关专门经济管理职能部门转变而来。也就是

8、通常所说的“政企合一”部门,既有企业的性质,又有政府的特征。这些企业与政府关系紧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对这种暴利行为,政府有关部门不是不知道,也不是没有措施进行制裁,只不过是有关政府部门碍于情面,推三诿四,听之任之。明知其丰厚的暴利已经激起众怒,但就是不采取行动进行管理。更有甚者,助纣为虐,制定相关政策文件保护垄断企业的暴利的实现,并使其合法化。这是暴利现象存在和发展的又一个重要原因。另外,政府部门人为地提高市场门槛,对部分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让垄断企业垄断经营,不允许其它经济成分介入,形成事实上的垄断,这是暴利产生的又一个原因。3、法制不健全,反垄断、反暴利立法滞后是产生垄断暴利现象的社会原

9、因。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有一条比较成熟的经验,就是依法治国,特别是在维护相对公平竞争方面,有比较完善的反垄断法、反暴利法等,有健全的执法、司法程序,对暴利现象的制裁力度很大,从而维护了市场经济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秩序。相比之下,我国至今没有一部反垄断反暴利的法规。虽然有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 ,但是条文中对于垄断暴利问题涉之不多,也没有可操作性,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去甚远。再加上原来计划经济模式的运行惯性,很容易使垄断企业失去约束,进而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不择手段。即便做得过甚,也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当然更受不到相应的惩罚与处理。政府也只能在舆论压力下,向垄断企业提出一些软弱无力的整改要求,避过了风头又恢复

10、了老样子,谁也奈何他不得。这是垄断暴利产生的社会原因。此外,垄断企业的不合理定价机制是产生垄断暴利的直接原因;经营者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产生垄断暴利的主观原因。二、垄断企业攫取暴利的方式和途径“垄断高价”是摄取暴利的主要方式和途径。1、垄断高价是行政垄断企业为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所制定的远远高于其生产价格的市场价格。这是垄断暴利产生的主要方式和途径。垄断高价之所以能够成为攫取暴利的方式和途径,其得益于:一是垄断企业经营的业务是独门生意,别无它店,某些产品和服务目前仍然是紧缺的、供不应求的市场状态;二是价格法执行不力,违法定价也无人追究。于是就胆大妄为,乱定价、乱提价;三是价格的制定没有标准,一般都是

11、利用行政手段定价,这是形成垄断高价的又一条件;四是在不合理、不合法、随意定价的情况下,还要借助政府的力量发布文件,强制推行,这使垄断高价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和掠夺性。2、强制消费者在接受其商品和服务的同时,捆绑、搭配销售其他商品和服务,是垄断暴利产生的又一渠道。多数垄断企业在独占自己经营业务的同时,还要以捆绑、搭配的方式向用户推销其它产品和服务,而这种产品或服务的价格远远高于市场价格。用户一旦提出质疑,就以停止主营业务相要挟,强迫用户接受。这是垄断暴利形成的又一途径。这种行为可以说是一种强盗逻辑在在市场上的表现。它严重地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是对反垄断的公然挑衅,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极大的危害

12、。3、利用垄断地位,收取不合理的费用,是产生垄断暴利的手段之一。我国的部分垄断企业,在向消费者提供产品或服务之前,先向消费者索取相当数量的不合理费用,如电信部门收取的电话初装费、选号费,电力部门收取的线路改装费,热力公司、煤气公司收取的初装费,等等。还没有向消费者提供任何服务,就先索取费用,实际上就是借助垄断地位强行勒索,为小团体攫取暴利。三、垄断的再认识我们对垄断的最初认识完全是贬义的,是从那些空洞的政治教科书的说教中得知的。我们想当然地认为垄断只可能发生在“贫穷”、 “落后”的资本主义社会、帝国主义社会。那种肤浅而又偏激的认识影响了我们许多年。当我们切身感受到行政性垄断带给我们的不便、不快

13、、以至于愤怒的时候,我们才开始静下心来认真反思垄断问题。1、垄断与竞争行影相随客观地讲,垄断与竞争是两个相辅相成、形影不离的经济现象,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所特有的经济现象。只要有市场就有竞争就有垄断,有垄断就会有竞争。竞争的基础就是垄断。如为了竞争首先要占有一定量的生产要素。竞争是从高度分散的竞争走向高度垄断的竞争,市场结构的垄断程度越来越高。垄断的根本原因就是竞争。随着一种垄断地位的确立,人们就会发明或发现新的替代品、以及新的观念、新的需求和新的供应,进而威胁到原来的垄断者直至替代其垄断地位。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发现,没有永远的垄断者,只有社会产品和服务的不断完善与繁荣,价格的持续降低

14、,社会公正不断实现。然而,事实上垄断与竞争并非总是形影不离。一种是竞争抛弃垄断:完全竞争。完全的竞争在西方经济学中也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另外一种情况,强权会造成垄断与竞争的分离,垄断抛弃竞争。前者产生效率而可能不顾公平;后者往往借口社会公平、公众利益、国家利益、以及其他一些高尚的意识形态口号人为地配置资源,到头来既缺乏效率又失去了公平,还浪费了资源。事实证明,在我们今天的社会形态中和现有的技术水平上,任何对市场中的竞争与垄断的人为割裂都是徒劳的。垄断是一种排他性的占有。这种占有能够给占有者带来超额利润或回报。只不过这种占有还具有区域性、部分性及暂时性等特点。垄断的区域性是指某种垄断在此地具有垄断

15、地位,异地、或放置在更广阔的范围里却不具有垄断性;垄断的部分性是指某个垄断组织的垄断地位只是在某些生产要素或某些产品、服务上具有垄断性;垄断的暂时性是指一切垄断都有其时限性,不可能永久占据垄断地位。君不见我们脚下的这块土地,曾经有多少达官贵人、王朝好汉一次次地宣布这块土地所有权归他们;然而那些达官贵人、王朝好汉们一个个地都化做了泥土,这块土地也不曾增加一分或减少一分,而所有权却不知几易其手!从垄断的形成机制上看,垄断可以划分为三类:市场性垄断、自然垄断和行政性垄断。2、市场性垄断是各个市场主体经过拼搏后而获得的暂时性地位。 “商场竞争的胜出者可能凭实力和策略,一时之间将所有竞争对手赶出市场”。

16、例如抢先注册的发明、专利技术,以及著作权、版权、品牌、商标等工业产权和合法取得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权等,都属于市场性垄断。这种垄断非但不应反,在一定时期内还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在经济发达国家,正是政府保护了这类垄断才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当然这种保护也是有限的,以不影响他人的主权行使为前提。比如某个客商在其拥有经营管理权的路段上为了增加收费而随意地埋设地雷,这种行为不但不予保护,而且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保护市场性垄断,实际上就是保护各个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不但要保护供应者,更要保护消费者;不但要保护国有企业,更要保护非国有企业。政府或法律倾向或偏袒任何一方,都会造成经济秩序的混乱和资源的浪费。因此必须通过法律确认所有人的平等地位,至少在形式上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如果没有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就失去了前提和保障。3、自然垄断是由于行业自身性质“自然”决定的,在经济学中必须根据行业自身的特点来定义它。传统经济理论用平均成本持续下降定义自然垄断。在非自然垄断行业中,单个企业随着产量的增长,其生产成本先下降后上升,存在一个最佳经济规模。自然垄断行业则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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