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计量方式对比及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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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誉计量方式对比及其选择商誉计量方式对比及其选择 一、两种传统的商誉计量方法商誉计量是商誉会计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它影响着商誉的确认、摊销和其他处理程序。传统上,仅对合并商誉计量入账,对自创商誉则不予确认。即便同样是对合并商誉的计量,也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做法:1、间接计量法间接计量法也称割差法,是以购买成本大于购买方在交易日对所购买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中的权益部分的差额来衡量商誉的价值。用公式表示为:商誉价值购买总成本购买总成本-购买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例 1A 公司决定收购 B 公司,经评估,收购日 B 公司全部资产的公允价值为 28700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500 万元,固定资产 18

2、000 万元,专利权 1200 万元;B 公司负债的公允价值为 6500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5000 万元,长期负债 1500 万元;则 B 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 22200 万元(28700-6500)。假设经过产权交易谈判,双方确定的收购价格为 25000 万元,则可确认 B 公司商誉价值为 2800 万元(25000-22200)。2、直接计量法直接计量法也叫超额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由于存在商誉而给企业带来的预期超额收益,并按一定方法推算出商誉价值的一种方法。直接计量法根据被评估企业预期超额收益的稳定性,又分为超额收益资本化法和超额收益折现法。(1)超额收益资本化法超额收益资本化法是根

3、据“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原理,认为既然企业存在超额利润,就必然有与之相对应的资本在起着一种积极作用,只是账面上没有反映出来罢了,因此将企业的超额收益还原,就是商誉的价值。采用这种方法的基本步骤是:计算企业的超额收益超额收益实际收益正常收益可辨认的净资产公允价值预期投资报酬率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同行业平均投资报酬率将超额收益按选定的投资报酬率予以资本化商誉价值超额收益选定的投资报酬率这里,选定的投资报酬率可以是正常的投资报酬率,也可以是较高的预期投资报酬率。例 2如上例中,假设 B 公司所在行业的平均投资报酬率为 15%,根据近三年的经营实绩及对未来的盈利预测,该公司投资报酬率为 20%,则

4、 B 公司商誉价值的计算过程为:计算超额收益超额收益2220020%-2220015%=4440-3330=1110计算商誉价值,假设按同行业平均收益率资本化商誉价值111015%=7400不难看出,按此法测算的商誉价值偏高,因为此法是以假定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将永远持续为基础的,而事实上,这种可能性极小,因为商誉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其价值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相比之下,采用超额收益折现法或许更好一些。(2)超额收益折现法超额收益折现法是指把企业可预测的若干年预期超额收益依次进行折现,并将折现值汇总以确定企业商誉价值的一种方法。如果预计企业的超额收益只能维持有限的若干年,且不稳定时,一般适用于此种方

5、法。用公式表示为:商誉价值各年预期超额收益各年的折现系数在各年预期超额收益相等的情况下,上式可简化为:商誉价值年预期超额收益年金现值系数例 3仍用 B 公司的资料,假设经分析评估 B 公司的超额盈水平将持续 5 年,其他条件与例 2 相同,则 B 公司商誉价值年超额收益利率为 15%,期限为 5 年的年金现值系数:1110=3720二、对两种传统商誉计量方法的评价与选择一般评价一般认为,人们对商誉性质的不同认识决定了对商誉计量方法的选择。间接计量法是“总计价账户论”即视商誉为净资产的“收买价与公允价值之差”的产物;直接计量法是“超额收益论”即视商誉为“超额获利能力”的产物。间接计量法一个最大的

6、优点是简便易行。另外,间接计量法是通过可辨认净资产收买价减去公允市价求得商誉价值,其收买价是实际发生的产权交易价格,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收买价又是经过买卖双方讨价还价最终确定的,体现了不同当事人对企业价值的判断,因而还具有公允性。正因如此,间接计量法几乎成为目前各国公认会计原则允许的计量商誉的唯一方法。比如国际会计准则第22 号(1AS22)、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第 16 号意见书()等均是以间接计量法来计量商誉的价值。我国具体会计准则第X 号-企业合并中也规定:“购买成本超过被购买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中的股权份额时,其超过数额应当确认为商誉”。但是,间接计量法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

7、由于商誉的价值是通过差额倒算出来的,企业收购时对单个可辨认资产价值估算的误差、双方谈判技巧对商誉价格的影响等非商誉因素,可能都会影响到商誉的计价。间接计量法的另一个缺点是,其仅局限在企业合并时才可运用,因为只有企业合并时才会有“收买价”。这样,即使一家公司长期经营形成了可观的商誉,如不发生合并,间接计量法也无法计算其商誉价值。直接计量法建立在商誉是“企业获得超额利润的能力”观念之上的,此方法运用广泛,不管企业是否发生合并都可以运用。也就是说,一个企业只要证明其具有获取超额利润的能力,就可确认其具有商誉,就可运用直接计量法计量其商誉价值的大小。再者,直接计量法计算依据的行业投资报酬率是客观的,经

8、营业绩也可以从财务报表中得到验证,也就是说,直接计量法数据的取得是建立在行业认同与客观可验证性的基础之上,因此计算出来的商誉价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排除其他非量化因素的影响,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当然,直接计量法在操作上也存在一定难度,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能够取得超超收益的持续时间较难测定。另外,直接计量法计算比较繁琐,因为采用这种方法首先要依靠企业财务报告、同行业财务报告等资料确认企业是否存在超额收益,如果存在,每年的超额收益是多少,在此之后,还需确定适当的资本化率或折现年数等。深层分析与选择对商誉的两种计量方法进行更进一步的分析,笔者得出了如下结论:计量法实际上只是一种表象,它是建立在直接计量法

9、的基础之上的,其本质与直接计量法同出一辙。为什么这样说呢?我们重新来分析一下间接计量法下商誉的计算公式:商誉价值购买总成本购买的净资产公允市价上式中,购买的净资产公允市价是一定的,因此商誉价值的大小就取决于购买企业的总成本,也就是收买价。而收买价又是如何确定的呢?表面上看,是由买卖双方通过谈判,讨价还价确定的。收买价中包含两部分资产的价值,一是有形资产和可辨认无形资产,一是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即商誉。而前者,即有形资产和可辨认无形资产的价值,可通过资产评估的方法进行测算,是可以确定的,所以买卖双方讨价还价的内容,实质上是在对商誉的价值进行协商。在谈判中双方的报价,必然要有一定的依据,这个依据就是

10、他们各自评估的商誉价值,而这个商誉价值是怎样得出的呢?无疑是双方运用直接计量去测算的。比如,假设在前述 A 公司收购 B 公司的案例中,A 公司报出的收购价为 24000 万元,而 B 公司报价 26000 万元,在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 22200 万元已定的情况下,A 公司之所以报价 24000 万元收购,是因为 A 公司事先对 B 公司的超额盈利能力用直接计量法进行了估价,估价为 1800 万元,而 B 公司之所以报价为 26000 万元,也是因为 B 公司事先用直接计量法对自身的商誉资产进行估价,估价为3800 万元。当然,由于商誉资产的不确定性较强,两家公司选用的评估方法也不完全相同

11、,所以双方评估的商誉价值出入较大。于是,双方进行协商、谈判,最后双方认为将收买价定为 25000 万元,亦即商誉价值为 2800 万元较为合理,于是以 25000 万元成交。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追根溯源,不是先有收买价,再有商誉,而是先有了对商誉的估价,才有了收买价。收买价加包含的商誉,本质上是先用直接计量法进行评估再协商确定的结果。因此可以说,间接计量法只是一种表面现象,透过这一现象我们不难发现人们对商誉的计量实际上一直采用的都是直接计量法。从这一点上也不难看出:“总计价账户论”根本没有与“超额收益论”相抗衡的资格,对商誉价值的计量,必须牢牢把握住宿誉的本质是“超额获利能力”这一核心。我国企

12、业会计准则一无形资产将商誉定义为企业的超额收益能力,是很有道理的。因此,我们说商誉是间接计量法下收买价与可辩论净资产公平市价之间的差额,是经买卖双方协商确定的通过直接计量法计算的商誉价值。人们之所以喜欢用这一差额计量商誉,只不过是它更的直接罢了。对合并价值的计量,归根结是用直接计量法。基于上述分析,考虑到商誉的经济性质,以及会计所面临的新经济环境,笔者认为,对商誉的计量应以直接计量法为主,间接计量法为辅。这主要也是由两种方法本身的适用范围决定的。近年来,随着无形资产在企业资本营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主张将自创商誉计价入账的呼声日益高涨,如果将自创商誉入账,显然需要用直接计量法计量其价值,对外购商誉,也应先以直接计量法的计算结果为重要参考,然再用间接计量法计算的结果对商誉登记入账。另外,考虑到超额收益资本化法和超额收益折现法各自的优缺点,笔者认为,出于稳健性原则考虑,在直接计量法中又应当首选超额收益折现法,折现年限可由并购双方协商确定;只有在有充分理由可以确定商誉能长期发挥作用,企业经营状况一直较好,预期超额收益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稳定的情况下,才可选用超额收益资本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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