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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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1.消防法 1.1.消防工作方针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 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1.2.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1.2.1.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按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 好有效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 准

2、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1.2.2.消防重点单位 特殊职责 (基本职责之外)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 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1.2.3.其他 同一建筑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 其他1.3.关于公民在消防工作 中的权利与义务1.4.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1.4.1.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 其他特殊建设工程 1.4.

3、2.备案抽查 除以上两点的,按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需进行消防设计的其他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 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备案, 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1.4.3.建设单位,工程验收后 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1.4.4.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 负责审批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1.4.5.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 禁止投入使用 1.4.6.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规定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责令停止

4、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罚款1.5.关于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的 消防安全检查 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应向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 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对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场所未经消防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直接给予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停产停业和罚款1.6.关于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要求1.7.关于消防产品 监督管理 明确消防产品基本要求,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禁止生产使用销售不 合格/国家明淘汰的消防产品 明确消防产品强制认证制度, 规定依法强制性产品认

5、证的消防产品 1.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国家/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 方可生产、销售、2.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按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 安部门规定的办法, 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生产、销售和使用 明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主体 1.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监督检查、处罚 2.规定了监督管理部门的协作制度1.8.关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 需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资格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 1.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及执业人员 2.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及执业人员 3.消防安全监测机构及执业人员1.9.关于

6、法律责任的规定 1.9.1.设 6 类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 (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1.9.2.例 1.依法应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审核或不合格,擅自施工-责令停止施工,并处 3 万以上 30 万以下罚款 2.施工企业不按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责令改正或停止施工,并处 1 万以上 10 万以下罚款 3.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虚假文件 -责令改正,处 5 万以上 10 万以下罚款,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 万以上 5 万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

7、,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相应资质、资格2.相关法律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2.1.建筑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从业资格的规定2.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产品质量法 2.3.1.调整范围 用于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如作为一个独立的产品被使用,则属于该法调整 范围 2.3.2.产品质量责任制度2.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4.1.调整范围 2.4.2.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制定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

8、备 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应急 救援 器材、设备,并经常进行维护、保养 2.4.3.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 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 1.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 2 万以上 20 万以下罚款 主要负责人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5 年内不得担任任 何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2.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5.1.行

9、政处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处罚公正公开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权利保障原则、一事不再罚原 则2.5.1.2.行政处罚的程序 1.一般程序 受案、调查取证、告知、听取申辩和质证、决定 听证程序 -一般程序中可能经历的阶段 -只适用于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简易程序 适用于法律事实确凿并有法律依据,当场作出的,对公民,警告或较少罚款的行政处罚2.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6.1.行政许可的设定 2.7.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2.7.1.失火罪 2.7.1.1.行为人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 2.7.1.2.立案标准 (之

10、一) 2.7.1.2.1.死亡 1 人以上,重伤 3 人以上;公共财产/他人直接损失,50 万元以上;10 户 以上家庭房屋及其他生活资料烧毁; 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 2 公顷以上/过火疏林地、 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 4 公顷以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7.1.3.刑罚 2.7.1.3.1.3 年以上 7 年以下徒刑;情节较轻,3 年以下徒刑或拘役 2.7.2.消防责任事故罪 2.7.2.1.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拒绝执行,造成严重 后果,危害公共安全 2.7.2.2.立案标准 (之一) 2.7.2.2.1.死亡 1 人以上,重伤 3 人以上;直接经

11、济损失,50 万元以上; 森林火灾,过 火有林地面积 2 公顷以上/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 4 公顷以上;造 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7.2.3.刑罚 2.7.2.3.1.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2.7.3.重大责任事故罪 2.7.3.1.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 严重后果 2.7.3.2.立案标准 (之一) 2.7.3.2.1.死亡 1 人以上,重伤 3 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 万元以上; 发生矿山安全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7.3.3

12、.刑罚 2.7.3.3.1.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2.7.4.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2.7.4.1.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2.7.4.2.立案标准 (之一) 2.7.4.2.1.死亡 1 人以上,重伤 3 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 万元以上; 发生矿山安全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7.4.3.刑罚2.7.4.3.1.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5 年以上有期徒刑 2.7.5.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2.7.5.1.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

13、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2.7.5.2.立案标准 (之一) 2.7.5.2.1.死亡 1 人以上,重伤 3 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 万元以上; 发生矿山安全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7.5.3.刑罚 2.7.5.3.1.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 节特别恶劣的,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2.7.6.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2.7.6.1.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 严重后果 2.7.6.2.立案标准 (之一) 2.7.6.2.

14、1.死亡 1 人以上,重伤 3 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 万元以上; 造成其他严重 后果的 2.7.6.3.刑罚 2.7.6.3.1.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 节特别恶劣的,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2.7.7.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2.7.7.1.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 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2.7.7.2.立案标准 (之一) 2.7.7.2.1.死亡 1 人以上,重伤 3 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 万元以上; 造成其他严重 后果的 2.7.7.3.刑罚 2.7.7.3.1.对直接责任人员

15、: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部门规章 3.1.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2.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确定 3.2.2.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 的两项责任落实制 3.2.2.1.消防安全责任制 3.2.2.2.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3.2.3.消防安全责任人 的消防安全职责 3.2.3.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证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3.2.3.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 作计

16、划 3.2.3.3.为本单位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3.2.3.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的操作规程 3.2.3.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2.3.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3.2.3.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3.2.4.消防安全管理人 的消防职责 3.2.4.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2.4.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2.4.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3.2.4.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2.4.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 确定其 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3.2.4.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3.2.4.7.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 演练 3.2.4.8.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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