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测评细则1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42023298 上传时间:2018-05-31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102.5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测评细则1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测评细则1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测评细则1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测评细则1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测评细则1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测评细则1》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测评细则1(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素质测评实施测评实施 细则(修订稿)细则(修订稿)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宽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引导学生全面提高素质。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条 通过对学生进行素质测评,不仅能够准确、及时、客观、公正的显示学院的育人效果,也可在素质基础上,注重学生个性发展,而且可以有效地促进学院学生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实现对学生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及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有机结合,使学生在素质发展上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第三条第三条 素

2、质测评要在掌握学生大量真实、客观资料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第四条 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学业素质、拓展素质三个方面。每一个方面满分为 100 分,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百分比为20、60、20,总分满分为 100 分。思想道德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表现、道德表现、遵纪守法方面。学业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与学习能力。拓展素质测评主要是社会实践、学生自我管理、技能竞赛、文体艺术等的表现。综合素质分数按专业方向排名。第五条第五条 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在校期间素质测评总分为一、二年级的和,分别占 50%的比例,素质测评

3、分数作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也是其它各类评优的重要依据。第六条第六条 综合测评适用对象为全日制在校一年级、二年级的学生,毕业班不进行综合测评。毕业班根据前两年的综合测评成绩总和的前 8%,并结合学生在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表现,按专业方向挑选出 5%作为“优秀毕业生” 。第二章第二章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思想道德素质测评第七条第七条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满分为 100 分,由基本分、奖励分、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 50,奖励分占 50。思想道德素质为负分者,以 0 分计算。第九条第九条 思想道德素质的奖励分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二)参加党课学习班并取得结业证 5 分

4、) ,获得优秀学员(4 分) 。(四)参加义务献血者(注:出示证明) (3 分) 。(五)班级被评为省级优秀集体(6 分/人) ,院级优秀集体(3 分/人) ,被评为系级优秀集体(2 分/人) 。(七)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者,国家级加 18 分、省级加 14 分、市级加 10 分、院级的加 6 分、系级的加 4 分。被评为其它先进或积极分子者,各系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根据上述标准酌情给分。 (以上没说的先进个人之类的院级按 3 分,系级的按 2 分算)(九)受学院、系通报表扬者,每次分别加 4 分、2 分。 (如自律自强之星,自律之星,由于学生手册上此加分项,所以,凡是分加出错的

5、,我们要做出修改。 )第十条第十条 思想道德素质的扣分项:(一)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院系班集会或规定必须参加的劳动集体活动未经准假而缺席者,每次扣 2 分。(二)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社会道德规范以及党(团)纪、法律者,受通报批评者扣 10 分,受警告处分者扣 20 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 25 分,受记过处分者 30 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 40 分。(三)在学院星级宿舍评比中,因整体状况差,未能挂星级牌的宿舍,2分/人/次。(四)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思想道德素质测评视为不及格:1、受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处理、处罚者;2、无故不参加各种班级民主测评者;3、在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者。第十一条第十一

6、条 思想道德素质奖励分析算公式为:思想道德素质奖励分原始奖励分年级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10050。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思想道德素质最后得分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奖励分扣分)20%。第三章第三章 学习能力素质测评学习能力素质测评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学习能力素质测评满分为 100 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 80%,奖励分占 20%。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学习能力素质基本分的折算公式:学分制按如下公式折算:本人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年级专业最高平均学分绩点10080%。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学习能力素质的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一)学习成绩优秀者可以加分单科成绩在 85 分以上(包括 85

7、 分) (1 分/科)单科成绩在 90 分以上(包括 90 分) (2 分/科) 。单科成绩在 95 分以上(包括 95 分) (4 分/科) 。(二)英语等级证书,按六级、四级(标准)者分别加 8 分、5 分;取得计算机等级证书,按四、三、二级分别加 8 分、6 分、4 分。(三)获得各系认定的技能证书者(属于学院认定的双证书) ,高级、中级、初级分别加 10、7、3 分。(五)整个学年考勤全勤者 3 分/人,学期全勤者按 50%计算(以系公示结果为准)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学习能力素质奖励分的折算公式为:本人原始奖励分年级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10020%。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学习能力素质的扣分

8、包括一下二项:(一)凡违反考试纪律,考试作弊者,除在品德行为表现中扣分外,在学业中另扣 5 分,无故缺考者另扣 3 分。(二)旷课(2 分/节) ,早读晚修课可参照此条。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学业表现最后得分计算公式为:(学业基本分+学业奖励分扣分)60%。第四章第四章 拓展素质测评拓展素质测评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拓展素质测评满分为 100 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 40%,奖励分占 60%。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素质拓展基本分为 40 分,根据学生参加素质拓展的质量和次数,由班级考核小组、班主任和辅导员分别赋分,所占比例分别为 60%,20%、20%。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拓展

9、素质的加分标准如下:(一)在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名次的按照以下标准加分:1、系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3、2、1 分;2、学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8、6、4 分;3、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10、8、6 分;4、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16、14、12 分;5、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20、18、16 分。(二)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并能较好地履行了职责,考核合格后加分如下:1、院团委各部部长(副部长) 、院系学生会、自律会主席团成员、社团联合会、系团总副支书记加 12 分;上述学生机构部级学生干部加 10 分,干事加7 分。2、班级学生干部统一加 7 分。 (助班,由于学生手册上没有

10、助班加分项,所以,凡是分加出错的,我们要做出修改。 )3、任学院广播站、记者站、学生艺术团干部,正副站长/团长(9 分) 、正副部长(7 分) 、干事(6 分) 。宿管会、红十字会学生干部参照此条加分。4、任社团干部,正副职负责人(9 分) 、正副部长(7 分) 、干事(5 分) 。5、学生艺术团艺术队员、广播员、礼仪队员、国旗队员、院刊院报编辑人员(5 分) 。6、宿舍舍长加 4 分。(三)社会实践加分项目:2、在公开刊物发表文章省级 12 分/篇,市级 8 分/篇,院级 4 分/篇。(四)学生科研加分项目1、参加学院立项的学生科研项目,项目主持人 10 分/项,成员 6 分/项;2、参加市

11、级立项的科研项目,项目主持人 15 分/项,成员 10 分/项;3、参加省级立项的科研项目,项目支持人 20 分/项,成员 15 分/项。(五)文体艺术加分项目1、在文体艺术竞赛中获奖可参考第二十一条第一款。2、在院、系级文体比赛中担任裁判、评委,并提供证明者,按项目可加 3分/项目、1 分,累计不超过 6 分;3、参加运动队、艺术团(队) 、国旗队训练满一年且表现积极者,院级加4 分、系级加 2 分。一学期按 50%计算。(六)在军训中获得优秀军训学员可加 2 分/人。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拓展素质减分行为(一)学生干部不履行职责、工作马虎、同学反映意见比较多的,经辅导员或院团委决定,可根据

12、情况酌情减 15 分。任职未满一学年者,按其职务等级分数的 50%计算,但给予免职的不给加分。(二)凡班、系、院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而不参加者,根据记录扣 2分/次。(三)比赛中不服从裁判、不听从工作人员安排(4 分/次) ,辱骂、殴打裁判(815 分/次)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拓展素质奖励分计算公式为:奖励分=原始奖励分年级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10060%。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拓展素质总分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奖励分-扣分)20%。第五章第五章 综合测评的实施步骤及要求综合测评的实施步骤及要求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综合测评工作由学院统一领导和部署,学生工作部统筹安排和监督,各系负责组织

13、实施。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各系成立系、班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各小组人员构成和职责如下:(一)系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 、辅导员、班主任与团总支、学生会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1、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组织安排本系综合测评工作;2、辅导员对各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3、综合测评小组调查、解决综合测评纠纷,做好综合测评中的思想工作;4、决定上报综合测评结果和评优材料。(二)班综合测评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生干部代表(1 名) 、学生代表(不少于 2 名,可根据班级人数增加)组成(学生干部与学生代表由全班选举产生) ,其主要职责是:1、评出本班学生思想道德素质、

14、拓展素质的基本分;2、审核综合测评各方面的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上报综合测评的有关材料;3、做好综合测评过程中的思想工作和与综合测评有关的其它工作。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综合测评按如下程序进行:(一)个人填写项目。每个学生必须按照综合测评三个方面的内容,按照统一表格实事求是地填写思想道德素质、学业素质、拓展素质三个方面的相关条款。(二)评议与评分。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在阅读个人材料的基础上,结合该同学平时的表现进行评议,按照本办法基本分的基本条款,以无记名方式,分别评出思想道德素质、拓展素质两项的基本分,并计算出平均分。班主任、辅导员在阅读个人上交材料的基础上参照条款评出各项基本分。(三)审核。班

15、综合测评小组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审查核每一位同学的各项测评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发现错漏,有权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更正或增补。(四)公告。系综合测评小组在核准各专业、班综合测评结果后,以书面的形式向相应班级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如有疑问,可向系综合测评小组提出,由系综合测评小组进行复查,并在三日内做出回复。经复查,确有错漏的,经辅导员核准,予以更正或增补,并将结果公示三天。(五)审批与备案。各系综合测评结果经系综合测评小组核定后加盖公章上报学生工作部备案存档。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凡因在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者,除在思想道德素质项扣分外,还要根据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16、。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前四周内完成。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凡同一原因引发的加分或扣分,只记最高分,不进行重复;凡加分需要证明者必须提供相应证明。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加(扣)分明细表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加(扣)分明细表序号项目加分扣分备注12参加党课学习班并取得结业证5 分提供证明3获得党校优秀学员4 分提供证明45参加义务献血者3 分提供证明省级优秀集体6 分/人提供证明院级优秀集体3 分/人提供证明6班级被评为“优 秀班集体” 系级优秀集体2 分/人提供证明7被评为学院二、三星级文明宿舍1、2 分/人/ 次不列入加分项国家级18 分提供复印件省级14 分提供复印件市级10 分提供复印件院级6 分提供复印件8被评为优秀党员、 优秀团干、优秀 学生干部者系级4 分提供复印件9学院通报表扬4 分/次提供证明 10表扬 系通报表扬2 分/次提供证明11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院系班集会或规 定必须参加的劳动集体活动未经准假而缺 席2 分/次有记录通报批评10 分警告处分2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