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月报表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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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 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月报表填表说明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报表为月报表。 2.填报单位:由本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填报。于每月 2 日前报县(市、区)卫生局指定机构初审、汇总,县(市、 区)卫生局审核后于每月 4 日前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汇总后于每月 5 日报自治区卫生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公 室邮箱:。 一、资金管理: 1、资金计划额=当年截至统计月末各级财政预算计划(有文件的)的基本公卫经费额相加数。 2、人均计划补助经费=资金计划额/统计的常住人口数。 3、资金到位额=当年截至统计月末各级财政预算下拨的基本公卫经费拨付到县级实施或管理单位的金额相加数。 4、资金到位率=当年截至

2、统计月末的资金到位额累计数/资金计划额*100%。 5、资金使用进度=当年截至统计月末基本公共卫生所有合格支出的累计数。 6、资金使用率=统计月末资金使用进度/资金计划额*100%。 二、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1.辖区内常住人口数:指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人口(户籍与非户籍)。 2.当月新建档人数:指辖区内当月新建立档案的人数。 3.累计建档人数:指辖区内累计的总建档数。 4.当月新建电子档案人数:指辖区内当月输录到计算机中电子档案人数。 5.累计建立电子档案人数:指辖区内输入到计算机中建立了电子档案的累计总人数。 三、健康教育: 1.当月用于健康教育的经费支出:指本辖区当月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的发生所

3、有费用(元),包括健康传播材料制作费、 培训费、咨询和讲座活动费用、差旅费等。 2.更新宣传栏期数:指本辖区当月更新的宣传栏次数。 3.播放音像资料种类、次数和时间:指本辖区当月播放的 VCD、DVD 健康传播资料种类、次数和时间(小时)。 4.发放印刷资料种类和数量:指本辖区当月发放的印刷资料如小册子、折页、海报等种类数和数量。 5.公众健康咨询:指本辖区当月开展的公众健康咨询次数和参加咨询的公众人数(个)。 6.知识讲座:指本辖区当月开展的公众健康知识讲座的次数和参加讲座的公众人数(个)。 7.个体化健康教育:指本辖区当月在门诊医疗、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开展的针对个体的健康知识和健康

4、技能 的教育次数、受教人次数。 四、预防接种: 1.建证率=累计建证人数/累计应建证人数100%,由乡镇、社区(县、市、区)填报。 2.“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相关数据由各级疾控中心从中国免疫规划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导出后填写此表报本级卫生行 政部门存档,各市、县(市、区)不用逐级上报。 3.累计应种剂次数:是指各种免疫规划疫苗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累计应种剂次数之和。 4.累计实种剂次数:是指各种免疫规划疫苗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累计实种剂次数之和。 5.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累计实种剂次数/累计应种剂次数100%。 6.累计数据以一个年度为一个周期统计,即从每年的 1 月累计到 12 月。 7.数据截点方

5、面:按免疫规划监测信息管理系统里数据填报,如 11 月初应上报截止 10 月的数据,但免疫规划监测信 息管理系统只能收集到 9 月的数据,则就上报监测系统里收到的 9 月份数据即可。 五、儿童及孕产妇健康管理: 1.辖区内 7 岁以下儿童建立保健手册数:指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每月为辖区发放 7 岁以下儿童保健 手册人数。 2.0-6 岁儿童数:指当月出生至不满 7 周岁的全部儿童人数。 3.新生儿访视数:指出生后 28 天内接受 1 次及 1 次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 4.0-6 岁儿童保健覆盖数:指辖区该统计时限内接受 1 次及以上体格检查(身高和体重等)的 06 岁儿童数。一

6、个儿 童当年如接受了多次查体,也只按 1 人计算。 5.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数:指辖区该统计时限内按相应频次要求管理的 06 岁儿童数或指辖区该统计时限内 0-6 岁儿童 按年龄要求接受生长监测或分别在 3、6、8、12、18、24、30、36 月龄和 4-6 岁每年一次接受体格检查(身高和体重 等)的儿童数。新生儿访视时的体检次数不包括在内。 6.为辖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数(册):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每月为辖区孕产妇建立的保健手册 数(册)。 7.产妇建卡人数:指辖区该统计时限内的产妇中,在医疗保健机构建立了保健卡或手册的人数。 8.产妇数:指辖区该统计时限内妊娠满 28 周及以

7、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 1000 克及以上)的分娩产妇 人数。 9.活产数:指妊娠满 28 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 1000 克及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 搏动、随意肌收缩 4 项生命体征之一的新生儿数。 10.产检人数:指辖区该统计时限内产前接受过一次及以上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仅做妊娠试验的初次检查、因临产 入院进行的产前检查不计算在内。)11.产妇产前检查 5 次及以上人数:指辖区该统计时限内产前接受过 5 次及以上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仅做妊娠试验 的初次检查、因临产入院进行的产前检查不计算在内。) 12.早检人数:指辖区该统计时限内孕 13 周内

8、(12+6 周)接受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 13.产妇产后访视人数:指辖区该统计时限内产后 28 天内接受过一次及以上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 14.产妇系统管理人数:指辖区该统计时限内按系统管理程序要求,从妊娠至产后 28 天内有过早孕检查、至少 5 次产 前检查、新法接生和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 15.住院分娩数:指辖区该统计时限内在取得助产技术资质的机构分娩的产妇人数。 六、慢性病管理: 1.累计人数统指本年度自 1 月份起的累计数。 2.35 岁及以上常住人口数:指本辖区 35 岁及以上常住实际人口数。若没有,可按本辖区总人口数45%进行估算。 3.当月高血压/糖尿病筛查人数:指当月对本辖区

9、35 岁及以上常住人口开展高血压筛查或空腹血糖筛查的实际人数。 4.当月新发现患者管理人数:指当月对本辖区新发现的原发性高血压或 2 型糖尿病患者登记建档列入健康管理的实际 人数。 5.年内患者管理累计人数:指当月对本年度已建档的患者开展管理的实际累计人数。 6.年内完成患者规范管理累计人数:指当月对本年度管理的患者完成了定期随访评估、健康指导及健康检查等规范要 求的实际累计人数。 7.当月完成患者随访管理人数:指当月对本年度管理的患者完成了定期随访管理的实际人数。 8.当月随访血压或血糖控制达标人数:指当月对本年度管理的患者最近一次随访中血压或血糖已控制达标的实际人数。9.其他慢病服务人次数

10、:指当月对本辖区内居民开展除高血压、糖尿病之外的其他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如脑卒中、冠心 病、癌症等患者服务的人次数。 七、老年人健康管理: 1.累计人数统指本年度自 1 月份起的累计数。 2.65 岁及以上常住人口数:指本辖区 65 岁及以上常住实际人口数。若没有,可按本辖区总人口数8%进行估。 3.当月建档管理人数:指当月对本辖区老年人开展健康信息收集、建档管理的实际人数。 4.当月完成随访评估与指导人数:指当月对本年度管理的老年人完成了定期随访、风险评估与健康指导的实际人数。 5.当月完成健康检查人数:指当月对本年度管理的老年人完成了年度内规范要求的健康检查(包括体格检查、辅助检 查)的实际人

11、数。 6.年内健康管理累计人数:指当月对本年度建档的老年人已开展健康管理的实际累计人数。 7.年内完成随访评估与指导累计人数:指当月对本年度建档的老年人已完成定期随访、风险评估与健康指导的实际累 计人数。 8.年内完成健康检查累计人数:指当月对本年度管理的老年人完成了年度内规范要求的健康检查(包括体格检查、辅 助检查)的实际累计人数。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1.辖区内 15 岁及以上常住人口数:指本辖区 15 岁及以上常住实际人口数。若没有,可按本辖区总人口数80%进行估 算。 2.当月新登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人数:指当月辖区内登记在册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人数。 3.所有登记在册的重性精神疾

12、病患者数:是指辖区内所有登记在册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总人数。 4.年内完成患者规范管理累计人数:指当月对本年度管理的患者完成了定期随访评估、健康指导及健康检查等规范要 求的实际累计人数。 5.最近一次随访稳定人数:指距报告日最近的一次随访中,随访服务记录表中“本次随访分类”为稳定的患者人 数。 6.当月随访人次数:指当月对患者随访的人次数。 九、卫生监督协管: 1.本底指辖区内学校数目。(包含幼儿园,但请备注幼儿园的数目;如果一个中心校有几个教学点,记为一个学 校。) 2.巡查次数:指卫生监督协管员到学校,生活饮用水供给单位,采供血机构,医疗卫生单位等卫生监督协管单位进行 巡查的次数。 3.线索

13、:指发现非法行医或非法采供血的信息。 4.事件:指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健康事件。5.生活饮用水:指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 6.职业(放射)卫生单位:专指放射卫生单位。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高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 象,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也算为一次巡查;并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或 县(市、区)卫生监督所报告。 7.其他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指本表前 5 项填报内容以外的卫生监督协管信息。 十、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1.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为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填报;报告率本月网络报告传染病病例数/本月诊 治登记传染病病例数*100%;及时报告率本月及时报告病例数/本月诊治登记传染病病例数*100%。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为县(区、市)级疾病控制机构填报;突发事件及时报告率本月及时报告数/本月辖 区发生突发事件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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