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意见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42007193 上传时间:2018-05-31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3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6年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意见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2016年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意见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2016年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意见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2016年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意见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2016年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意见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6年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意见》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6年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意见(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16 年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意见年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实现农业产业调结构、转方式、上档升级,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整合支农资金,集中财力扶持重点”的要求,现就2016 年度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支持典型引领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积极引导鼓励农民群众转变传统生产方式,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特色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支持规模经营的原则。加快壮大支柱产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加快土地流转,促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支持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集约化生产,推动城郊型现代农业发展。支持

2、科技创新的原则。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加强农业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素质,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与生产、产业相结合,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发展重点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农惠农作用,坚持“扶强、扶大、扶优、扶特”的原则,重点支持五大现代农业产业、四大现代农业园区及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建设,扶持建设一批规模较大、设施配套、装备先进、特色明显、效益较高的现代农业产业基地、现代农业园区及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农业产业拓展、集聚和提升。现代农业产业及园区建设。1蔬菜产业及设施菜园区建设支持以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规模化种植基地项目为重点的日光温室建设。在规划区域内,新建蔬菜日光温室并于 2016

3、 年 6 月底前完成,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每亩补贴 1 万元,并可给予有需求农户每亩贷款担保 2 万元,贴息 2 年。支持新建高标准连栋温室进行工厂化育苗,对建筑面积 10000 平方米以上并投入运营的,每 1000 平方米补贴3 万元。扶持壮大种苗产业,育苗 1000 万株以上的每株补贴种苗企业元。蔬菜产业试验示范点建设。安排专项资金 40 万元,在设施蔬菜主产区设立 4 个示范基地,用于与寿光蔬菜产业集团对接合作,进行蔬菜棚室结构改造、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2南部水产健康养殖支持水产健康养殖基地建设。计划实施精养池塘底部排污标准化改造 600 亩,对连片实施改造面积达到 30 亩以上的,每亩

4、给予 1500 元改造补贴。计划实施温棚双茬养殖精养池塘改造 500 亩,对实施改造达到 30 亩以上的,按棚室改造实际面积每亩补贴 3000 元。支持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2016 年获得部级、省级和市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分别给予奖补资金 6 万元、4 万元和 2 万元。安排专项资金 50 万元,用于支持南美白对虾一代优良苗种引进、培育、检测、推广及“黑沿子毛蚶”人工孵化。3休闲旅游农业惠丰生态农业园区建设。安排专项资金 400 万元,对 2016 年 5 月底前完成标准棚改造,经验收合格的,每个给予 4000 元补贴。支持园区广场、多功能展示厅、停车场及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企业

5、申报省级、国家级星级休闲农业企业,对于评为省四星、国家三星级及以上的企业给予 3 万元奖励。支持举办我区首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文化节。安排专项资金 50 万元,用于采摘节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宣传及会场布置、资料印刷等。安排专项资金 300 万元,用于打造沿河、沿海、沿边三条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支持在旅游精品线路范围内的果菜采摘园、农家乐、特色饭店、农业生态园和特色产品商店建设及改造完善。4编制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安排专项资金 80 万元,用于四大现代农业园区规划编制。重点项目建设。1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对于能够促进全区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投资 1000 万元以上重大新建、

6、续建项目给予支持。2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安排专项资金奖补正大百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建设。对新建种猪场、育肥猪场及加入正大公司“猪九保”网络化管理系统的现有猪场给予补贴。3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安排专项资金奖补通威集团“渔光一体”智能水产科技园项目基础设施建设。4安排专项资金 300 万元注入区农业投资担保公司,用于支持农业重点项目的贷款担保风险金及贴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安排专项资金 400 万元,支持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支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针对东部、中部和南部地区的蔬菜种植、畜牧养殖、水产养殖等主导产业,重点培植打造经营出色、运营规范、带动作用突出,在省、市范围内有较大影

7、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对于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成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运作正常,带动作用明显,经验收合格的,每个分别给予奖补资金 4000 元、8000 元。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模经营。对同一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土地连片面积 100 亩以上,实施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签订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流转期限 3 年以上,并在区、乡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备案的,每亩给予补贴 100 元。3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建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省级以上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优质产品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申报成功的每项给予 2 万元奖励。支持对区内农产品品牌的策划宣传工作

8、,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国内知名展示、展销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和推介农产品品牌,扩大品牌知名度。继续组织金土地专题片录制并定期播放。4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组织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讲座和对外学习、考察、交流活动,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对于年内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奖补资金 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特色农业。安排专项资金 150 万元,用于扶持培育特色农业发展。对新引进示范农业新优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能够带动区域农业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的农业、林业、畜牧、水产养殖等特色项目及集

9、成化技术攻关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林果基地建设。安排专项资金 300 万元,支持林果基地建设。对经乡镇政府、区林业局批准并备案,新建生态片林连片 30 亩以上的,每亩补助资金 550 元;新建农田林网及河系绿化,林网树木在两行以上且连片达到 20 亩以上的,每亩补贴资金 550 元。新建生态片林、农田林网及河系绿化补助资金分两年拨付,当年验收合格,成活率达到 90%以上,每亩补助 300 元,第二年验收合格,保存率达到 90%以上,每亩补助 250 元。果品基地建设,当年新建露地果树集中连片栽植面积 30 亩以上,成活率达到 90%以上的,当年每亩补贴 500 元。海洋增殖放流。安排专项资金

10、 100 万元,支持用于海洋增殖放流的工厂化育苗。科技兴农工作。1科技合作项目。针对我区主导产业,聘请蔬菜种植、畜牧水产养殖、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国内知名专家教授为我区现代农业科技顾问。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对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组织实施科技成果引进及转化。2农业技术培训。安排专项资金 60 万元,组织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大场大户经营者、农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3良繁体系建设。安排专项资金 20 万元,对新海种公猪站更新种公猪给予补贴,加快全区“杜、长、大”生猪三元杂交繁育体系建设和推广;安排专项资金 30 万元,对使用区农牧局统一采购的优质细管冷冻精液进行奶牛品种改良的给予补贴。4信息化

11、建设。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信息进村入户示范县项目建设。5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海洋捕捞渔船安装全球遇险与安全系统。农业基础设施建设。1安排专项资金 550 万元,用于重点乡镇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及修缮工程。2安排专项资金 450 万元,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等重点水利工程配套。以上所列安排专项资金额度是支持该项目的上限额度,实际落实支持资金数额以项目实施并验收的结果为准。所有立项实施的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只享受本意见规定的一项支持政策,不重复支持。项目主管部门。2016 年度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实行立项管理,根据职能分工和项目建设内容,具体主管部门分别为:现代农

12、业产业及园区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为区农牧局;重点项目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为区委农工委、区政府农办、农牧局,其中农业产业化重大项目由区委农工委、区政府农办负责,正大百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及“渔光一体”科技园项目由区农牧局负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主管部门为区委农工委、区政府农办、农牧局、经管局、供销总社,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由区供销总社负责,土地流转、家庭农场项目由区经管局负责,品牌建设项目由区政府农办负责,新型经营主体规范提升项目由区委农工委、区政府农办负责;特色农业项目主管部门为区政府农办;林果基地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为区林业局;海洋增殖放流项目主管部门为区农牧局;科技兴农工作主管部门为区政府农办、

13、农牧局,其中农业技术培训项目由区政府农办负责,其他项目由区农牧局负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为区水务局。项目管理。2016 年度农业产业化项目管理采取主管部门负责制,项目申报、立项、验收及确定奖补支持标准等均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各主管部门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前,针对所主管的项目制定专项实施管理办法,以文件形式印发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同时报区政府备案。管理办法中要确定项目实施程序、各环节需提供的相关材料、项目建设标准、验收办法、奖补标准等。对审批立项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及各乡镇要根据项目内容、性质等建立项目台帐,成立专门组织,负责协调、监督、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及个人严格按照计划和要

14、求组织实施。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档案,根据项目特点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做到严格把关、规范管理。项目实施程序。1项目申报申报方法:乡镇以下承担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由各乡镇统一汇总,按照对口申报的原则分别报项目主管部门,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区直单位承担的项目由承担单位汇总后报区政府农办,由区政府农办审核把关。惠丰农业园区管辖范围内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由惠丰公司直接上报主管部门。申报时间:一般性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6月 30 日。由于项目本身的特殊性,立项实施需要延后的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在项目实施前申报,但不能晚于 2016 年10 月 31 日。逾期不申

15、报的,不再纳入本年度支持范围。申报材料:凡申报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均需报送项目建议书一式三份,其他相关材料按照项目主管部门专项实施管理办法要求执行。2项目审批立项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论证,并对上报材料、项目申报实际情况、建设内容等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会商审核,形成审批立项意见。立项后一周内报区政府农办备案,并将项目立项情况通知有关乡镇及项目实施单位。3项目验收立项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竣工报告及验收申请。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专项验收组,采取实地勘查、查验项目建设档案及相关材料等方式,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综合验收,并于 2016年 11 月 30 日前形成项目验收报告。拨付程序。通过验收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支持意见后,报区政府农办统一汇总,经区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拨付支持奖补资金。资金性质及管理。支持奖补资金为区政府专门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的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区政府农办、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对拨付的项目支持资金兑现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支持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项目单位和个人,并专项用于项目建设。对挤占、挪用支持资金的,由财政部门从应拨付乡镇和部门的资金中扣除,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