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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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三大诉讼法比较三大诉讼法比较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 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 管辖。经复议改变的,也 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 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 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 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 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冲突解决:最先收到起诉 状法院(1)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法 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法院管 辖为例外规定;(22-23)(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 管辖的规定。(24-35 条) ( 离婚 管辖的特别规定; 特殊地域管辖 种;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

2、继 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 的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1)犯罪地法院(即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 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包括户籍所在地、 居所地)管辖为辅;(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 法院管辖为辅;(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 定。 被告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学 习工作地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管辖异议管辖异议接到应诉通知 10 日内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 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 院指定管辖。管辖权向下管辖权向下 转移转移能。上级法院可以把自己 管辖的第一审行

3、政案件移 交下级法院审判能。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 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 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 审理。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 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 的,可以报请有上级法院审理。不能。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 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法院管辖。注: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 中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院受理后, 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依法 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起诉条件起诉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 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和事实根据;(4

4、)属于 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 人民法院管辖。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 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公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 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按审判管 辖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自诉:(1)属于刑诉法 170 条规定的案件; (2)属于本院管辖的;(3)刑事案件的被害 人告诉的;(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 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反诉条件反诉条件无、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 、须在本诉进行中(受理后至辩论 终结)提出; 、须向受理本诉的

5、法院提出,且受、对象是本自诉案的被告人; 、反诉的内容与本案有关; 、反诉的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 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2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须反诉与本诉间存在牵连关系。、反诉应在诉讼过程中即最迟在自诉案件宣 告判决以前提出。受理及向被受理及向被 告人(被告)告人(被告) 送达起诉书送达起诉书 副本的期间副本的期间收到起诉状之日起日内 决定立案,日内发送应 诉通知书;日内不能决 定是否立案时,应先立案; 不立案也不裁定时,当事 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或起 诉,符合条件的应受理。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立案之日 起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人。 被告收到

6、后日内提出答辩状,法 院收到后日内送达原告。、公诉(普通程序):日内决定受理,将 检察院起诉状副本开庭前日送达被告人并 告知可委托辩护人; 、公诉(建议按简易程序):日内受理; 、自诉:至日受理。适用简易程适用简易程 序的情形序的情形无、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不适用简易程序: ()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已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 再审的案件。、同时具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 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依法可能判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管、单 处罚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告诉才处理的

7、案件,包括:侮辱罪、诽谤 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 、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一)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二)被告人、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三)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简易程序转简易程序转 普通程序的普通程序的 情形情形 无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化为普通程序 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并组织 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同时及时通 知双方当事人。 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算。、公诉案被告人不构成犯罪; 、公诉案被告人应当判处年以上有期徒刑;、公诉案被告人当庭翻供,否认犯罪事实;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其他。

8、审理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提交答辩状提交答辩状10 日收到之日起 15 日内不提交答辩状,但被告及辩护人在开庭前 5 日 提供有关材料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加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 人员和翻译人员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证人、鉴定人、勘验、翻译人员当事人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 第三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 诉讼代表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 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亲权 或监护关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 责任的机关、团体

9、的代表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定诉讼代理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3加诉讼的人;附带民事: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 加诉讼的人。近亲属范围近亲属范围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 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 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 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 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注:刑诉中的近亲属往往与辩护人的资格结合 在一起。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 可以成为辩护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特别程序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一审审限一审审限

10、立案之日起个月,有特 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 批准(高院要延长的,由 最高院批准)。基层申请 延长的,报请高院,同时 报中院备案。立案之日起 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要 延长的,报请 本院院长批准, 最长不超过 个月,还要延 长的,报请上 级法院批准。立案之日起 个月,不 得申请延长。发回重审和 再审不得适 用30 日,从 立案之日或 公告期满之 日选民资格案 除外A:公诉和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 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个半 月;有刑诉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犯 罪集团;流窜作案;涉及广, 取证难的重大复杂案件)规定 的情形,经高院批准决定,可 再延长个月;B:被告人未被 羁押的自

11、诉:个月,经本院 院长批准,可延长个月。受理后 20 日调解调解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 不适用调解。但人民法院 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 以适用调解。(1)调解在民事诉讼中是一项基本 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 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都可以 进行调解。(可以选择)(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 先进行调解。(应当)(3)下列简单民事案件,人民法院 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2、劳务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 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5、合伙协议纠纷;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

12、解; 、对刑诉法第 170 条前两项规定的(告诉才 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 件)自诉可调解; 、对公诉、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被害人有 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 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 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自诉,不适用调解。作出判决的作出判决的 期限期限一审:立案之日起 3 个月 内。二审:收到上诉状之日起 2 个月内。特殊情况需延长,须经高 院或最高院批准。1、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有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 长 6 个月,还需延长报上级法院批准;2、简易程序: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3、对判决的上诉

13、案件: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和被告人被羁押的自 诉案件:1 个月。至迟不得超过 1 个半月,有 法定情形之一的,经高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 1 个月;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 6 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 3 个月;简易 程序:20 日。判决上诉、抗诉和裁定上诉、抗诉的案件:14批准延长;4、对裁定的上诉案件:立案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没有可以 延长的规定)个月,至迟不超过 1 个半月,有法定情形之一 的,经高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 1 个月;最高 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其延期由最高院决定。送达判决书送达判决书 时间时间人

14、民法院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 10 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判 决书。人民法院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 5 日内将判 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上诉期限上诉期限判决:天;裁定: 天;法律规定当事人 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 权异议、驳回起诉”种 特定裁定上诉,对其他民 事裁定不准上诉。判决:天;裁定:天;法律 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 权异议、驳回起诉”种特定的裁定 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同行诉法)判决:天(被害人日内请检察院抗诉); 裁定:天; 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裁定上诉期限 按刑事部分确定期限;原审附民事另行审判的, 上诉期限按民诉规定。上诉主体上诉主体一审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15、 及其法定代理人;经授权 的委托代理人。 、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 、诉讼代表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判 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附民诉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对附民诉部分 有上诉权;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刑事判决 不服,只能请求检察院抗诉。上诉限制上诉限制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 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 定发生法律效力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 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驳回破产申 请”的裁定提起上诉,对其他民事裁 定不能上诉。法律没有规定限制可以提起上诉、抗诉的刑事 裁定的种类。二审审限二审审限个月

16、,有特殊情况要延 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 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不服判决:立案之日起个月内 审结;特殊情况需延长,报请本院院 长批准; 、不服裁定:立案之日起日内 作出终审裁定。没有特殊情况延长的 规定。、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个半月; 、有刑诉法第 126 条规定情形,经高院批准 或决定,可再延长个月(最长计 75 天);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由最高法院决定。二审范围二审范围对原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 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 行全面审查第二审审理应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 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当事 人没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 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 利益或他人利益的除外。二审法院应当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 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二审审判原二审审判原 则则应当对原审法院的裁判和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 法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 诉范围限制。二审被诉行政机关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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