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业务进修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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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蚌埠二中教职工业务进修条例蚌埠二中教职工业务进修条例为了建设好蚌埠二中教职工队伍,不断提高教职工素质,学校 鼓励教职工进行业余进修和岗位培训。根据教学需要,教师也可以 参加脱产、半脱产等形式的进修,以达到国家教育部对中学教师要 求的学历标准,从而更好地适应教学要求,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一、教职工进修的原则: 1、要求进修的教师必须立志于教育事业,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2、教职工进修的专业必须与其工作性质、教学情况相符。 3、学校鼓励教职工参加国家教育部规定学历标准以上的各种进 修。 4、教师进修的安排,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为准,并且必须 经学校领导的同意。不在此类文件之列的进修,属个人行为,

2、学校 不予补助。 二、教职工进修的补助标准: (一)学历进修类 脱产学历进修:教育主管部门下文,本人申请,经学校同意, 方可去进修。所需费用和工资按国家教育部、劳动、人事部门有关 规定执行。脱产进修期间,不享受学校岗位津贴。 2、 “专升本” 在岗进修:本人申请,必须经学校同意,进修 单位录取。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一次性补助 800 元。 3、研究生在岗进修:本人申请,必须经学校同意,进修单位 录取。学习期内离岗,不享受学校岗位津贴。获得结业证书后,学 校一次性补助 1200 元。 (二)短期培训类: 4、职工短训班培训:必须经学校批准,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上级文件没有相应的经费报销规定的,

3、补助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所付 学费的 60%。材料费不予补助。离岗培训期间,不享受学校岗位津 贴。(外地培训:市教委 2001 年 9 月 11 日通知规定,此类培训 (包括继续教育)来回两天算出差,省内补助 10 元/天;出省补助215 元/天。中间学习时间每天补助 4 元,经肖书记同意,中间学习 时间由学校以加班费的名义每天另补助 6 元,总计每天补助 10 元。 ) 5、省级、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按教育部、教育厅文件为准。 在外地培训的教师,每天补助生活费 10 元。岗位津贴扣除课时费、 班主任费,用于其他同志代课、代班补助。寒、暑假期间不扣。 6、继续教育:根据蚌埠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

4、方案 的规定,凡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 的在职教师,男教师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女教师年龄在 50 周岁以 下的都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学校 给予报销 60%的培训费。资料费不予报销。在外地培训的教师,报 销一次来回车费,每天补助住宿费 10 元。 7、普通话培训:根据蚌埠市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实 施办法的规定,凡 50 周岁以下的教师都必须参加普通话测试, 取得合格证书,培训费学校给予报销。资料费不予报销。8、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凡我校在职教师,都必须参加市教委 举办的电脑培训班、多媒体课件制作等现代教育技术的培训,并通 过测试。对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教职工,学校给予报销 60%的培训 费。资料费不予报销 三、其他规定: 1、参加各类进修、培训教育的教职工均要备齐相应文件,个 人申请,学校相应部门领导审批手续,结业、毕业证书,费用发票 等材料,以便学校按章操作。 3、凡主动要求调离蚌埠二中的教职工,在二中期间培训的费 用,在调离时一次退回。 4、不论学历进修或短期培训,在规定期间未能取得相应证书 的,学校不提供任何补助。 四、本条例自 2000 年元月 1 日起执行。以前按照原规定执行, 以发票日期为准。安徽省蚌埠第二中学校长室32000 年元月 1 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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