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工伤保险待遇差额应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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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工伤伤保保险险待遇差待遇差额应额应由由谁谁承担?承担?【案情简介案情简介】 方某于方某于 20002000 年年 2 2 月进入某公司从事炼钢工作。月进入某公司从事炼钢工作。20112011 年年 8 8 月,在月,在 公司组织职工体检时发现疑似职业病,后经职业病鉴定机构确诊患矽公司组织职工体检时发现疑似职业病,后经职业病鉴定机构确诊患矽 肺两期职业病。同年肺两期职业病。同年 9 9 月月 1515 日住院治疗,至日住院治疗,至 20122012 年年 6 6 月月 1414 日出院。日出院。 20122012 年年 6 6 月月 1818 日,被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日,被当地劳动

2、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20122012 年年 6 6 月月 2020 日,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三级伤残。日,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三级伤残。 经工伤保险部门核定,方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工伤保险部门核定,方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519035190 元(元(15301530 元元2323 个月)个月) ,定期伤残津贴从鉴定后开始由社保部门工伤保险基金,定期伤残津贴从鉴定后开始由社保部门工伤保险基金 按月支付,每月按月支付,每月 12241224 元(元(15301530 元元80%80%) 。因该公司为方某办理工伤。因该公司为方某办理工伤保险手续时,未依法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保部门如实申报方某

3、的工资,保险手续时,未依法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保部门如实申报方某的工资, 只是以当年最低月缴费基数只是以当年最低月缴费基数 15301530 元缴纳,导致方某依法应当享受的元缴纳,导致方某依法应当享受的 工伤待遇低于工伤待遇低于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 (以下简称(以下简称条例条例 )规定的标准。为)规定的标准。为 此,方某向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此,方某向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 该公司收到劳动仲裁开庭通知书后辩称:公司为方某治疗职业病该公司收到劳动仲裁开庭通知书后辩称:公司为方某治疗职业病 已花去巨额费用,他不应该提出如此不合情理的要求。公司为

4、他办理已花去巨额费用,他不应该提出如此不合情理的要求。公司为他办理 工伤保险时,因他的工资按件计酬,无法及时统计申报,故只能按照工伤保险时,因他的工资按件计酬,无法及时统计申报,故只能按照当地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况且,为了减轻负担,其他企业也如此申报当地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况且,为了减轻负担,其他企业也如此申报 缴费,工伤保险部门也没有意见。因此,不能按照方某本人实发工资缴费,工伤保险部门也没有意见。因此,不能按照方某本人实发工资 作为计算工伤补偿差额的依据。作为计算工伤补偿差额的依据。 劳动仲裁经庭审查明:方某患职业病前月平均工资为劳动仲裁经庭审查明:方某患职业病前月平均工资为 35003500

5、 元,元, 医疗期内公司每月发给其生活费医疗期内公司每月发给其生活费 20002000 元。从元。从 20112011 年年 9 9 月月 1515 日至日至 20122012 年年 6 6 月月 1414 日,方某停工留薪期为日,方某停工留薪期为 9 9 个月,确认方某停工留薪期个月,确认方某停工留薪期 工资差额为工资差额为 1350013500 元(元(35003500 元元-2000-2000 元元99 个月)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一次性伤残补 助金差额为助金差额为 4531045310 元(元(35003500 元元-1530-1530 元元2323 个月)个月) ;定期伤残津贴;定

6、期伤残津贴 差额从方某鉴定之后开始至法定退休之日止,合计为差额从方某鉴定之后开始至法定退休之日止,合计为 269496269496 元元 (35003500 元元-1530-1530 元元80%80%月月1414 年年 3 3 个月)个月) 。劳动仲裁委认为,。劳动仲裁委认为, 该公司所述理由,没有法律依据,本仲裁委不予支持。如果调解不成该公司所述理由,没有法律依据,本仲裁委不予支持。如果调解不成 作出裁决,依据作出裁决,依据条例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该公第三条、第十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该公 司依法应当向方某支付以上三项差额共计人民币司依法应当向方某支付以上三项差额共计人民币

7、 328306328306 元。元。 【争议焦点争议焦点】工伤保险待遇差额应由谁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差额应由谁承担? 【处理结果处理结果】经劳动仲裁委调解,双方自愿和解并达成如下协议:经劳动仲裁委调解,双方自愿和解并达成如下协议:21 1、双方保持劳动关系,公司继续为方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至符合、双方保持劳动关系,公司继续为方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至符合 法定退休条件时止;法定退休条件时止; 2 2、公司支付方某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定期伤、公司支付方某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定期伤 残津贴等三项工伤保险待遇差额合计人民币残津贴等三项工伤保险待遇差额合计人民币 2626 万元。万元。

8、 【案例评析案例评析】 本案发生工伤保险待遇差额争议,主要原因是用人单位办理工伤本案发生工伤保险待遇差额争议,主要原因是用人单位办理工伤 保险参保手续时没有依据国家规定标准如实申报,足额缴费。保险参保手续时没有依据国家规定标准如实申报,足额缴费。 该公司认为方某所提要求不合情理,理由是为其治疗职业病已花该公司认为方某所提要求不合情理,理由是为其治疗职业病已花 去巨额费用。须知治疗工伤,只要在合理范围内,即使花去更多费用,去巨额费用。须知治疗工伤,只要在合理范围内,即使花去更多费用, 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承担。用人单位未按劳动者实际月平均工资申报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承担。用人单位未按劳动者实际月平均

9、工资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 位补足差额。至于公司说计件工资无法及时统计申报缴费基数,这纯位补足差额。至于公司说计件工资无法及时统计申报缴费基数,这纯 粹是推脱之词,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有关规定,职工月缴费基数应当粹是推脱之词,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有关规定,职工月缴费基数应当 按其本人前按其本人前 1212 个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缴纳,并非当月统计发放的计件个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缴纳,并非当月统计发放的计件 工资。工作未满工资。工作未满 1212 个月的,按劳动者实际上班月份计算。即使新来个月的,按劳动者实

10、际上班月份计算。即使新来 员工,工作未满一个月的,按其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没有约员工,工作未满一个月的,按其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没有约 定或者难以确定的,以同行业相同或相近岗位的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定或者难以确定的,以同行业相同或相近岗位的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 资为标准申报缴费,完全不存在无法及时统计申报的情况。因此,该资为标准申报缴费,完全不存在无法及时统计申报的情况。因此,该 公司所述理由,没有法律依据,难以成立,仲裁委不予支持。公司所述理由,没有法律依据,难以成立,仲裁委不予支持。 方某被鉴定为职业病前已参加工伤保险。根据方某被鉴定为职业病前已参加工伤保险。根据条例条例第三十三第

11、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工治疗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工治疗 的,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方某患职业病前月平均工资方某患职业病前月平均工资 35003500 元,但在鉴定前每月只发给元,但在鉴定前每月只发给 20002000 元作为生活费,工资差额部分应当由公司补发。元作为生活费,工资差额部分应当由公司补发。 方某患职业病后被鉴定为三级伤残,依据方某患职业病后被鉴定为三级伤残,依据条例条例规定,方某一规定,方某一 次性伤残补助金

12、应当为次性伤残补助金应当为 2323 个月乘以本人工资个月乘以本人工资 35003500 元;定期伤残津贴元;定期伤残津贴 应当按本人工资应当按本人工资 35003500 元乘以元乘以 8080计算。但公司为了减轻自己负担,计算。但公司为了减轻自己负担, 没有按照没有按照条例条例第十条规定,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数额,第十条规定,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数额, 致使社保部门核定工伤待遇时没有按其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造成方致使社保部门核定工伤待遇时没有按其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造成方 某实际上没有依法足额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某实际上没有依法足额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浙

13、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七条规定:第七条规定:“缴费单位应当按缴费单位应当按 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中第十六条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缴费单位应当在每缴费单位应当在每3月月 1010 日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计算应缴费额,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日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计算应缴费额,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 纳社会保险费,并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纳社会保险费,并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 ”根据当地社保部门关根据当地社保部门关 于做好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于做好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 “为了维护参保为了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职

14、工个人月缴费工资。逾期不申人的合法权益,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逾期不申 报或在办理参保手续时不提供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报或在办理参保手续时不提供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的,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将按我市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直接核定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由此构将按我市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直接核定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由此 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参保单位负责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参保单位负责” 。 由于该公司未按上述规定如实申报、足额缴费,导致社保部门每由于该公司未按上述规定如实申报、足额缴费,导致社保部门每 月支付方某的定期伤残津贴与其鉴定前实际工资收入差距很大,合法月支付方某的定期伤残津贴与其鉴

15、定前实际工资收入差距很大,合法 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其过错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应由方某承担。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其过错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应由方某承担。因此,公司应当补足方某医疗期间工资差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因此,公司应当补足方某医疗期间工资差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 以及每月减少的定期伤残津贴损失,以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以及每月减少的定期伤残津贴损失,以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附注:本文撰写于附注:本文撰写于 2013 年年 11 月月 18 日,原载日,原载 20142014 年第年第 1 1 期期中中 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同年第、同年第 2 2 期期浙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浙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略有,略有 删改。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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