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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120132013 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报考条件报考条件一、报考对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二、报考条件参加此项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4.取得其他专业大
2、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3年。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按照关于 2001 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 号)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3 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