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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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各类时效 1、诉讼时效 (1)普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 2 年; (2)特别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 1 年,包括下列 4 项:、身体受到伤害;、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延付或者拒付租金;、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 (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诉讼时效为 4 年; (4)保护时效: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20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票据时效票据种类 提示承兑期限 提示付款期限 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汇票 见票即付 无需提示承兑 出票日起 1 个月 出票日起 2 年定日付款 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到期日起 10 日 到期日起 2 年出票后定

2、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 出票日起 1 个月本票(见票即付) 无需提示承兑 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不得超过 2 个月 出票日起 2 年 支票(见票即付) 无需提示承兑 自出票日起 10 日 出票日起 6 个月(1)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 6 个月。 (2)持票人 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 3 个月。 3、撤销权行使时效章节 撤销权 撤销权的时效第一章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如果自行为成立之日起超过 1 年,当事 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第六章 对破产企业放弃自己的债权等 5 种行为 (1)如该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

3、破 产案件前 6 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清算组有权行使撤销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 财产;(2)如该行为于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 1 年内被查出,则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第八章 可撤销合同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 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合同保全措施中的撤销权 (1)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 内行使;(2)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 5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第九章 赠与合同的撤销 (1)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

4、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 1 年内行使;(2)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 因之日起 6 个月内行使。 二、各类期限 1、出资期限普通的出资期限 收购价款的支付方式 兼并价款的支付方式一次付清的 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6 个月 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3 个月内支付 应当在兼并程序终结日一次付清分期付款的前提条件 经审批机关批准 取得担保分期付款的首期付款金额 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3 个月内支付的,价款不得低于各自 认缴出资额的 15% 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6 个月内支付的价款不得低于总金额的 60% 在兼并程序终结日支付价款不得低于产权转让成交价款的 50

5、%分期付款的总期限 注册资本:出资期限 50 万美元以下: 1 年内缴齐 50-100 万美元: 1 年半内缴齐 100-300 万美元:2 年内缴齐 300-1000 万美元:3 年内缴齐 不得超过 1 年 (按实际缴付出资额的比例分配收益,且在付清全部购买金前,不能取得企业决策权。 ) 不得超过 3 年 2、债权申报期限(1) 、个人独资企业在清算前 15 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予以公告,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在 30 日 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的 60 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2) 、公司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和解散清算时,在作出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

6、权人, 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 3 次。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在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 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的 90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 、破产债权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在收到通知后的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 3 个月 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3、保证期间 (1)根本未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 (2)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2 年。 (3)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 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宽限期届满后 6 个月) 。 (4)最高额保

7、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果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 6 个月;没有约定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起 6 个月。 4、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 (1)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 、公民作品的发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至其死亡后第 50 年 的 12 月 31 日; (3) 、法人或其他单位的发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至为作品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的 12 月 31 日; (4) 、影视作品的发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至作品首次发表后第 5

8、0 年的 12 月 31 日; (5) 、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报刊享有的权利:保护期 10 年;(6)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保护期 50 年; (7)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保护期 50 年; (8) 、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保护期 50 年; (9) 、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12 个月;外观设计、商标注册申请 6 个月; (10) 、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 18 个月,即行公布,自申请之日起 3 年内,应进行实质审查。(11)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 20 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 10 年,自申请日 起

9、计算。商标的有效期为 10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12) 、商标注册初审通过后,自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对商标注 册的撤销权期限是商标注册之日起的 5 年,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 5 年限制。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一般项目原则上为 1030 年。经国务院特别批准,可以在 50 年以上。必须约定合营期 限的行业:服务性行业;房地产开发;资源勘查开发;限制投资项目。关于时间的记忆1、2 日:(1)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 5%以后,再每增减量 5%时,应报告和公 告,在报告、公告后 2 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2)可转换公司

10、债券发行人应当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3)招股说明书应当在股票承销期开始前 2 个至 5 个工作日期间公布。2、3 日:(1)票据持有人追索及再追索的期限为 3 日;(2)承兑人作出承兑或不承兑的期限为 3 日;(3)投资者第一次持有一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日起 3 日内报告、 通知及公告,并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4)投资基金上市公告应在上市首日前 3 个工作日内公告。(5)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 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双方达成协

11、议后,收购人必须在 3 日内将收购将该收购协议向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须予以公告。3、5 日:(1)无记名股东应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 5 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公司;(2)股票上市公告书在上市交易前 5 个工作日内公告;(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于承销前 2-5 个工作日公告;(4)企业债券公告日期为上市交易的 5 日前;(5)为上市公司出具文件的专业机构及人员在接受委托及文件公开后 5 日不准买卖该股票。(6)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转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于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偿还本息。4、7 日:(1)法院在接到破产

12、申请后 7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破产案件;(2)召开债权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开会前 7 日(外地应为 20 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 )目的等事项通知债权人;(3)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 7 日内 提请人民法院裁定。(4)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应当在接到申请后 7 日内作出裁定,终结破产程序。5、8 日:(1)“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的时间不得超过 8 天。6、10 日:(1)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 上公告 3 次)(2)股份公司董事会开会应在会议召开 10

13、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3)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或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 10 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4)支票持票人提示付款日期为自出票日起 10 日内。(5)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但扣留期限不得超过 10 天。(6)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案件后 10 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学会计7、12 日:(1)票据付款人在接到挂失止付通知后 12 日内没有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的,不再有协助 义务。8、15 日:(1)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之日起 15 日内组成清算组;(2)债权人会议第一次会议应于债权申抱期限届满后 15 日内召开;(3)收购人应当在依法向国

14、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 15 日 后公告其收购要约。(4)产权纠纷,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 部门申请复议。(5)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在创立大会召开 15 日前,将会议的日期通知各个认股人或予 以公告。(6)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应当在收到法院通知后 15 天内,向法院提交债务清册、会计报表等有关证据材料。(7)发行人和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承销期满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国务 院证券管理机构提交承销情况的书面报告。(8)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 15 日内将收购的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管 理监督

15、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经济法中易混的数字记忆1.会计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 24 小时; 2.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 24 小时以前,纳税申报;3.托收承付的承付期,验单付款为 3 天;4.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 3 日内,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或者提起普通诉讼) ;5.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后,方可适用该账户办 理付款业务;6.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的 7 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办理纳税申报;7.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应当在次月的 7 日内缴

16、入 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8.托收承付的承付期,验货付款为 10 天;9.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 10 日内提示付款;10.纳税人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 15 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 税务机关报告;11.纳税人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 15 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12.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15 日内,按规定设置帐簿;13.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 15 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 报送税务机关备案;14.纳税保证人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履行保证责任,缴纳税 款、滞纳金;15.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中了之日起 15 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 申报表,预缴税款;16.当事人不服诉讼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17.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之日起 1 个月内提示承兑;学会计18.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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