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劳动争议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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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办事指南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办事指南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下列争议: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因法

2、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管辖范围:1.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2.双方当事人分别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管辖。市仲裁委管辖范围:A、市区范围内的部省属和市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B、在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在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C、外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苏州市区履行劳动合同时发生的劳动争议;D、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就业人员发生的各类劳动争议;E、在苏州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F、协调处理

3、各地具体争议案件的受理和管辖争议。平江、沧浪、金阊三区仲裁委管辖范围:A、在各所在区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含跨区注册登记)的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B、本辖区内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C、苏州市劳动仲裁委指定管辖的劳动争议。园区及高新、吴中、相城区受理除市仲裁委管辖的 A、D、E 以外在本区的各类劳动争议。五市(县)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后,由各市(县)劳动仲裁部门直接处理。为方便劳动者就地处理劳动争议,凡乡镇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所在乡镇的劳动保障仲裁办事处申请调解处理。携带材料:申请人申请仲裁,应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

4、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身分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分别列出项目)3.事实与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办事程序(或流程图):1申请:向窗口工作人员提交申诉书。2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 5 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办理时限: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 45 日内作出,案情复杂的经批准

5、可延长 15 日。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生依法应中止审理情形的,中止审理。市区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地点:体育场路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地点:体育场路 4 4 号号 1 1 号楼号楼 102102 室;室;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1205126511301165113011平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地点:皮市街 228230 号;联系电话:051267276133804沧浪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地点:道前街 56 号;联系电话:051265224409金阊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地点:金门路 1158 号;联系电话:051265323962吴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地点:宝带路东路 335 号;联

6、系电话:051265251615相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地点:相城区阳澄湖中路 25 号;联系电话:051265789909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地点:园区现代大道 999 号现代大厦 6 楼;联系电话:051266680665虎丘、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地点:新区师山路 17 号;联系电话:051268084178各县市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常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地点:虞山镇新颜路 113 号;联系电话:051252778068、52715331张家港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地点:杨舍镇长安路 101 号长安大厦5 楼;联系电话:051258138761昆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地点:玉山镇前进西路 69

7、号;联系电话:051257550194、57593600吴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地点:松陵镇中山南路 63 号;联系电话:051263491370太仓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地点:城厢镇上海路 17 号;联系电话:051253573796、53571244关于印发关于印发金金阊阊区区劳动劳动保障保障监察监察协理员协理员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各劳动劳动保障监察监察协理中队:我区区劳动劳动保障监察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已全面开展,为加强对全区区劳动劳动保障监察监察协 理员的管理,规范有序的开展工作,按照劳动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履行民主程序后,现将金金阊阊区区劳动劳动保障监察监

8、察协理员管理制度(试行)印 发给你们,请各劳动劳动保障监察监察协理中队和协理员严格遵照执行。 金金阊阊区区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抄报:金金阊阊区区人民政府、苏州苏州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抄送:苏州苏州市劳动劳动监察监察支队抄发:各街道劳动劳动保障事务所金金阊阊区区劳动劳动保障保障监察监察协理员管理制度协理员管理制度(试(试 行)行)为加强对劳动劳动保障监察监察协理员(以下简称“协理员”)的管理,规范有序 地开展工作,根据江苏省劳动劳动保障监察监察协理员管理办法和苏州苏州市实施劳劳 动动保障监察监察网格化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自 2008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一、工

9、作制度一、工作制度(一)协理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 守劳动劳动纪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本着为劳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宗旨 ,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在区区劳动劳动保障监察监察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日常工作。(二)在工作中应服从安排,顾全大局,按照统一要求认真履行各项工作 职责。要善于思考,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改善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三)协理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应在规定的网格中开展工作,未经上级劳动劳动保 障监察监察机构允许,不得擅自跨网格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工作岗位或监察监察网格 时,协理员应服从所在劳动劳动保障监察监察机构的安排。(四)协理员在工作时间须

10、统一穿工作服,佩戴标志,仪表端庄整洁,举 止文明,用语规范,注意维护良好的社会形象。(五)到用人单位执行公务时,应有 2 名以上协理员(或监察监察员)同行,并应 主动出示证件。(六)热情接待群众和用人单位的来访、来电,按规定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 汇报、正确处理,不得敷衍了事,不得误导。(七)执行公务时应做好详细的工作记录,按规定填写各类表式,并及时录入 劳动劳动监察监察信息管理系统。(八)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案件,应及时报告,努力做好疏导工作,协助监察监察 机构进行妥善处理。(九)严格遵守江苏省劳动劳动保障监察监察协理员管理办法,廉洁自律,严禁“ 吃、拿、卡、要”,严禁徇私舞弊、以权谋私,严格保

11、守用人单位商业机密。(十)协理员应每天将工作内容记录于工作日志,并妥善保存随时备 查。二、培训制度二、培训制度(一)协理员上岗前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及考核。岗前培训可以由负责招聘的市 (区区)劳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也可与市级以上劳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 施。(二)协理员须经有效的岗前培训及考核后,领取江苏省劳动劳动保障监察监察协理 证。(三)协理员应按要求参加省、市、区区劳动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不 得无故缺席。三、学习制度三、学习制度(一)为提高政治思想素质,提升工作业务水平,协理员中队应制定自觉学习 和集中学习制度。(二)协理员平时应当自觉学习劳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通

12、过学习、锻 炼,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三)每月至少按中队集中学习 2 次,学习内容包括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 策以及劳动劳动保障业务知识,包括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的分析讨论等。(四)协理员在学习过程中如有问题的,可请专职劳动劳动监察监察员帮助指导, 务必做到弄懂弄通。四、考勤制度四、考勤制度(一)协理员实行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八小时工作制。若所在劳动劳动保障监察监察机 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临时调整工作时间的,协理员尽可能服从大局,听从安排 。(二)各协理中队应安排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每 月考勤记录应由被考勤人签字确认后统一上交区区劳动劳动保障监察监察机构,考勤资料应 保存二年

13、以上。(三)协理员应自觉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做到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内坚 守岗位,外出工作时不擅离工作网格,认真工作。(四)各类请假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原因和时间。特殊情况或遇紧 急事项无法事先请假的,可先口头报告或由亲属代为办理请假手续。凡口头报 告的销假后应补办有关手续。(五)请假期满后,仍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六)假期一天以内由中队长批准;一天以上由中队长签署意见,由大队长批 准;准假后及时将请假单交考勤人员备案。(七)病假凭医院病假证明及时请假,经领导同意后休假,身体确实不佳,又 无医院病假证明者,一天以内的填写请假手续单办理病假手续。二天以上(含 二天)者一律凭病

14、假证明。(八)病假按本人工资的 80%支付病假工资;一个月中病假超过七天以上的, 扣除当月考核奖;全年累计病假四十五天以上的,不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 扣除全年考核奖。(九)每请事假一天按请假当时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日工资额扣除工资;一个月 中事假超过三天以上的,扣除当月考核奖;全年累计事假二十天以上的,不再 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扣除全年考核奖。(十)旷工扣除旷工期间的本人工资;一个月中旷工一天(含一天)的,扣除 当月考核奖;全年中出现连续旷工五天(含五天)或累计旷工三次(含三次) 的,不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扣除全年考核奖。(十一)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擅离工作岗位者以及请假未归,未办续假手 续

15、者,按旷工论处。(十二)探亲假、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及待遇 均按相关劳动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十三)经协理员本人申请、区区劳动劳动监察监察大队批准,协理员在请病事假时可以 优先申请享受本人当年带薪年休假,或在申请病事假后用本人当年带薪年休假 抵冲。所申请享受和抵冲的带薪年休假以本人当年应享受带薪年休假时间为限 ,超出本人当年带薪年休假时间部分仍按病事假规定处理。五、办公用品管理及环境卫生制度五、办公用品管理及环境卫生制度(一)爱惜公物,妥善地维护和保养其办公用品与设备(如电脑、打印机、扫 描仪、传真机和电话等),严格遵守操作说明,长时间离开或下班时及时关闭 设备,切

16、断电源。(二)不得擅自让非本单位人员(维修人员除外)操作设备,协理员不得 进行与业务工作无关的操作。(三)纸张、文具等零星办公用品申领后应妥善保管。(四)注意节约用电、用水和用纸,注意办公用纸的再利用。(五)协理员应保持工作场所的环境整洁,定期大扫除,努力营造美观、 卫生的室内外环境。(六)注意安全防范,办公室无人时应锁好门窗,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排 除。六、考核制度六、考核制度(一)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重实绩、求实效”,“奖惩挂钩、 激励为主”以及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使考核结果与对协理中队 、协理员的奖励挂钩,调动协理员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劳动劳动保障监察监察协理工作 质量,促进工作目标的完成。(二)协理中队和协理员的考核工作由区区劳动劳动保障局、区区监察监察大队及街道劳动劳动 保障事务所等相关负责人参加的考评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一般每年末进行一 次。考核结果将作为兑现年终考核奖金的主要依据。(三)协理中队的考核按金金阊阊区区劳动劳动保障监察监察“两网化”建设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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