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政管理知识讲座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41900813 上传时间:2018-05-31 格式:DOC 页数:20 大小: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矿政管理知识讲座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矿政管理知识讲座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矿政管理知识讲座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矿政管理知识讲座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矿政管理知识讲座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矿政管理知识讲座》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矿政管理知识讲座(2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矿政管理知识讲座第一第一课课 矿产资矿产资源的基本概念源的基本概念1、矿产资源:是天然赋存于地壳内部或表面,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呈固态、液态(石油、地热)或气态(天然气、煤层气等)的具有经济价值或潜在经济价值的富集物。矿产资源是自然资源中耗竭性、不可再生的资源。2、固体矿产资源:在地壳内或地表由地质作用形成具有经济意义的固体自然富集物。3、查明矿产资源:是指经勘查工作已发现的固体矿产资源的总和。4、潜在矿产资源:是指根据地质依据和物化探异常预测而未经查证的那部分固体矿产资源。5、资源量:是指查明矿产资源的一部分和潜在矿产资源。6、基础储量:是查明矿产资源的一部分,它能满足现行采矿和生产所需的指标

2、要求,是经详查、勘探所获控制的、探明的并通过可行性研究、预可行性研究认为属于经济的、边际经济的的部分,用未扣除设计、采矿损失的数量表述。7、储量:是指基础储量中的经济可采部分。8、矿产勘查工作阶段:分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四个阶段.9、地质可靠程度:反映勘查阶段工作成果的不同精度。10、探矿权使用费:国家将矿产资源探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2按规定向探矿权人收取的使用费。13 勘查年度 100 元/km2.年,从第四个年度增加 100 元,但最高不超过 500 元。11、采矿权使用费:国家将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使用费。1000 元/km2.年12、探矿权价款:国家将

3、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按规定向探矿权人收取的价款。13、采矿权价款: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探矿权人收取的价款。14、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企业缴纳的补偿费列入管理费用。15、勘查区块:以经纬度 11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区块,金属非金属勘查区块一般不超过 40 个基本单位区块。16、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称为探矿权17、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称为采矿权人。18、

4、 “三率”指标:即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是反映矿山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程度指标,也是考核矿山生产管理水平的主要指标。(1)开采回采率:指当年度开采范围内采出矿石量与该范围内消耗可利用的矿产资源储量的百分化。3(2)采矿贫化率:由于地质条件和采矿技术等方面的原因,使采下来的矿石混入废石而引起矿石品位降低的现象叫矿石贫化。采出矿石品位下降的百分数称为采矿贫化率。(3)选矿回收率:指矿产的选矿产品(精矿)中所含被回收有用成分的重量占给矿中该有用成分重量的百分数。19、矿产品位:矿产品位又称矿石品位,指金属矿床和部分非金属矿床(如磷灰石、钾盐、莹石等)中有用组分的富集程度及单位含量。是衡量

5、矿产资源质量优劣的主要标志。通常以、克/吨、克/米 3、克/升等表示。矿石品位高低决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价值大小、加工利用方向与生产技术工艺流程等。根据有用矿物含量多少,将矿产品分为 3 类:边界品位。划分矿与非矿界限的最低品位,即圈定矿体的最低品位,凡未达到此指标的称岩石或矿化岩石;平均品位。矿体、矿段或整个矿区达到工业储量的矿石总平均品位,以衡量矿产的贫富程度;工业品位,或称临界品位。工业上可利用的矿段或矿体的最低平均品位,即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开发利用在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合理的最低品位。一般将品位高的矿石称富矿,反之称贫矿。矿产品位愈高,利用价值愈大,各项生产技术指标愈好;品位愈低,利用

6、价值愈小,各项生产技术指标愈差。不同矿产资源对其品位的要求指标不相同。如中国规定铁矿石的工业品位为 2060,一般要求锰矿石含锰量在 2025以上,铝土矿中合铝量应在 40以上等。随生产力的发展和矿物选、冶技术的不断进步,矿石临界品位也随之改变。如 19 世纪初,含铜量 10的铜4矿才加以开采,而现今含铜 0.5的斑岩铜矿已大规模开采。第二第二课课 矿产资矿产资源行政管理概述源行政管理概述矿产资源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矿产行政管理机关及公务员依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国家授权的职责范围内管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和地质环境保护活动中的社会公共事务的行为,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种

7、特殊形式。21 世纪初,我国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主要目标为:1.实现和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通过界定矿业权及与之有关的权利义务关系,设置和授予矿业权,监督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以实现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的意志;征收和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实现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经济权益。2.运用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政策等宏观手段,调控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总量,调整优化矿业结构,改善矿业投资环境,培育和规范矿业生产要素市场,促进矿业可持续和健康发展,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保障矿业收益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公平分配。3.制定市场规则。培育和完善矿业权市场,并通过对市场和矿业活动的监督,保障矿产资

8、源得到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土地和生态环境的破坏;维持正常的矿业秩序,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4.以国家公益性的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调查、监测、评价分析5为基础,建立和完善地质矿产信息系统,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机关的服务机制,为国家决策部门,国内外矿业投资者和社会大众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服务。矿产资矿产资源所有源所有权权管理概述管理概述我国的宪法和矿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和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并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具体由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行使。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内涵是指作为所有者的

9、国家依法对矿产资源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处分的权利。国家主权是一国家的最高权力,是国家的专属权。国家对其所有领土和管辖的海域范围内的矿产资源享有主权权力,是我国全部矿产资源唯一所有权主体。由于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人类社会的重要物质财富,因而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同时具有国家主权和财产权的两个属性。这种两重性质决定了矿产资源关系要受到两类法律规范的调整和制约。这两类法律规范,一方为宪法和行政法律规范,另一方为民事法律规范。一、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权利内容1.占有权,是指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占领与控制。由于国家作为民事主体的特殊性,这种占有是名义上的占有或称为法律上的占有。就单

10、一地域的矿产资源而言,如果依法议定了探矿权或采矿权,探6矿权人和采矿权人则凭借议定的探矿权或采矿权对规定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实际占有。2.使用权,是指国家按照矿产资源的性质和用途加以开发和利用,从而实现国家利益。国家作为“特殊民事主体”不便也不可能全部亲自使用矿产资源,国家可以通过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制度,设定探矿权,采矿权由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进行勘查、开发矿产资源的活动,达到矿产资源使用的目的,即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两权分离。3.收益权,是指国家获取对矿产资源使用的利益。如前所述,国家不直接占有、使用矿产资源,而是通过矿产资源行政管理机关授权的其它民事主体占有和使用。这些民事主体通过占有和

11、使用矿产资源而取得的收益,上交国家一部分作为所有者基于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收益权。我国采用向采矿权人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实现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收益权。4.处分权 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是所有权人对物的支配。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处分权反映为由矿产资源行政管理机关对矿产资源的规划分配权,决定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设定、变更、终止。二、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实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实现包括法律上的实现与经济上的实现两方面:1.法律实现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法律实现方式是采取法律转换手段采7取三个过程完成的,即:从全民所有到国家所有,再从国家所有到政府所有,最后从政府所有到通过众多矿业权人组成或服务的“法定的公民所有”

12、。由于国家是一个虚设的所有者,长期以来形成了“国家所有到全民所有,全民所有等于人人所有,又等于无人所有”的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所有权”。我国矿业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为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法律实现提供了法律与制度保障。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最高权利所有者,其权利由代表国家的国家权利部门行使,这个权利部门将决定由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的矿业权授予给哪一个矿业权人来进行具体的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开发。矿业权制度可以归结为这样一句话:国家决定将什么地区,什么样的矿业权,以什么样的方式,按什么样的条件,授予什么样的矿业权人;什么样的矿业权人在什么样的条

13、件下可以将矿业权转让(或其它处分方式)给什么样的矿业权人;矿业权在什么样的条件延续、变更、终止、灭失。2.经济实现通过矿业权制度,保障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在法律上的实现。但是矿产资源所有权还要在经济上得到实现。矿产资源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实行权利金制度,即国家凭借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对采矿权人的征收权利金(我国称矿产资源补偿费)。权利金与矿产资源税不同,权利金是国家凭借其所有权人的身份向使用人征收的一种费用。矿产资源多是不可再生的,采矿权8人开采了矿产资源之后,这部分矿产资源的价值就转移到矿产品之中,采矿权人对矿产资源所有权人进行补偿,以此实现矿产资源的价值。它体现的是国家对

14、矿产资源的所有权,调整的是矿产资源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之间的财产关系。现代市场经济国家所征收的权利金,其基本含义为: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但开发矿产资源,抽象的国家不可能是主体,必须通过建立矿业权制度,将矿业权授予具体从事勘查开发的矿业权人,只有这样,依托于矿产资源的各种经济活动才有可能得以开展,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才可能转变为现实的社会所有,埋藏在地下未知的,作为抽象概念的,仅具有抽象价值的矿产资源,才可能转化为具体的,具有使用和交换价值的矿产品。 第三第三课课 矿业权矿业权管理管理矿业权是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合称。矿业权管理是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核心内容,是指国家矿产资源行政管理机关为实现国家矿产

15、资源所有权益,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利的基本要求,对探矿权、采矿权从有偿设立到注销全过程的行政管理。矿业权管理的主要内容矿业权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界定矿业权的性质,时间和空间限制;2.设定取得矿业权的资格、条件和程序;3.界定矿业权的权利与义务;94.受理矿业权申请,审批并授予矿业权;5.征收管理矿业权使用费;6.矿业权转让、延续、变更和注销管理;7.管理由国家投资形成的矿产地的矿业权转让;8.保护合法的矿业权。矿业权申请人的资质管理1、探矿权人的资格的管理探矿权是为勘查矿产资源而设立的。对探矿权人资格的管理是通过要求探矿权人在勘查过程中,一定要雇佣具有国家认定的具有地质勘查资格的单

16、位进行勘查工作体现的。这是作为申请探矿权的一个必要条件。管理认定地质勘查资格的单位主管部门是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受其委托的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认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按地质勘查工作对象的不同分为十四类:区域地质调查,海洋地质调查、勘查,金属、非金属矿产勘查,放射性矿产勘查,煤田地质勘查,煤成(层)气矿产勘查,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地质测绘,地质测试,金属、非金属矿产地质勘查工程。按单位资历、技术水平、技术力量、装备水平、资金和管理水平六方面的指标,在每一类中又可划分为甲、乙二级或甲、乙、丙、丁四级。2、采矿权人资格的管理10采矿权是为开采矿产资源而设立的。由于对矿产资源开采的风险和特殊技术要求,国家授予采矿权时,要求采矿权人必须具有特定的行为能力。技术条件和资金能力是采矿权人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两项缺一不可的前提。采矿权人在规定的矿区范围内有排他性地占有和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同时,承担着合理开采和保护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向国家缴纳税、费,接受国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