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机关目标考核及奖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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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机关目标考核及奖惩办法(试行)为了充分发挥目标管理考核奖惩的监督、保障、推动和激励作用,促进局机关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全年各项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办法。一、目标制定工作目标的制定要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以促进房地产事业的发展为切入点。1、工作目标:局机关各处(室)工作目标由各处(室)根据当年局的总体工作并结合自身情况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送局机关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汇总再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2、业务工作目标尽可能量化,反映所要达到的预期目标。目标分值满分100分。目标确定后,由局主要领导与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副职,下同)签订目

2、标责任书。二、目标实施和管理(一)局主要领导对局机关工作目标负总责,其他局领导为所分管处(室)工作目标的直接负责人,各处(室)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处(室)目标的具体责任人,局机关目标考核小组对局机关目标实施进行督查。目标实施具体责任人须按照目标管理要求,层层分解目标任务,把目标任务落实到人,确保业务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二)工作目标经局长办公会批准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各处(室)必须严格按照所订目标开展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由目标责任处(室)提出书面意见,经分管领导和局机关目标考核小组讨论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三)目标执行情况实行半年、年终总结检查报送制,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各处(室

3、)须于当年7月上旬和次年1月上旬向分管领导和局机关目标考核小组办公室报告目标执行情况,以便及时汇总后向局长办公会报告。如超时报告,将在年终考评时适当扣0.5-1分。(四)局长办公会定期对各处(室)目标完成的进度进行检查,对目标完成进度缓慢的处(室) ,要督促其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帮助协调、解决目标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目标考核(一)考核原则:目标考核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责权利相结合,注重绩效的原则。(二)考核方式:成立局机关目标考核小组,对各处(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局机关目标考核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三)考核内容:(1)当年签订的工作目标(2)

4、在全年工作中创新工作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适当给予加0.5-1分。(四)考核程序1、每年6月,各处(室)根据目标执行情况,形成半年目标自查总结,报局机关目标考核小组办公室,并做好接受局机关目标考核小组检查的准备工作。2、年终,各处(室)对照目标任务,写出全年自查报告,并自评打分,报局机关考核小组办公室后,由局机关目标考核小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检查考评,提出考核等次,报局长办公会审定予以公布。四、考核评分按规定完成工作目标记分,在全年的工作目标中,由于责任处(室)的原因,导致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对责任处(室)扣2分。五、目标考核奖惩方法(一)年度考核奖惩主要是依据年

5、终目标考核结果,结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局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重点对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考核。(二)年度奖惩采取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形式,如:发放奖金、评选先进处(室) 、通报表彰(批评)等。六、奖惩措施及标准(一)考核结果95分以上(含95分)的处(室) ,按市政府确定的目标基本奖和考核奖标准计发,同时,按考核分值从高分到低分产生一、二、三等奖,由局另行奖励。(二)考核结果为95分以下、90分(含90分)以上的处(室) ,处(室)主要负责人按市政府确定的目标基本奖标准计发,考核奖按80%计发。处(室)副职(不含主持工作的副职,下同)按市政府确定的目标基本奖计发

6、,考核奖按85%计发,一般干部职工仍按市政府确定的目标基本奖计发,考核奖按90%计发。(三)考核结果在90分以下、80分(含80分)以上的处(室) ,处(室)主要负责人按市政府确定的目标基本奖的85%计发,考核奖按80%计发。处(室)副职按市政府确定的目标基本奖的90%计发,考核奖按85%计发,一般干部职工按市政府确定的目标基本奖的95%计发,考核奖按90%计发。(四)考核结果在80分以下的处室,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的市政府确定的目标基本奖和考核奖,并在个人年终考核中评定为不称职等次;副职按市政府确定的目标基本奖和考核奖的50%计发。一般干部职工按市政府确定的目标基本奖和考核奖的55%计发。七、本办法从2006年1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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