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法地位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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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业法地位研究论文产业法地位研究论文 内容提要文章认为,产业法是调整产业政策的制定、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产业法属于经济法的调整范畴,因为:产业法是社会本位法,是公私兼顾、以公为主的法,处于社会法域;产业法具有综合系统性和平衡协调性。产业法是经济法中的一项独立法律制度,它与计划法、财政金融法、竞争法有联系又有区别。关键词产业、产业政策、产业法产业法是调整产业政策的制定、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我国即将加入 WTO 之际,将政策法律化,是保证 WTO 透明性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实现的必要措施。在政府行权法制化、社会整体利益被广泛认同的时空背景下,制定产业

2、法,有助于通过法律给予行为主体合理预期,以法律来保障和贯彻产业政策的有效实施,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一、产业政策与产业法产业与产业政策的涵义产业的内涵是指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提供同一产品或劳务的企业群体、行业、部门,外延是企业群体、行业和部门亦指工业。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曾将产业表述为从事物质产品生产的行业,即生产同类产品的若干相互联系的企业的集合,这也是长久以来被普遍接受的定义。20世纪 50 年代以后,服务业和各种非生产性产业迅速发展,使产业的内涵发生了变化,产业不仅指物质产品生产部门,而且指所有从事赢利性经营活动并提供同类产品或劳务的企业群体,这是产业的最新定义。在日本,产业

3、一词有时还代表企业。 ) 。由此可见,产业涉及到了微观的企业组织、宏观的国民经济各部门、中观的各行业,它研究的内容是宏观微观相融合的经济关系。何为产业政策,经济学界目前尚无统一定论,笔者认为,产业政策概念有广义、次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产业政策是指国家用以调控经济的所有政策的总称;次广义的产业政策是指政府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的,对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进行干预,对企业行为进行某些限制和诱导,从而对产业发展方向施加影响的各种政策措施和手段的总和;狭义的产业政策则指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结构是指“资源在产业之间的构成及其关联性”1,因此,产业结构政策就是调整资源在产业之间的构成及其关联性的政策的总和。产业政

4、策有层次之分,从国家整体层面看,产业政策指国家从整体上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调控的政策;从行业层面看,产业政策是指各行业的产业政策,如汽车工业政策等;从生产者层面看,产业政策指调整生产者之间关系的产业组织政策,在这里, “产业一词有特定涵义,仅指生产同一类或具有密切替代关系的商品的生产者在同一市场上的集合。 ”2本文采用次广义的产业政策概念。产业法的定位1.产业法产业政策的制定、实施、监督主体法律化。依法确定哪些机关、组织、团体有权参加产业政策的制定,哪些机构有权监督产业政策的实施,哪些机构有权对产业政策的实施效果作出评价。主体行为确定化。通过依法对产业政策的行为主体的权力、权利、义务进行规定来明

5、确行为主体行为范围和行为方式,使权利的行使有法律保障,权力的运用受到法律的制约。实施手段的法律化。产业政策的实施手段包括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三种。法律手段往往是将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披上法律的外衣,也就是说,法律手段的调整内容是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但应注意的是,法律手段不能使经济手段原有的灵活性僵化,这要求一定的立法技术,法律可以规定应采用的经济手段的种类,该经济手段行使的上下界限,但应给予行为主体一定的自由度,使其能按照市场规律科学运作。法律责任明晰化。作为国家的一种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的规定大多是指导性和提倡性的,当然对于具体的鼓励、扶植、限制产业政策而言,它有明确的鼓励、允许、限制、

6、禁止的规定,但对于违反这些规定应承担什么责任则很少论及。由于产业政策的这一特色,使得以它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多为任意性、授权性的规范,禁止性、义务性规范较少。授权性和任意性的法律规范是不能施以法律制裁的,但它又明确表明了国家希望行为主体从事该行为的一种意图。为此,需要在法律中规定奖励性法律责任条款,以激励、诱导行为主体从事上述行为。这是产业政策法律责任的一个特点。 )的涵义探讨产业法的涵义,旨在解决政策与法的关系问题,由此而得出产业政策法的提法是否科学的结论。政策,是“国家或政党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而制定的行为准则。 ”3从大的方面说,政策指国家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和原则;从小的方面说,它指

7、国家调控国民经济的具体政策。本文所涉及的政策主要是作为国家经济政策的产业政策。政策与法律是有区别的,但二者又有密切联系。我国民法通则第 6 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由此可见,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国家政策可以起到法律的作用。一般来说,国家法律的一部分,来源于国家政策的法律化。对于基本国策而言,法律是其贯彻和实施的手段,是在它的指导下进行的,在没有法律的情况下,它相当于法,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说,政策是法律的基础。如我国的中国人民银行法 、 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是在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这一政策作出后相继颁布的。对具体的国家政策而言,它们的法律化是使其获得强

8、制执行力、普遍约束性、稳定性、给予市场主体更大合理预期的重要方式。法律并不能、也不应完全取代政策,在一些领域,往往由法律规定总体框架,政策对法律的规定加以具体化以发挥政策的灵活性。所以说,产业政策法与对产业经济进行调整的法是不同的,对产业经济进行调整的法更为广泛,它既包括产业政策法,又包括对非由产业政策调整的但由法律直接调整的产业经济学中所包括的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布局、产业技术、产业发展等经济内容调整的法。那么,我们能否将对产业经济进行调整的法称为产业法呢?产业法的提法由来已久,在德国,学者们对经济法的研究最早是从产业法开始的,而后才变成全面广泛的经济法研究,可以说,早期的产业法就是经济

9、法。在日本,最初产业法是涵盖经济法的,后经济法单独成篇。在平成十二年,即有斐阁 2000 年版的六法全书中,经济法又涵盖于产业法中。产业法包括经济法和事业关联法,可见,从产业法的内容看,日本的产业法实质上就是我国所讲的经济法。德国早期的产业法,主要指对特定产业进行调整的法。笔者认为,对产业经济进行调整的法可以称为广义上的产业法,它包括了对产业经济学中的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布局、产业技术和产业政策等方面进行调整的产业组织法、产业结构法、产业布局法、产业技术法、产业政策法;次广义的产业法指产业政策法,狭义的产业法则指对各行业进行调整的法,如德国的煤炭经济法 、我国的能源法 、日本的石油法等。

10、) 。本文主要研究次广义的产业法,即大家约定俗成称为产业政策法的产业法。2.产业法的内容产业政策的内容根据对产业政策理解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从狭义说的观点看,产业政策的内容就是结构政策。从不同的层次来看,结构政策有不同的内容。从企业间的关系来看,结构政策体现为产业组织政策;从产业间的关系来看,结构政策体现为产业结构政策;从地区间的关系看,结构政策体现为产业布局政策。随着科技的发展,科技对产业的推动能力越来越大,技术革命的出现,使技术作为一种产业在产业整体发展中居于主要地位,因此,尽管技术政策和其他产业政策有交叉,但它的独立更为重要。经济的发展并不是以环境的被破坏作为代

11、价的。在 20 世纪 60 年代,日本出现了产业公害,这使得产业政策开始重视产业环境的保护,出现了产业环境政策或产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我国90 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指出,产业政策包括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布局政策,以及其他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政策和法规“,也应该包括产业环境法规。相应的,产业法的内容也应该包括以上几个方面。产业组织法调整属于同一市场上的企业之间的资源配置状况及企业间的关联状态的法律,其核心是处理规模经济和竞争效益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问题及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相应还存在着生产规模与管理体制和水平的相互适应、作用的问题。产业结构法调整各产业的地位、作用及其关联

12、性的问题。综观各国的产业发展史,我们可以看到,产业的发展离不开产业结构的调整。产业结构是否合理、产业结构的转换是否及时科学是决定一国产业是否具有国际竞争力、能否发挥功能的关键所在,因此,无论是经济学界学者还是法学界学者都认为,产业结构和产业结构法是产业法的核心内容。产业区域法调整产业在不同区域和地区间资源的配置及其关联性的政策,其核心是合理确定地区间产业分工,发挥地区优势。产业技术法调整产业技术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政策。由于环境法已成为一个单独的社会法分支,关于产业政策法的内容,这里,我们着重指产业组织法、产业结构法、产业布局法、产业技术法。在产业法中,除规定产业政策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外,还

13、应明确产业政策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的程序,产业政策法应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体。二、产业法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产业法属于经济法的调整范畴产业政策法鲜明地体现了经济法的特色,彰示了它的经济法本质。1.产业法是社会本位法产业法追求的目标是社会经济的整体、协调发展,它强调社会性、公共性。产业的发展是关系一个国家持续发展的问题,而不是简单的某一国对本国政府利益的维护。基础产业的发展、高新技术的采用、产业结构的转换、对公害的治理实质都与社会利益紧密相关。在产业法中,强调的是国家利益和个体利益以及社会利益和环境利益、经济效益的平衡协调。政府本身不能从产业政策中得到什么直接好处,政府实行产业政策的目的

14、是发展整个国民经济,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正因如此,日本产业法曾在协调劳动与资本关系、克服私有制对资源合理分配的阻碍、保护民族经济与国际资本协调之间方面发挥过重要作用。可以说,在每一部产业法背后,都可以找到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维护社会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的目的。对产业中优和劣的理解与通常的理解是不同的,它主要依据社会利益来确定,而不单是经济效益。 “劣”并不一定表明这种产业的经济效益不好,也可能它的微观效益很好,但它的宏观效益差或者它的发展与国家总体发展的目标不符,国家就要限制或禁止它生产。 “优”也并不是从单纯的微观效益来看的, “优”主要是指某种产业的宏观效益和社会效益高。在产业法的制定、

15、实施过程中,也都贯彻社会利益原则。 “在产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政府代表的是社会共同利益,而不是某种政府利益。 ”4产业法制定并不是单纯政府意志的体现。为了使产业法真正反映各方面的利益并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切实落实,产业法制定主体的构成、制定程序都体现了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运作的原则。基于产业法的社会利益本位性,产业法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处于平衡协调的关系中,他们都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产业活动的主体不是处于听命服从地位的完全义务主体,它也有自己的权利,如开业权、兼并权等权利。产业活动的指导机关行使的权力是社会经济管理权而不是行政管理权,它的实施手段尽管也包括采取强制性的行政方式,但

16、更主要的是采取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比如通过给予优惠贷款或优惠税率的方式鼓励市场活动主体向落后地区、扶植产业发展。2.产业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处于社会法域产业法调整的内容既包括宏观经济政策、中观经济政策如区域政策和行业政策,又包括微观经济政策如企业组织政策,由此可见,产业法也是调整宏观和微观相统一的关系的统一体。在产业法中,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相互交融,公和私已丧失了明显的界限,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体现出公法、私法相融合的特性。具体来看,产业活动的管理主体既有行使公权力的国家机关,也有各行业同业公会、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这些中介机构、各行业同业公会,集中体现了公私融合性,它们一方面要接受国家的领导,相对于国家的公权力,它们行使的是本行业的“私己”权利;相对于本行业内部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人来说,它们又是国家意志的上传下达者,具有一定的“公”色彩。产业活动的被管理主体则为企事业单位、其它经济组织和个人等。产业活动的管理主体所享有的确定优先或限制、禁止发展产业的权利以及征税权、审批贷款发放权等带有公法性质的权力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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