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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术语总则小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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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术语总则小汇.txt 婚姻是键盘,太多秩序和规则;爱情是鼠标,一点就通男人自比 主机,内存最重要;女人好似显示器,一切都看得出来 本文由草素裹贡献doc 文档可能在 WAP 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 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1 总 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 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 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层高 stor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 的垂直距离 2.02 自然层 floor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架空层 empty space 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 走廊 corridor gallery 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 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 檐廊 eaves gallery 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 空间。

2.07 回廊 cloister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 门斗 foyer 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 建筑物通道 passage 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 架空走廊 bridge way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 勒脚 plinth 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 围护结构 envelop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 围护性幕墙 enclosing curtain wall 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 装饰性幕墙 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 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 阳台 balcony 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 空间 2.0.17 眺望间 view room 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 情况的建筑空间。

2.0.18 雨篷 canopy 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2.0.19 地下室 basement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 1/2 者为半地下室 2.0.20 半 地下室 semi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 1/3,且不超 过 1/2 者为半地下室 2.0.21 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 伸缩缝(温度缝) 、沉降缝 和抗震缝的总称 2.0.22 永久性顶盖 permanent cap 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0.23 飘窗 bay window 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0.24 骑楼 overhang 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2.0.25 过街楼 arcade 有道路穿过建筑空 间的楼房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 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 全面积;高度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 顶板下表面至 楼面的净高超过 2.10m 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净高在 1.20m 至 2.10m 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净高不足 1.20m 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 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 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 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 应计算 1/2 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 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 以利用时净高超过 2.10m 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 1.20m 至 2.10m 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 1.20m 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 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 外墙 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 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 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 部位应计算 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 架空 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 空层、多层建筑坡屋 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的门厅、 大 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 大厅内设有回廊时, 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回 廊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3.0.8 建 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 者应计 算全面积; 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 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 3.0.9 立体书库、 立体仓库、 立体车库, 无结构 层的应按一层计算, 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 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 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 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 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 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 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 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 电梯机房等,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 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 面积计算层高 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 垃圾道、附墙烟 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 线的宽度超过 2.10m 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3.0.17 有永久性 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3.0.18 建筑物的阳台 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 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3.0.20 高低联跨的建筑 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 应计算 在低跨面积内 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 积: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 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 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 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 飘 窗、构件、配件、宽度在 2.10m 及以内的雨蓬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 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 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本规范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 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 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 “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 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 “应按……执行”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条文说明1 总 则 1.01 我国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在 20 世纪 70 年代依据前苏联的做法 结合我国的情况制订的,1982 年国家经委基本建设办公室(82)经基设字 58 号印发了 《建 筑面积计算规则》 是对 20 世纪 70 年代制订的 《建 筑面积计算规则》的修订1995 年 建设部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建工程 GJDCZ-101-95),其中含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下简称“原面积计算规则”)是对 1982 年的《建筑面积计 算 规则》的修订。

一直以来,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 的作用,是建筑房屋计算工程量的 主要指标,是计算单位工程每平方米预算造价的主要依 据,是统计部门汇总发布房屋建筑面积完成情况的 基础目前,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 督局颁发的《房产测量规范》的房产面积计算,以及《住宅设计规 范》中有关面积的计算, 均依据的是《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发展,建筑的新结构、新材 料、新 技术、新的施工方法层出不穷,为了解决建筑技术的发展产生的面积计算问题,使建筑面积 的计算 更加科学合理,完善和统一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对建筑市场发挥更大 的作用,因此,对原《建 筑面积计算规则》予以修订考虑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重 要作用,此次将修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 则》改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以下简 称“本规范”) 1.0.2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 筑面积的计算,包括工业厂房、仓 库,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农业生产使用的房屋、粮种 仓库、地铁车站等的建筑面积的计算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本规范规定建筑面积 的计算是以勒脚以上外墙结构外边线计算,勒脚是墙根部很矮的一部分墙体加 厚,不能代 表整个外墙结构,因此要扣除勒脚墙体加厚的部分。

3.0.2 单层建筑物应按不同的高度确 定其面积的计算 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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