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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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3.160P 55SL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SL3362006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Assessment code of practice for quality of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engineering2006-03-01 发布 2006-07-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的通知水国科2006108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经审查,批准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为水利行业标准,

2、并予发布。标准编号为SL3362006。本标准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前 言根据水利部于2002 年水规计2002341 号文,按照 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的要求,编写水土 保持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本标准共5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工程质量评定的项目划分; 工程质量检验; 工程质量评定。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本标准参编单位: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长

3、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 松辽水利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德文 郭索彦 赵永军 蔡建勤 张长印 秦向阳 高 峰、武 哲 袁普金 沈 波 孟令钦 冯明汉 本标准审查技术负责人:焦居仁 本标准格式审查人:曹 阳目 次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工程质量评定的项目划分.4 3.1 一般规定. 4 3.2 单位工程划分. 4 3.3 分部工程划分. 5 3.4 单元工程划分. 6 4 工程质量检验. 7 4.1 一般规定. 7 4.2 质量检验程序、内容和方法. 7 4.3 质量事故检查和处理. 8 4.4 数据处理. 9 5 工程质量评定. 10 5.1 质量评定的依据、组织与管理.

4、 10 5.2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 . 10 5.3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11 5.4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11 5.5 工程项目质量评定. 12 附录A 相关表格. . . . . . . . . . .13 附录B 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格式. 19 标准用词说明. . 22 条文说明. 231 总 则1.0.1 为加强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统一质量检验及评定方法,实现施工质量评定标准化、规范化, 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由中央投资、地方投资、利用外资的水土 保持生态建设工程以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评定。 群众和社会出资的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可参

5、照执行。 1.0.3 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 级。 1.0.4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过程中,单元工程检验应由施工 单位全检、监理单位抽检。监理单位抽检比例或数量,在单元 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中未作具体规定的,应按监理单位全检执行。1.0.5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除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英文) 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 同中,对水土保持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 合要求。 2.0.2 单位工程(英文) 可以独立发挥作用,具有相应规模的单项治理措施(如基 本农田、植物措施

6、等)和较大的单项工程(如大型淤地坝、骨 干坝)。 2.0.3 分部工程(英文) 单位工程的主要组成部分,可单独或组合发挥一种水土保 持功能的工程。 2.0.4 单元工程(英文) 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工种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 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对分部工程安全、功能、效益起控制作 用的单元工程称为主要单元工程。 2.0.5 重要隐蔽工程(英文) 大型水土保持工程中对工程建设和安全运行有较大影响的 基础开挖、地下涵管、隧洞、坝基防渗、加固处理和地下排水 工程等。 2.0.6 工程关键部位(英文) 对工程安全和效益有显著影响的部位。 2.0.7 中间产品(英文) 需要经过加工、培育生产的原材料

7、或半成品(如种子、 树苗、建材、混凝土预制件等)。2.0.8 外观质量得分率(英文) 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实际得分占应得分数的百分率。 2.0.9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英文) 以流域或区域为单元实施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2.0.10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英文) 公路、铁路、水利、水电、电力、矿山、管线等开发建 设项目防治水土流失的工程。3 工程质量评定的项目划分3.1 一般规定3.1.1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 单元工程三个等级。项目划分见附录A中A-1、表A-2。质量评 定时工程项目划分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由工程监理单位、计 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等共同研究确

8、定,本标准附录的划分方 法可供项目划分时参考。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划 分应与主体工程的项目划分相衔接,当主体工程对水土保持工 程项目的划分不能满足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要求时,应以本 标准为主进行划分。 3.1.2 按建设程序单独批准立项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可 将一条小流域或若干条小流域的综合治理工程视为一个工程项 目。在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基础上,对 于只有一条小流域的工程项目应直接进行项目质量评定;对于 包括若干条小流域的工程项目,应在各条小流域质量评定的基 础上,进行项目的质量评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应与 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单独进行质量评定,以作为水土

9、保持设施 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3.1.3 水土保持工程的单元工程划分和工程关键部位、重要隐 蔽工程的确定,应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及施工 单位于工程开工前共同研究确定,并将划分结果送工程质量监 督机构备案。对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开发建设项目的主体及附 属工程,还应会同相应的设计、施工单位研究确定。 3.23.2 单位工程划分单位工程划分 3.2.1 单位工程应按照工程类型和便于质量管理等原则进行划分。 3.2.2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可划分为以下单位工程: 1 大型淤地坝或骨干坝,以每座工程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基本农田、农业耕作与技术措施、造林、种草、生态修 复、封禁治理、道路、

10、南方坡面水系、泥石流防护等分别作为 一个单位工程。 3 小型水利水土保持工程如谷坊、拦沙坝等,统一作为一 个单位工程。 3.2.3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划分为拦渣、斜坡防护、土 地整地、防洪排导、降水蓄渗、临时防护、植被建设、防风固 沙等八类单位工程。 3.33.3 分部工程划分分部工程划分 3.3.1 分部工程可按照功能相对独立、工程类型相同的原则划 分。 3.3.2 水土保持生态工程的各项单位工程可划分为以下分部工 程: 1 大型淤地坝或骨干坝划分为地基开挖与处理、坝体填筑、 坝体与坝坡排水防护、溢洪道砌护、放水工程等分部工程。 2 基本农田划分为水平梯(条)田、水浇地水田、引洪漫 地

11、等分部工程。 3 农业耕地与技术措施以措施类型划分分部工程。 4 造林划分为乔木林、灌木林、经济林、果园、苗圃等分 部工程。 5 生态修复工程按照流域或行政区域划分分部工程。 6 封禁治理主要以区域或片划分分部工程。 7 道路(含施工便道)工程划分为路面、路基边坡、排水 等分部工程。 8 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划分为沟头防护、小型淤地坝、拦沙 坝、谷坊、水窖、渠系工程、塘堰、沟道整治等分部工程。9 南方坡面水系工程划分为截(排)水沟、蓄水池、沉沙 池、引水与灌水渠等分部工程。 10 泥石流防治工程划分为泥石流形成区、流通区、堆积 区防治等分部工程。 3.3.3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的各项单位工程

12、可划分为以 下分部工程: 1 拦渣工程划分为基础开挖与处理、坝(墙、堤)体、防 洪排水等分部工程。 2 斜坡防护工程划分为工程护坡、植物护坡、截(排)水 等分部工程。 3 土地整治工程划分为场地整治、防排水、土地恢复等分 部工程。 4 防洪排导工程划分为基础开挖与处理、坝(墙、堤)体、 排洪导流设施等分部工程。 5 降水蓄渗工程划分为降水蓄渗、径流拦蓄等分部工程。 6 临时防护工程划分为拦挡、沉沙、排水、覆盖等分部工 程。 7 植被建设工程划分为点片状植被、线网状植被等分部工 程。 8 防风固沙工程划分为植被固沙、工程固沙等分部工程。 3.43.4 单元工程划分单元工程划分 3.4.1 单元工程应按照施工方法相同、工程量相近,便于进行 质量控制和考核的原则划分。 3.4.2 不同工程应按下述原则划分单元工程: 1 土石方开挖工程按段、块划分。 2 土方填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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