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生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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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防生体检标准国防生体检标准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第二章 外科项目第三条 男性身长 162cm 以上,女性身长 160cm 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至 160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 158cm。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 =身长(cm

2、)-110第四条 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颈强直,斜颈,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第五条 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第六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 2cm,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 7cm,或者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第七条 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

3、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第八条 恶性肿瘤或者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第十条 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直径超过 2cm ,其他部位直径超过 3cm,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第十一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直径大于 0.

4、5cm 或者超过两个的混合痔,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的,合格。第十二条 影响功能的泌尿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隐睾,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伤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下列情形合格:(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连同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的;(二)无压痛并且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两个,每个直径不超过 0.5cm 的;(三)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过长,包茎包皮与龟头无粘连,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四)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的。第十三条 广泛性体癣,头癣,重度腋臭、

5、手癣、足癣、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和荨麻疹,神经性皮炎及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与传染性麻风病人密切接触史的,不合格。其中,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 3cm,轻度腋臭除潜艇及装甲专业外,合格。第十四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第三章 内科项目 第十五条 血压收缩压 90 mmHg 至 140mmHg(12.00 千帕至 18.66千帕)、舒张压小于 90mmHg (12.00 千帕),心率每分钟 50 次至 100 次,合格。第十六条 器质性心脏

6、病、高血压病、血管疾病,非生理性心脏收缩期杂音、心律失常及其他心血管慢性疾病,不合格。第十七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自发性气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第十八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贫血,营养状况不良的,不合格。下列情形合格:(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 1.5 cm,剑突下不超过 3 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的; (二)因既往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 1 cm 的。第十九条 风湿、类风湿性疾病,泌尿、

7、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各期糖尿病,不合格。第二十条 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病毒性肝炎等各类传染病,不合格。其中,丝虫病、细菌性痢疾治愈半年以上和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以及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的,合格。第二十一条 癫痫或者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神经症、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不合格。第二十二条 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第二十三条 严重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过敏及严重过敏体质的,不合格。第四章 耳鼻喉科项目第

8、二十四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 5m,不合格。一侧耳语达到 5m 、另侧不低于 3m ,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第二十五条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重度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第二十六条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等耳病,不合格。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专业合格。第二十七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

9、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不合格。不影响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者肥厚性鼻炎,反复发作的变态反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的鼻中隔偏曲和反复鼻衄,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第二十九条 嗅觉丧失的,不合格。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第三十条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第五章 眼科项目第三十一条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低于 4.5(0.3) ,矫正视力不足 4.9(0.8) ,屈光度在6.00DS 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 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 4.9(0.

10、8)以上,屈光度6.00DS 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第三十二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第三十三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第三十四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内隐斜超过 10,外隐斜超过 5,上隐斜超过 2,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第三十五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不合格。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第三十六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

11、、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下列情形合格:(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二)短小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三)视网膜、脉络膜陈旧性病灶,黄斑区以外小于 1PD 直径的。 第六章 口腔科项目 第三十七条 三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两个以上或者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义齿,不合格。龋齿、缺齿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合格。第三十八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者缺失,覆盖 超过 5mm,开牙合超过 3mm,上下

12、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 ,影响咬合的牙列不齐、反牙合 ,中度牙周炎,潜艇专业不合格。下列情形潜艇专业合格:(一)切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的;(二)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者重叠的;(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 的 ;(四)错牙合 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的。第三十九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第七章 妇科项目第四十条 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不合格。第四十一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 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第八章 心理检测项目第四十三条 一般能力倾向测验的检测结果同时符合

13、下列两项的,不合格:(一)文字运用得分小于 4 分;(二)二维旋转得分小于 3 分;(三)加减法得分小于 7 分;(四)符数转换得分小于 55 分。第四十四条 按照中国 MBTI-G 人格类型量表实施检测,检测判定为 ENFP、INTJ、ISTP 人格类型,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结构性访谈:(一)I 得分大于 30 分;(二)N 得分大于 30 分;(三)F 得分大于 28 分;(四)P 得分大于 28 分。结构性访谈依据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访谈评价量表进行评价,结果大于 7 分者,不合格。第九章 辅助检查项目第四十五条 腹部 B 超检查项目包括肝、胆、胰、脾、双肾、子宫、双侧附件、腹

14、腔。脏器畸形、发育不全,单肾,肝、胆、胰、脾、肾脏、子宫及双附件疾病,腹腔包块、占位病变,腹水,妊娠,不合格。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一)肝囊肿(非炎症性、非寄生虫性、非肿瘤性)数目不超过 3 个且最大直径不大于 1.0cm 的;(二)单发诊断明确的肝血管瘤(位于肝实质内) ,最大直径不大于 1.0cm 的;(三)单发肾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 1.0cm 的; (四)单侧单纯性卵巢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 3.0cm 的。第四十六条 X 线胸片检查,发现胸廓畸形,心、肺、纵膈等器质性病变的,不合格。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一)孤立钙化点双侧肺野不超过 3 个、直径不超过 0.

15、5cm,且密度高、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的; (二)肺纹理轻度增强,排除呼吸道疾病的;(三)一侧肋膈角轻微变钝,排除心、肺、胸腔疾病的。第四十七条 心电图检查正常或者大致正常心电图,合格。第四十八条 血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一)白细胞总数 4.010.0109/L(400010000/mm 3) ;(二) 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 50%70%、淋巴细胞20%40%;(三)红细胞数,男性 4.05.51012/L(400550 万/mm 3) 、女性 3.55.01012/L(350500 万/ mm 3) ;(四)血小板计数,100300109/L(1030 万/mm 3) ;(五)血红

16、蛋白,男性 120g/L180g/L(1218g/dl) 、女性110g/L150g/L(1115g/dl) 。第四十九条 尿液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一)外观透明、淡黄色;(二)pH 值为 4.58.0;(三)尿比重为 1.0031.035;(四)尿蛋白阴性至微量;(五)尿酮体阴性;(六)尿糖阴性;(七)胆红素阴性;(八)尿胆元阴性至弱阳性;(九)镜检(离心沉淀标本,下同)红细胞男性 0偶见/高倍镜、女性 03/高倍镜,镜检白细胞男性 03/高倍镜、女性 05/高倍镜,镜检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十)尿妊娠试验阴性。第五十条 粪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一)外观正常;(二)镜检红细胞 02/高倍镜、白细胞 02/高倍镜;(三)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等检查阴性。第五十一条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采取连续监测法(酶动力学法)检查,40 单位以下合格。第五十二条 血清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采取酶联免疫检测法检查,阴性合格。第五十三条 血清艾滋病毒抗体采取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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