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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 20122012 年农村工作年农村工作“五个严禁五个严禁”的暂行规定的暂行规定各行政村:为了认真执行上级各项惠农减负政策精神,增强村级决策的科学性、严谨性,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针对农村工作制定“五个严禁”。一是严禁各村随意调整土地。各村原来一年一调地、三年一动地的做法必须禁止。未经法定程序,任何村都不能随意调整农村土地。各村预留的机动地,未经村民代表会议批准,不能进行随意调整。二是严禁乱批乱划宅基。按照我镇的总体规划,原则上各村均不得再新规划宅基,不再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严厉查处违法建设。三是严禁乱开采矿产资源。需对外发包矿产资源的,必须事先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报经相关部门同意后,进行公开招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不得影响村民的生产生活。四是严禁增加农民负担。各村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减负政策向农民收取款项。兴办公益事业,确需向农民筹资筹劳的,必须按照省政府规定的“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审批。五是严禁村级乱投入。村级超过 5 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必须经过论证,依法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报经镇政府批准之后方可实施。非经批准,不得实施建设投资。以上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2012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