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专户产品介绍(客户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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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产品介绍产品介绍计划名称华夏基金专户工行成长 1 号资产管理计划计划管理方案计划类别混合型计划运作方式契约型计划存续期1 年计划最低资产要求5000 万元人民币资产委托人人数不超过 200 户计划初始销售面值人民币 1.00 元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初始认购与追加金额单笔认购不低于 100 万元(不含认购费用)初始销售期间2009 年 月 日至 2009 年 月 日参与退出开放日不开放参与和退出参与退出金额限制无计划收益分配本计划存续期内不进行收益分配资产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本计划设

2、定为均等份额。每份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计划投资方案投资目标追求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超过投资基准的稳健收益。投资范围本计划投资于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公司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其中:权益类品种投资比例占计划财产净值的比例为 0-80%;固定收益类品种占计划财产净值的比例为 0%-100%。2投资策略利用主动资产配置模型(AAAM)进行资产配置的策略;自下而上的股票精选策略;低波动、多策略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固定比例基准,为年收益率 5%。风险收益特征本计划具有较高收益和

3、较高风险特征。投资经理王劲松计划费用方案固定管理费1.5%,按日计提,按季支付托管费0.25%,按日计提,按季支付客户服务费1%,按日计提,按季支付业绩报酬15%,以投资增值部分高于预先设定的计提基准的部分为计算基础,在资产委托人全部或部分退出本计划或本计划终止财产清算完毕时按笔收取业绩报酬。认购费无参与费无退出费无违约退出费3%计划报告义务推介期报告投资说明书、计划生效公告运作期报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每月净值报告、临时报告计划临时报告不定期一、产品方案一、产品方案(一)投资目标追求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超过投资基准的稳健收益。(二)投资范围本计划投资于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公司特定资产管理

4、业务投资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3其中: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权证等权益类品种投资比例占计划财产净值的比例为 0-80%;国内依法公开发行、在交易所或银行间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和债券回购、债券基金、货币基金以及其它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占计划财产净值的比例为0%-100%。(三)投资策略1、资产配置策略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等数据信息,以及资产管理人自主开发的主动式资

5、产配置模型AAAM(Active Asset Allocation Model) ,在进行综合的对比分析和评估后确定资产配置方案,即确定计划分配在股票、债券及现金类证券的投资比例。2、自下而上的股票投资策略对于股票资产的配置和股票计划的建立不刻意追求行业分布,而完全以上市公司的公开信息和调研数据为依据直接对个股进行挖掘和配置。 对企业的分析判断主要从短期的市场状况、中期的盈利能力以及长期的发展趋势来判断。企业的基本面信息和财务预测数据揭示了其成长和盈利能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动力因素和企业自身发展环境因素则反映了企业的中长期持续发展潜力;市场价格和交易量表现可以反映其价值的市场反馈和流动性

6、状况。通过基本面分析,对影响企业持续发展的动力因素、企业自身发展环境因素、以及市场分析的综合考量,计划投资于具有高成长性和持续发展能力的上市公司股票,经严格的风险管理后,谋求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3、低波动、多策略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策略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的策略应该是多元化的,其中心是在保持风险在相对低的情况下从全方位的债券投资策略中选取最优的投资想法,其中包括利率方向性判断、相对价值判断、信用利差分析以及对固定收益类衍生产品的合理运用。本计划所采用的固定收益投资策略主要包括:(1)买入持有策略;(2)债券类属配置策略;(3)期限配置策略;(4)久期偏离策略;(5)信用利差策略;(6)收益率曲线策略;

7、(7)回购放大策略;(8)骑乘策略;(9)债券替换掉期策略;(10)相对价值策略等。(四)投资限制1、本计划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该计划财产净值的 10%。2、本计划持有的单个非国家信用担保固定收益证券(包括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4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计划财产净值的 30%。3、本计划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5%。同一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户委托财产(包括单一客户和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4、本计划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计划财产净值的 30%。5、本计划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

8、得超过该计划财产净值的 10%。6、本计划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时,单个计划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该计划的总资产,单个计划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资产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比例,资产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投资禁止行为为维护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本计划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5、向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出资

9、。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六)业绩比较基准固定比例基准,为年收益率 5%。(七)风险收益特征本计划具有较高收益和较高风险特征。二、投资经理二、投资经理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由资产管理人负责指定,且本投资经理与资产管理人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不相互兼任。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为王劲松先生。投资经理简历:王劲松先生,经济学博士,证券从业 6 年。2008 年加入华夏基金管理公司,曾任银河稳健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5三、初始销售三、初始销售(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期间、销售方式、销售对象1、初始销售期间本资产管理计划自*年*月*日

10、至*年*月*日进行初始销售。初始销售期间自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 1 个月。如果在此期间提前满足如果在此期间提前满足规定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条件的,资产管理人可与代理销售机构第七条规定的条件的,资产管理人可与代理销售机构协商后提前终止初始销售,并在资产管理人和代理销售机构网站及时公告,即视为履行完协商后提前终止初始销售,并在资产管理人和代理销售机构网站及时公告,即视为履行完毕提前终止初始销售的程序。资产管理人发布公告提前结束初始销售的,本资产管理计划毕提前终止初始销售的程序。资产管理人发布公告提前结束初始销售的,本资产管理计划自公告之时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自公告之时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11、2、销售方式本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销售。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说明书为准。3、销售对象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二)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认购资金应以现金形式交付。特定客户初始认购本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资产净值不低于100 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用) ,并可多次认购,单笔认购金额均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用) 。(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认购费用本资产管理计划无认购费用。(四)初始销售期间的认购程序1、资产管理人委托代理销售机构进行销售的,可以委托代理销售机

12、构代为完成特定客户尽职调查工作,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资产管理人。2、认购程序。资产委托人办理认购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3、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特定客户不得撤销。销售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采取时间优先、金额优先原则进行确认。申请是否有效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并且资产6管理合同生效为准。特定客户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五)初始销售期间客户资金的管理资产管理人应当将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间客户的资金

13、存入专门账户,在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四、四、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退出本资产管理计划不开放参与和退出。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资产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告知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代理销售机构提前资产管理人和代理销售机构提前3个工作日在个工作日在网站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网站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五、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与税收五、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与税收1、固定管理费 本计划的固定管理费按前一日计划财产净值的 1.5% 年费率计提。固定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 1.5% 当年天数H 为每日应

14、计提的固定管理费,E 为前一日的计划财产净值本计划的固定管理费自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运作起始日起,每日计提,按季支付。资产托管人于下季初三个工作日之内,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资产管理人。2、托管费本计划的托管费按前一日计划财产净值的 0.25% 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 0.25% 当年天数H 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E 为前一日的计划财产净值本计划的托管费自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运作起始日起,每日计提,按季支付。资产托管人于下季初三个工作日之内,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资产托管人。3、客户服务费本计划的客户服务费按前一日计划财产净值的 1%年费率计提。客户服务费的计算方法

15、如下:7HE1%当年天数H 为每日应计提的客户服务费,E 为前一日的计划财产净值本计划的客户服务费自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运作起始日起,每日计提,按季支付。资产托管人于下季初三个工作日之内,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代理销售机构。4、业绩报酬(1)业绩报酬的计提原则a.业绩报酬的收取时间:业绩报酬仅于资产委托人选择全部退出或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终止财产清算完毕时方可收取;b.业绩报酬的计算基础:业绩报酬以退出资产的投资增值部分(包含收益分配部分和净值增长部分)高于预先设定的计提基准的部分为基础进行计算;c.业绩报酬的计算区间:原则上根据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持有期限分别计算业绩报酬。

16、在资产管理合同存续期非开放日违约退出的,业绩报酬可按年化收取。(2)业绩报酬的计算公式业绩报酬比率为 15%。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报酬=SiNAV0 (NAV1NAV0)/ NAV0BT/365 15%其中:Si为资产委托人每笔退出份额或计划终止时所持有的份额NAV0为资产委托人每笔退出份额或计划终止时所持有份额所对应的认购或参与价格NAV1为退出开放日或计划终止日的计划份额净值B 为资产管理计划业绩比较基准T 为资产委托人每笔退出份额或计划终止时所持有份额自合同生效日或参与确认日起始的持有天数业绩报酬由注册登记机构负责计算,资产托管人不承担复核义务。当委托人申请退出或本资产管理计划期满结算时提取并支付。5、上述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六、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六、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本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限内不进行收益分配。七、报告义务七、报告义务1、投资说明书 8资产管理人应当在正式办理资产管理计划推介业务前,将投资说明书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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