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电线路保护区内施工安全措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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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输电线输电线路保路保护护区内施工安全措施要求区内施工安全措施要求根据国家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电力线路保护区为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向外延伸规定距离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区域(500 千伏线路为 20 米,220 千伏线路为 15 米,110 千伏线路为 10 米,) ,若施工必需进入线路保护区内,业主单位落实施工单位需在施工前向东莞供电局输电管理所提交相关“保证输电线路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等备案资料,明确责任,落实保证人身和线路安全的安全措施,经审核同意后才能施工。主要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如下:一、施工前提交保护方案并经审核通过。1、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 15 个工作日,应主动联系东莞供电

2、局输电管理所提前了解施工范围内沿线电力设施分布情况,对于可能危及保护区内配电设施的作业,必须提出施工作业申请并提交保护方案经审核通过后才能施工。2、提交的施工区域高压输电线路保护方案中需明确线下及线行侧的机械(桩机、吊机、挖土机、大型运输车等)施工位置图、作业方法、施工工程进度图、监督联系方式表等具体措施内容,在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作业,均需施工安全措施做足做够后才能进行作业。3、施工机械必须与线路导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与 500 千伏线路导线保持 8.5 米以上安全距离,220 千伏线路为 6 米以上,110 千伏线路为 4.5 米以上)。如果现场施工机械高度高于导线,需有防止施工机械倾倒或摆动

3、进入线路安全距离以内。4、进行线路保护区内施工前,施工单位需签订保证线路安全的协议(见附件 1),并交纳 50 万元安全保证金给供电局相关部门,违反协议条款时进行处罚扣除。25、业主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好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确保万无一失。6、输电线路保护区内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格式见附件 2。二、施工作业前开展安全知识培训。1、在线路保护区或附近施工的特种机器施工司机进行电力安全知识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才允许进场施工。2、特种机器施工司机要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并提供我局备案。3、供电局协助施工单位对所有要进入线路保护区域内作业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交底措施。三、

4、在线路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1、施工时必须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器械、材料等与导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与 500 千伏线路导线保持 8.5 米以上安全距离,220 千伏线路为 6 米以上,110 千伏线路为 4.5 米以上),特别在使用大型机械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保证施工机具、起吊材料等与导线间保持安全距离,以免发生线路跳闸或人身触电事故。2、进入线路保护区内施工前,要求提前 3 天通知东莞供电局输电管理所线路运行人员,以便落实现场安全交底和监护。3、东莞供电局监督人员有权对不听指挥违章施工的人员发出处罚通知单,按保证线路安全的协议内容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四、其他注意事项。1、在线路保护区内兴建员工宿舍属于高危性质违章建筑,施工单位或业主单位必须在高压输电线路保护区外进行办公和宿舍设施规划。2、如施工期间相关输电线路需执行保供电任务,或因设备故障需要抢修时,施工单位或业主单位必须停止施工或其他可能危2及电力工作安全的作业,并积极配合东莞供电局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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