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实施方案公布 7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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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广东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实施方案公布 7 月 1 日起试行 2012-06-16 08:25:00 来源: 南方日报 继国家发展改革委连续多日发文为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吹风”后,广东省居 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实施方案也于昨日揭开面纱,并将于 7 月 1 日起试行。调整后的方案采纳多数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采用了体现季节性因素的第 二方案。其中不调价的第一档电量,夏季标准(5 月10 月)提高了 20 度, 非夏季标准(11 月次年 4 月)提高 30 度。7 月 1 日起试行阶梯电价据悉,为促进节能减排,逐步减少工商业用户对居民用户的电价交叉补贴, 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根据国家发展改

2、革委关于居民生 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省政府批准,昨日, 省物价局公布了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从 7 月 1 日起试行。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是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要举措。该制度 兼顾效率与公平,运用价格杠杆,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行为,鼓励节约用电、合 理用电,这对于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5 月 16 日我省在广州召开了广东省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会,会后, 省物价局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认真研究了听证会参加人 和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兼顾各方面利益,结合广东实际情况,进 一步修改和完善了阶梯电

3、价实施方案。首档标准覆盖率超 80%调整后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结合广东夏季天气较为炎 热、空调用电量较大的情况,采纳多数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采用了体现季节 性因素的第二方案,将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根据对我省 2011 年居民用户每月的平均用电量统计,5 月10 月的用电 量相对较高,这一期间的阶梯电价执行夏季标准,其余月份执行非夏季标准。其中,夏季标准(5 月10 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 0 度260 度,其 电价不作调整。省物价局表示,在听证方案的基础上,第一档电量提高了 20 度,覆盖率从 80%提高到 81.7%。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 261

4、度600 度,其 电价每度加价 0.05 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 601 度以上,其电价每度加价 0.30 元。非夏季标准(11 月次年 4 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 0 度200 度,其 电价不作调整。省物价局表示,考虑到我省冬季取暖用电和春季抽湿用电也较 大,非夏季标准在听证方案基础上,第一档电量提高 30 度,覆盖率从 80%提 高到 84%。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 201 度400 度,其电价每度加价 0.05 元;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 401 度以上,其电价每度加价 0.30 元。5 市居民减负 4.76 亿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 15 度免费用电基数

5、, 采用“即征即退”的方式,由供电企业在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在实行居民阶梯 电价的同时,设立了峰谷电价政策,居民可自主选择。汕头、潮州、揭阳、汕 尾和云浮 5 市的居民电价统一降低到每千瓦时 0.70 元后再执行阶梯电价,降价 后每年可减轻这 5 市的居民电费负担 4.76 亿元。2非“一户一表”每千瓦时 3.7 分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 户。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 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提价标准从听证方案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电价水平按居民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的规定测算的每千瓦时 4.71

6、 分调 整为 3.7 分,降低了 1.01 分。根据方案,使用预付费电能表的居民用户,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可按 购电量以年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其他“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在实现远程自动 抄表前,应按供电企业抄表周期执行阶梯电价。广东电网公司应加快对居民用 户的“一户一表”改造进度,进一步提高居民供电服务质量。在对居民用户进行 电表改造过程中,不得再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值得注意的是,方案规定,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 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 单位。抄表周期为两个月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的阶梯基数电量按标准月度基 数电量乘二执

7、行;跨季节的阶梯基数电量按夏季和非夏季的基数电量标准之和 执行。省物价局表示,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用电量的逐步上升,我省还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规定,研究制定居民阶梯电价基准电量动态调整机 制。 广东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实施方案公布 7 月 1 日起试行 2012-06-16 08:25:00 来源: 南方日报 省物价局按人口分档难度大 试 行后再优化调整此次试行阶梯电价方案受到各方关注。5 月 16 日,我省在广州召开了 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对阶梯电价听证方案的必要 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省物价局表示,听证会后已认真研究了听证会参加人及社会各界提出的意 见和

8、建议,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阶梯电价方案。已充分采纳各界意见此前听证会上,对提交听证会讨论的具体方案,参加人普遍倾向于第二方 案,认为该方案既确保了对国家改革精神及部署的贯彻落实,也体现了地方特 色,基本符合广东实际,具有较强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此外,对于个别参加人提出以年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省物价局表示,考 虑到这主要是为了方便居民根据其自身季节用电差异合理安排用电,第二方案 已考虑了季节用电因素,且有利于节能减排。因此,修改后的方案按照大多数 听证会参加人的建议选择了体现季节性的方案二。家庭人口数量难核实关于考虑家庭人口因素问题,省物价局表示,按家庭人口数量确定电量分 档标准,客观上

9、存在家庭人口数量核实难度大、居住人数动态变化等问题。特 别是广东流动人口约占全国的 1/3,是流动人口第一大省,情况更复杂,管理 难度大。目前的方案是试行方案,省物价局还将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优化调整方 案,研究制定兼具操作性和公平性的解决办法。实行全省统一标准3关于省内是否分区域实行阶梯电价问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阶 梯电价政策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执行,用全省平均覆盖率方法来确 定分档标准,对目前用电量较低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居民客观上更为有利, 这也体现了城市反哺农村和相对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因此,修改后 的方案采纳了部分听证会参加人关于居民阶梯电价电量分档实行全省统一标准 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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