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比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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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项目比赛规则株洲市第十二届运动会拔河比赛竞 赛 规 程一、主办单位株洲市人民政府二、承办单位株洲市体育局三、协办单位芦淞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工委四、竞赛日期及地点( 一) 县、市、区及企事业单位院校组:2013 年 9 月 28 日至 30 日在芦淞区举行( 二) 市直机关组:2013 年 10 月 11 日至 13 日在市区举行五、竞赛项目男女混合团体;男子单人、双人;女子单人、双人;混双六、参加单位以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及院校、市直机关各部门为单位,每个单位限报一个代表队。七、参加办法( 一) 报名人数:每个代表队可报领队 1 人,教练员 1 人,男运动员 10 人,女运动员 6 人,

2、共 18 人,单项比赛每队限报2 人(对)。( 二) 年龄组别: 18 周岁至 60 周岁( 1995 年 9 月至 1953 年 9 月之间出生)( 三) 运动员资格:执行总则有关规定。八、竞赛办法( 一) 男女混合团体赛、混合团体赛比赛队员为男运动员8 人,女运动员4 人,男女运动员各2 人为替补队员。、分三个大组进行比赛,县、市、区组、企事业单位院校组、市机关组。、县、市、区和企事业单位院校组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循环;第二阶段:县、市、区小组前二名交叉赛决出一至四名,三、四名交叉赛决出五至六名;企事业单位院校组取小组第一名循环赛决出前四名,小组第二名循环赛决出五至八名,市直

3、机关组视报名情况确定竞赛方法。、比赛采用积分制,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二胜制,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 分,弃权得 0 分,两队积分相等看相互胜负,两队以上积分相等看相互局次,若积分、局次相等,则看相互比赛胜场所耗时间,耗时少者,名次列前。( 二) 男、女单人、双人赛、混双赛、分三个大组进行,县市区组、企事业单位院校组、市直机关组。、各组进行单淘汰赛、附加赛决出名次。( 三) 参赛运动员必须统一服装,不准穿皮鞋、 高跟鞋、 带钉的胶鞋和带手套参赛,每局比赛可以换人,但必须在替补队员中替换。( 四) 比赛场地为赛场中心点至两队决胜区域线各为1.5 米, 每局比赛为 2 分钟,时间到时, 赛绳中心点未能

4、越过决胜区域线时,则按赛绳中心点偏向一方为获胜方。九、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一) 录取名次、县、市、区组:混合团体和个人均录取前六名,不足6队(人)则减一录取。、企事业单位院校组及市直机关组:混合团体和个人均录取前八名,不足8 队( 人) 则减一录取。( 二) 计分办法:按总则有关规定执行。十、报名和报到( 一) 报名:按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 报到:县、市、区组、企事业单位院校组于2013 年 9 月27 日到市区指定宾馆报到。( 三) 联席会议:、县、市、区组、企事业单位院校组于报到当晚8:00 在指定宾馆召开。、市直机关组于比赛前晚8:00 在指定地点召开, 地点待定。十一、裁判员由

5、市体育局统一选派。十二、经费按总则有关规定执行。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株洲市体育局株洲市第十二届运动会拔河比赛报名表单位(盖章):领队:教练:序 号姓名性 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参赛项目单人双人混双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注:单项比赛请在参加栏中打“” ,并注明运动员序号。拔河比赛裁判员人数和所需器材、用具一、裁判员人数:15 人(两个场地)裁判长 1 人,副裁判长1 人,记录员1 人,发令员2 人,计时员 2 人,检录员8 人。二、所需器材、用具1、30 米长麻缆 2 根2、10 米长麻缆 2 根3、指挥红旗2 面4、口哨

6、 2 个5、秒表 2 块6、铅字笔 5 支7、大白纸 20 张8、夹板 4 块9、记号笔(红、兰、黑)各2 支10、皮尺( 50m )1 把11、石灰( 50 斤) 1 袋12、铁瓢 1 个13、障碍柱 20 个14、塑料带 100 米15、矿泉水 4 箱株洲市第十二届运动会登山比赛 竞 赛 规 程一、主办单位株洲市人民政府二、承办单位株洲市体育局三、协办单位茶陵县人民政府四、竞赛时间与地点( 一) 县、市、区及企事业单位院校组:2013 年 9 月 1819 日在茶陵县举行( 二) 市直机关组:2013 年 10 月 14 日在市区举行五、竞赛项目青年组男、女个人;中年组男、女个人;青年组混

7、合团体和中年组混合团体六、参加单位以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及院校、市直机关各部门为单位,每个单位限报一个代表队。七、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每个代表队可报领队1 人,教练员 1 人,青年组男、女各3 人,中年组男、女各3 人,全队共 14 人。( 二) 年龄组别:青年组男、女均为18 周岁至 40 周岁( 1995 年9 月至 1973年9 月之间出生) ;中年男、 女均为 41 周岁至 60 周岁(1974年9 月至 1953 年9 月之间出生) 。( 三) 运动员资格:执行总则有关规定。八、竞赛办法( 一) 路线:待定( 二) 运动员必须按照大会规定路线行进, 违者取消比赛资格和成绩。

8、( 三) 号码布佩戴在胸前,无号码布或号码布上无参赛标志者,取消比赛成绩。( 四) 各组别混合团体排名,按照各组别个人成绩排名得出名次,人员必须报满才能计算团体成绩。九、名次录取及奖励( 一) 录取名次、县、市、区组:集体项目及个人均录取前六名,不足6队(人)则减一录取。、企事业单位院校组及市直机关组:集体项目及个人均录取前八名,不足8 队( 人) 则减一录取。( 二) 计分办法:按总则有关规定执行。十、报名及报到( 一) 报名:按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 报到:县、市、区组、企事业单位院校组于2013 年 10月 18 日到指定宾馆报到。( 三) 联席会议:、县、市、区组、企事业单位院校组

9、于报到当晚8:00 在指定宾馆召开。、市直机关组于比赛前晚8:00 在指定地点召开, 地点待定。十、经费按总则有关规定执行。十一、裁判员由市体育局统一选派。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株洲市体育局各代表队人数统计表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参赛组别备注株洲市第十二届运动会健身气功比赛竞 赛 规 程一、主办单位株洲市人民政府二、承办单位株洲市体育局三、协办单位石峰区人民政府四、竞赛时间及地点( 一) 县、市、区及企事业单位院校组:2013 年 9 月 19 日至 21 日在石峰区举行( 二) 市直机关组:2013 年 10 月 12 日至 13 日在市体育馆(河东)举行五、参赛单位以

10、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及院校、市直机关各部门为单位,每个单位限报一个代表队。六、竞赛项目“易筋经”集体: “易筋经”男、女个人: “六字诀”男、女个人七、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每个代表队可报领队 1 人,教练员1 人,各组别男、女各3 人,集体项目不得少于8 人(男运动员不少于 2 人) ,个人项目每项限报2 人。( 二)年龄组别:、青年组18 周岁至 45 周岁之间的适宜参赛者(1968 年 9月至 1995 年 9 月之间出生)。、中年组 46 周岁至 65 周岁的适宜参赛者(1967 年 9 月至1948 年 9 月之间出生)。( 三)运动员资格:执行总则有关规定。八、竞赛办法、执行

11、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健身气功竞赛规则。、时间规定以国家健身气功音乐为准,音乐大会提供。、时间不够或超过规定时间按规则扣分。、每个代表队必须统一服装。九、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一)录取名次、县、市、区组:集体项目及个人均录取前六名,不足6队(人)则减一录取。、企事业单位院校组及市直机关组:集体项目及个人均录取前八名,不足8 队(人) 则减一录取。( 二)计分办法:按总则有关规定执行。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到:县、市、区组、企事业单位院校组于2013 年 9月 23 日到赛区报到。( 三)联席会议:、县、市、区组、企事业单位院校组于报到当晚8:00在指定宾馆召

12、开。、市直机关组于比赛前晚8:00在指定地点召开,地点待定。十一、裁判员由市体育局统一选派。十二、经费按总则有关规定执行。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株洲市体育局株洲市第十二届运动会健身气功比赛报名表单位:(公章)领队:教练员:联系电话:姓名性别年龄组别集体易筋 经个人易筋 经个人六字 决株洲市第十二届运动会健身秧歌比赛竞 赛 规 程一、主办单位株洲市人民政府二、承办单位株洲市体育局三、协办单位攸县人民政府四、竞赛日期及地点( 一) 县、市、区及企事业单位院校组:2013 年 9 月 19 日至 21 日在攸县举行( 二) 市直机关组:2013 年 10 月 17 日至 18

13、日在市体育馆 ( 河东 ) 举行五、竞赛项目第五套健身秧歌规定套路,自选套路六、参加单位以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及院校、市直机关各部门为单位,每个单位限报一个代表队。七、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每个代表队可报领队1 人,教练员1 人,运动员 12 人(其中男运动员不少于2 人) ,全队共 14 人,少报 1 名男队员将在比赛总分中扣0.1 分。( 二)年龄组别:18 周岁至 60 周岁适宜参赛者(1995 年 9 月至 1953 年 9 月之间出生者) 。( 三)凡参加规定套路和自选套路比赛的队伍,须由同12 名运动员完成。( 四)运动员资格:执行总则有关规定。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

14、育总局社体中心审定的2010 年版中国健身秧歌竞赛规则 。( 二)规定套路比赛、以市体育局第五套健身秧歌培训班及碟片中教学动作要求为准。、比赛按碟片中的队形变化、动作顺序、 方向、 路线进行,不允许任何改动。、比赛音乐由大会统一播放。( 三)自选套路比赛、自选套路编排应以传统秧歌的动律为基础,通过走、 摆、扭锻炼身体, 表达情感 ( “扭”是健身秧歌的主要特征) ,选择秧歌中具有代表性的并适用于体育锻炼的基本步伐,创编一套既增强体质又有观赏价值的秧歌套路,不允许出现舞台化、情节化的编排,也不允许有其它项目特征动作(如芭蕾、健美操等)。、动作设计编排中必须包括:平扭步、横扭步、十字步、三进一退步

15、、跳扭步和踢步等六种步法,并且必须连续或交替完成三个8 拍动作。、自选套路编排至少有六种队形变化,队形变化应是自然、迅速、流畅、清晰、美观,并在一个队形图案中至少完成 2 个 8 拍动作。、音乐时间为4 分至 4 分 30 秒,允许有超过2 个 8 拍的音乐前奏(不计时) ,计时以运动员做表演动作开始为计时开始,完成全套动作为计时结束,队员必须在规定场地内,从静止姿势开始,以静止姿势结束,音乐也同时结束,音乐必须单独录制在高质量CD光盘的第一曲。、整套动作不允许出现违例动作(地上打滚、倒立、托举、翻腾等动作,不允许有技巧和抛接动作,不能出现除了双脚外,身体其它部位触地,整套动作中允许出现4 拍

16、的静止姿势,不能超过2 次,全套动作由慢到快,运动量由小到大,最后应有整套动作。、可采用徒手、单手或双手持手绢、绸巾(带)、扇子、花棍等轻器械道具,器械的大小、长短自选,但在演示中器械不允许碰地。( 四) 场地与服装、场地为 1515 平方米,周围有5 厘米宽标志带(颜色要鲜艳) ,运动员脚或器械均不能出标记外。、运动员要求服装统一、美观、大方,不允许带有响声饰物,道具、饰物掉地均要扣分。、规定套路和自选套路均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比赛得分决定名次,但赛前各队都要进行一次走场。( 五) 比赛顺序抽签决定。( 六) 评分标准:规定、自选套路满分各为10 分。、规定套路对完成动作的技术、姿态及秧歌动律和动作的整齐度与正确动作要求有微小偏差,扣至0.1 分。显著错误明显偏差,扣至0.2 分。严重错误有严重偏差,则扣至0.4 分。、自选套路 : 编排 5 分,完成情况4 分,总印象 1 分(具体要求前文已述)。每缺少一类秧歌步法,扣0.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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