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期限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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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证期限的效力举证期限的效力,有好几个知识点,整理出来,大家有集中记忆一下:(1)当事人申请延 长举证期限,在举证期限内(2)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期限在举证期限届满 10 日前(3)申 请法院调查搜集证据、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 7 日(4)增加、变更诉讼请求, 提起反诉,期限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管辖管辖第一,有经常居住地的找经常居住地,什么是经常居住地,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 以上,两个要件:起诉时还居住在此,并且已经居住了一年以上;没有经常居住地,找户 口所在地(住所地) ;户口迁出后没有落户(即没有户口所在地)分情况:迁出户口超过一 年,现在的居住地,迁出不满一年,原户口所在地。执

2、行的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文书不仅包括审判程序做出的判决书,也有仲裁裁决书,经过公证并且赋予强 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等等,所以执行程序并不是都已审判程序为前提当事人申请再审申请再审的期间为两年,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该两年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 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时效中止计算,从该障碍消除之日起,申请执 行时效继续计算,这是该期间的中止,当事人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 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申请执行时效中断,从中断之日起,时 效重新计算。延长,当事人因不可抗拒

3、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 10 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够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一般的期限都能延长,除非像申 请再审一样,司法解释明文规定不适用延长。涉外诉讼涉外诉讼中,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当事人,提交答辩状的时间、上诉期间、上诉答辩 期间均为 30 天,并且该期间经人民法院同意后可以延长;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仲裁裁决,只能由当事人申请我国有管辖权法院执行,外国法院作出 的判决,可由当事人直接申请中国法院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根据条约或者互惠原则请 求中国法院执行,对外国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的执行有这么一点小小的区别,中国的仲裁 裁决和法院判决在境外的执行同样如此。

4、支付令支付令可以留置送达,不能公告送达;调解书不能留置送达;司法解释规定的是不提出书 面异议,向其他法院起诉,不构成异议,15 日之后支付令可以强制执行,但是向本法院起 诉,构成有效异议,支付令失效;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 督促程序(无须审查异议理由是否成立) ,支付令自行失效。在异议期间,支付令是有法律 效力的,有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提出异议的效力,只是没有强制执行力。对股票的执行对股票的执行 详解:执行规定52 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 股份凭证(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 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

5、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 的债务。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是指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另还有记名股票 (公司法上的规定)与可转让的提单(海事特别程序法上的规定) 。并且原因是因票据被盗、 遗失和灭失。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两类情况:一是按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二 是依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后者比如:船舶转让时,受让人可以向海事 法院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催促船舶优先权人及时主张权利,消灭该船舶附有的船舶优先 权。自认自认,自认有哪几种方式(身份关系不能自认):1、明示:当事人明确表示承认。

6、2、默 示: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 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视为对该事项承认。3、委托代理人的承认: (1)委托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2)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将直接导致对对方诉 讼请求的承认,该代理人需要特别授权;但是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 做否认 表示的,视为对该事项的承认。“被申请人如有反请求被申请人如有反请求,最迟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 60 天内以书面提交仲裁委员会。仲 裁庭认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此期限。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时,应在其书面反请 求中写明具体的反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并附具有关

7、的证明文件。被申请人提出 反请求时,应当按照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费用表的规定预缴仲裁费。 ”根据特别程序审理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发生效力后,如果发现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无 须启动再审程序,由原审法院按特别程序的规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比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比,有如下特点: 1、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其目的不是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冲突,而是确定 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权利状态的有无或是公民是否享有某种资格,能否行使某种权利。2、启动特别程序的当事人比较特殊。 3、审判组织特殊。例如审理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其他案件,必须由审判员

8、组成合 议庭审理;除此之外的其他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由独任制法庭审理。 4、实行一审终审制度。 5、审理期限较短。 6、免交案件受理费。 7、根据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发生效力后,如果发现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无须启动再审程序,由原审法院按特别程序的规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30 日内或公告期满后 30 日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定金合同定金合同:担保法第 90 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 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9、 ”担保法解释第 119 条 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 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因此,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自实际交付定 金之日起生效,本题定金已经支付,定金合同生效, 担保法解释121 条规定:“当事人 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转租合同转租合同: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经过甲同意,乙又将房屋以自己的名义出租给丙。这是合 法转租。因甲、丙间不存在合同关系,这里爱从两个角度考查合同的相对性:甲无权请 求丙向自己支付租金。若丙损害房屋,甲有权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但无权请求丙承担 违

10、约责任。但是,甲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损害赔偿。代位权诉讼代位权诉讼:合同法解释(一) 第 16 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 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两个或者两 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故代位 诉讼原告是丙,符合条件的可以合并审理, 合同法解释(一) 第 18 条规定:“在代位权 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 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不安履行抗辩权不安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 68 条规定:“应

11、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 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 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 其他情形。公司分立后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后债务承担:公司法第 177 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 人分立所导致的分立后的法人对原法人债务的连带责任不因债务人之间的约定而改变,只只 有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另有约定才能改变这一连带责任有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另有约定才能改变这一连带责任,因此原乙

12、公司的债务由分立后 的丙公司和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丁公司又分立出戊公司,戊公司也需要对原乙公司的债 务承担连带责任,转包合同责任承担转包合同责任承担:合同法272 条的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 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 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经同意分包的,第三人第三人就其完 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累犯排除:累犯排除: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为构成一般累犯的两种除外情形刑法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规定:刑法对未成

13、年人特殊保护的规定:刑八在六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 上的刑罚的犯罪分子,刑法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 上刑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刑八将刑法条修改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 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岁 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刑法第一百条规定: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 报告自己曾受过的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刑八

14、在刑法第一百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 有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身份犯罪:身份犯罪:强迫职工劳动罪是单位犯罪,不一定是国家工作人员。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强制手段非法干涉、破坏少数民族风 俗习惯,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通信自由罪,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 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该罪主体不一定是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分类犯罪分类:理论分类和法定分类理论分类和法定分类 理

15、论分类 1、重罪与轻罪 2、自然犯和法定犯 3、隔隙犯和非隔隙犯 4、即成犯、状态犯、 继续犯。 法定分类 1、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 2、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 3、身份犯罪和非身份犯罪 4、亲告罪和非亲告罪 5、基本犯、加重犯和减轻犯公示催告:公示催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230 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 公示催告程序。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申报权利的,同样应裁定终结 公示催告程序。国际法在国内的使用:国际法在国内的使用:对于条约在国内的适用和地位,目前我国

16、宪法没有作出统一我国宪法没有作出统一的规定, 根据民事立法的规定,我国缔结的条约与国内法有抵触的部分,在国内可以直接适用;民 商事以外的条约,能否在中国直接适用要结合具体情况确定。民商事国际惯例在我国起补 缺作用,并且其适用不得损害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国际条约的继承:国际条约的继承:条约的继承是指继承国对被继承国有效条约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继 承,就实质而言,是被继承国的有效条约对继承国是否有效的问题。按照国际惯例,条约 继承的一般原则是:(1)政治性条约不予继承,诸如同盟条约、友好条约、中立条约、共 同防御条约等。 (2)经济性条约酌情继承,诸如贸易协定、投资保护协定等。 (3)领土、 资源相关的条约予以继承,诸如边界条约、有关自然资源和道路交通的条约等。永久中立国的永久中立义务永久中立国的永久中立义务、这些义务包括:除了对外来侵略的自卫外,不得对他国进行 战争;不得缔结与永久中立地位相抵触的条约,如军事同盟条约、共同防御协定等;在别 国间的战争中保持均衡和公平的立场,格守中立规则;不得参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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