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规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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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高等教育法规复习题一、填空题1、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2、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民族团结)教育。3、在国民教育和公共教育中不允许宗教团体和个人办学进行(宗教)教育。4、教育评估是对高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办学条件、教育质量)进行的综合或单项考核和评价。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机构)及其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确定收取学杂费的具体标准。6、学生有获得学金权,学金权包括(奖学金、贷学金和助学金)。7、学生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到教师、学校的侵犯后,可以提出

2、(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8、国家鼓励社会各界在(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方面与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合作。9、国家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10、我国教育经费筹措体制是(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多元化投资体制。211、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12、在现行的国家预算体制中,财政列支的教育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教育基建费)。13、国家对教科书的出版发行实行(低价、微利)政策,并对一些发行量小的教科书在一定时期内实行(补贴)政策。14、学校及其

3、他教育机构,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克扣)。15、现代化教育手段包括(广播电视教育、学校电化教育和卫星电视教育播放与接收)在内的电化教育。16、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互相尊重)的原则。17、我国对留学人员和留学工作的总方针是(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18、对公派留学的原则是(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19、违反教育经费规定的法律责任主体,主要是指参与教育经费预算核拨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教育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20、违法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法律责任是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4、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1、教师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教师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了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确立了(教师资格制度)。322、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始于(其取得教师资格并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任职),终于(解聘)。23、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二、改错题(改正画线部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对教师的权利、义务、任用、考核、培训和待遇等方面做了全面的规定。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育教法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高等学校的设立、组织和活动、教师和学生以及高等教育的投入和条件保障做出了规定。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改为中华

5、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3、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是涉及高等教育的法律。改正:“法律”改为“行政法规”。4、在 19 世纪中叶以前,传统的国家行政一般涉及教育。改正:“涉及教育”改为“不涉及教育”。5、教育法体现了教育自由原则,或者统称为国家调控教育原则。改正:“教育自由”改为“国家对教育的干预和管理”。6、国家调控教育,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通过司法行为实现的。改正:“司法行为”改为“行政行为”。7、教育法就其基本性质而言,可以界说为“调整教育民事关系的法规的总称”。改正:“民事关系”改为“行政关系” 。48、学校不是行政机关,其内部也不存在一定的行政关系。改正:“也不存在”改为“也存在”。9、政

6、府部门和学校采取委托培养人才的方式来完成某项人才培养计划所购成的合同关系,属于行政关系。改正:“行政关系”改为“教育民事关系”。10、教育法的规范形式为单一法规。改正:“规范形式为单一法规”改为“由众多的教育法律规范组成的”。11、教育既是通过培养人才来促进社会的发展,又是按照社会的需要来培养人,社会发展的基础是人的发展。改正:“社会发展的基础是人的发展”改为“人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基础”。12、我国教育基本制度是以扫除文盲为发展目标的。改正:“扫除文盲”改为“人的全面发展” 13、本科教育的修业年限一般为 4 至 8 年。改正“4 至 8 年”改为“4 至 5 年”。14、硕士、博士研究生的修

7、业年限各为 2 至 3 年,或各为 4 至 5 年。改正:“各为 4 至 5 年”改为“直攻 4 至 5 年”。15、某些专门的科学研究机构经批准也可实施本科生教育或与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改正:“本科生”改为“研究生”。516、学制系统内各级各类教育具体制度的规定权限属于国务院或各高等学校。改正:“各高等学校”改为“国务院授权的教育行政部门”。17、普通高等学校不允许开展成人业余和函授高等教育。改正:“不允许”改为“允许”。18、高等教育机构不需批准可承办某种特定的国家教育考试。改正:“不需批准”改为“经过批准”。19、具有高等教育正式学籍,其学历已达一年以上,而未完成整个阶段学习任务中途退学

8、者,可发给结业证书。改正:“结业证书”改为“肄业证书”。20、高等学校及实施研究生教育的科学研究机构,本身也是学位授予单位。 改正:“本身也是”改成“必须获得学位授予权才是”。21、高等学校在与政府重构关系的过程中,获得的权利完全等同于民法上或行政法上的权利。改正:“完全等同于”改为“不完全等同于”22、招生自主权是学校成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前提。改正:“招生自主权”改成“办学自主权”。23、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营利为目的。改正:“可”改成“不可”。24、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施行校长负责制。改正:“校长负责制”改成“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625、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9、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改正:“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改成“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26、国家对勤工俭学不实行减免税优惠。改正:“不实行”改成“实行”。27、对教育的捐赠是社会资助教育的专项费用,应按照实际需要用于发展教育事业。改正:“实际需要”改成“捐赠者的个人意愿”。28、大学生、研究生毕业之后,直接可以申请自费留学。改正:“直接可以”改成“按规定在国内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29、泄漏国家招生考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的,属于违法招收学员的行为。改正:“违法招收学员的行为”改为“泄漏国家秘密的行为”30、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改正:“应当不高于”改成“

10、不低于或者高于”三、简答题1、简述我国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答:我国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主要是 1995 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从我国教育的实际出发来规 定的,在法律结构上采取总分结构的形式,总则部分主要规定我国教育的目的、任务、方针及教育活动的若干重要原则以及教育行政组织机构及职权划分;分则部分7则具体规定我国实行的有组织的教育和教学体系及 其密切相关的外延,具体说来主要包括国家实行学校教育制度,九年制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 制度、教育考试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扫除文盲制度、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2、简述教育法的基本功能答:主要表现在:保证决策过程有序化;保持集中和

11、分散的合理张力;保证教学机构的自治;保持对教育管理的程序性控制;保持对课程的适度控制;对教师职业进行规范;对教育财政进行法律控制。3、简述我国教育法实施的监督体制答: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通过国家法律制度的制定和运用,来制约和督促社会各个方面执法守法的法律监督体制。这一监督体制包括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监督,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以及执政党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等方面。4、试述我国的教育经费筹措体制答:目前,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多元化投资体制,教育经费筹措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第二,城乡教育费附加。第三,

12、校办产业、社会服务收入。 第四, 社会力量捐资、集资。 第五, 运用金融、信贷手段融资。第六,设立教育专项资金。第七,收取学杂费。5、简述我国教育立法的基本程序答:一切法律、法规在其公布生效之前,都必须经过法定有决定权的机关讨论通过,一般说来,法律制定的法定程序可以分为如下四个8步骤:1、法律议案的提出。2、法律草案的审议。3、法律的通过。4、法律的公布。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就是在上述的立法程序的运作下实现的。6、试述我国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基本内容答: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高等学校内部的领导分工、机构设置、管理权限以及相互关系的根本组织制度。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

13、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具体体现在:(一)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的相互关系 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二)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地其他规定(1)高等学校的校长: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也是高等学校最高行政负责人。(2) 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等。(3)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4)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 根据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第 29 条规定:“民办高校依照国家法规和政策,有

14、权设置内部管理机构,有权聘任校长(须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如果学校实行董事会制度,则应在申请举办时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董事会章程、董事长、董事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7、简述我国高等教育制度的基本内容答:(1)高等学校的学制:又称为学校教育制度,学制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与联系9等。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所谓学历,是指学习的经历、历程,一般指曾在哪些学校毕业或肄业,在这些学校毕业或肄业之后一般可获得毕业证书或肄业证书一类的学历证明。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非学历教育没有这些层次的划分。(2)高等教育学业证书制度和

15、学位制度:我国实行高等教育学业证书制度,高等教育法第 20 条规定:“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我国还实行学位制度,高等教育法第 22 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公民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或自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向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 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8、试述我国的职业教育体系。答:职业教育是我国学制的

16、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和职前培训。根据各地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和实际条件的差别,我国职业学校教育分别实行小学后、初中后、高中后与普通教育的分流,以培训适应不同需要、不同层次的劳动者和专门人才。除正规的职业学校教育之外,还应大力发展多种形 式的短期职业培训,使已经就业的人不断提高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以适应技术的发展与变化。对小学后、初中后、高中后未能升学的青少年进行10就业前培训,使各种职业岗位逐步做到 “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9、试述我国教师申诉制度的内容和特点答:内容:(1)申诉人:申诉人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教师本人,特殊情况下也可委托他人行使。(2)被 申诉人:是教师所在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3)申诉范围:A、教师认为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B、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C、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4) 提出申诉的形式:教师应以递交申诉书的书面形式向行政机关申诉。(5)受理申诉的机关:如果是对学校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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