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助收入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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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补助收入有关税务处理税务机关在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过程 中,税务征收机关将企业各类收入总额 划分为征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征税收 入又分为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免税收 入属于应征税而未征税收入,他与不征 税收入存在很大区别。无论是免税收入 还是不征税收入,税法均有明确列示。 不征税收入的会计分录: 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专款贷:递延收益* 借:在建工程(物资)固定资产等贷:银行存款专款 摊销时: 借:递延收益*贷:营业外收入税务调整税务调整: :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补贴收入 即属于征税收入(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对免税收入,在计入会计收入年度时, 可进行纳税调整处理;否则即属于应税 收入

2、,应当在取得补贴款项的当年度计2入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不征税收入,按所得税实施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征税收入用 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 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 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企业取得的财政 性补助(补贴)来说,对这项规定的理 解就是,财政性补助(补贴)属于不征 税收入或是属于应税收入,对应纳税所 得额的影响仅仅是时间性的差异,不征 税收入并不能永久性地减少应纳税所得 额。通俗的讲,就是如果取得的收入当 期免税了,在使用这项收入所形成的费 用或资产,在后期是不作为成本(折旧) 摊销的,也就是相应的增大了后期的利 润额。 “现在不上税,以后上税;现在 上税了,以后不上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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