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智朴五金有限公司区域代理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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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新乡市智朴五金有限公司新乡市智朴五金有限公司 区域总代理商协议区域总代理商协议甲方:新乡市智朴五金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寺庄顶工业园 31 号乙方: (以下称乙方)地址: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授权乙方在授权区域代理销售智朴品牌门窗五金产品,达成如下协议:一、授权代理销售产品的种类:塑钢及铝合金门用五金件。二、授权销售区域甲方授权乙方为智朴品牌产品在 区域的区域总代理商,乙方接受这种授权并按照本协议条款履行这种之下的全部义务。(1)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乙方成为甲方委托的区域总代理商后,确保乙方的区域市场、供货、服务水平及销售定价,从而促进及提高在上述指

2、定区域的销售。(2)订立本协议并不代表甲方任命乙方担任企业的代理人或受雇人,乙方不得依据本协议代表甲方行使本协议规定以外的各种权利。三、以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价格表)为准,可以采用电汇、现金或银行票汇等方式,及时进行结算,款到发货。四、协议有效期、续约期及协议终止1、本协议有效期为字签署之日起一年,甲乙双方确认协议的有2效期起止日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完成年度任务,协议继续生效,甲方不能单方面终止协议。2、双方同意在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协商本协议续约期限的有关事宜。五、首批进货量、第一年年度销售任务及年度任务递增比率1、乙方的首批进货数量为人民币 万元(协议生效后 10日内完成)

3、。2、协议签定后第一年年度销售任务为人民币 万元。六、销售奖励与支持1、完成销售任务,按实施细则给予奖励(奖励以货物方式执行) 。2、市场活动与广告支持费用,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有权决定支持或不支持(全年市场活动与广告费用支持,以不超过乙方年销售额的 1%为基本原则) 。详见广告核销条例七、甲方义务1、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2、向乙方出具指定区域总代理商授权证书及授权铜牌;3、向乙方提供销售所南的统一标识、产品展板、产品宣传手册等相关资料;4、根据乙方的定货计划组织货物的发送。八、甲方权利1、甲方视乙方在协议约定销售期内的业绩和未完成任务额的情3况,有权取消乙方的区域总代理商资格

4、并重新选择区域总代理商的权利。2、若乙方有重大违约情况,作为违约方在三天之内又不对违约情况及时改正,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罚,直至提前终止本协议。3、甲方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建议并督促乙方加快销售进度的权利。4、甲方按约定处置乙方违规行为的权利。九、乙方义务1、维护甲方形象及其声誉、确保自协议签定之日起,在协议约定的销售年度内完成销售任务。2、不得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区域开展经营活动,禁止窜货、冲货。3、积极开拓市场并按时向甲方提供库存明细表 。4、按照甲方提供的形象识别要求样板,制作店头广告。5、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法人代表证复印件

5、;(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十、乙方权利1、享有在协议规定区域内销售甲方产品的权利:42、享有在协议规定区域内发展、管理分销商的权利(乙方须在甲方备案后实施) ;3、享有甲方提供的市场指导和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4、享有自己制定不低于甲方规定结算价格的权利;十一、交货与运输1、乙方正常定货,应在每月的 23 日前,将次月定货计划传真到甲方。2、乙方突然大额订货,应提前 3 日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3、如甲方未能按期交货,则视同乙方完成两倍的年度销售任务;4、甲方根据乙方指定地点将货物发送到乙方指定区域的火车站、货运站,上站前费用由甲方承担,上站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应在收货三天内

6、告知甲方货已收到,并对货物查验。如果数量不符应立即传真告知甲方:6、运输破损或丢失,按货运保险规定处理;十二、调换货标准1、在保质期内,因质量问题需要调换的货物,经甲方鉴定后,可以给予调换。2、必须是在每月库存明细表中载明的。3、包装箱必须完好无损。4、调换货时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调换货价格按甲方现行价格,减去运费结算。55、因运输造成的损坏,不予调换。 (按货运保险规定处理)十三、违约责任1、乙方擅自生产、销售假冒或仿冒甲方产品的、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2、乙方应保守甲方所提供的各种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甲方提供的协议资料或商业机密传播、泄露、否则,甲方有权主动终止本协议并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十四、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五、本协议不可转让。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有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约地:甲方公司所在地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住所:新乡市寺庄顶工业园 31 号 住所:电话:0373-3373567 电话:传真:0373-3376763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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