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英杰基础班民诉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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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法英杰教育 联系电话:01051266975 胜己者,胜天下,政法英杰与您共胜司考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一章第一章 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法 一、一、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及效力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及效力 (一) 调解:包括人民调解、律师调解、行政调解等。调解要双方自愿,调解结果不 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 (二) 仲裁:提交仲裁要双方自愿,仲裁裁决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 (三)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由公权力解决民事纠纷,其过程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其结果 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提起民事诉讼不需要双方自愿,诉讼结果具有法律上的 强制力。 二、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

2、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根据民事是诉讼法的规定发生的, 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人民法院,另一方是当事 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案件事实和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请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每一个主体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三、三、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是公法,是程序法,是部门法。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是: (一)空间效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 (二)对人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适用于一切在中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活 动的人。 (三)对事的效力:见民事

3、诉讼法第 3 条 (四)时间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 1991 年 4 月 9 日生效,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自 2008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章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第一节第一节 基本原则基本原则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一) 、民事诉讼法第 8 条 (二) 、内容是:1、双方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义务对等。2、人民法院要保 障和便利当事人平等行使诉讼权利。 二、法院调解原则二、法院调解原则 (一) 民事诉讼法第 9 条 (二) 内容是:1、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种方式。2、调解要在自愿、 合

4、法的基础上进行。3、调解不成要及时判决。 (三) 注意:1、法院调解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2、法院调解不适用特别程序、 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执行程序。 三、辩论原则三、辩论原则 (一) 民事诉讼法第 12 条 (二) 内容是:1、当事人依法享有辩论权。2、辩论的内容可以是实体上的问题,也 可以是程序上的问题。3、辩论的方式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4、人民法 院要保障当事人的辩论权的行使,并受其制约(未经当事人辩论和质证的证据政法英杰教育 联系电话:01051266975 胜己者,胜天下,政法英杰与您共胜司考 材料,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四、四、处分原则处分原则 (一)

5、 、民事诉讼法第 13 条 (二) 、其内容是:1、当事人对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可以自由支配。 2、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3、处分原则贯穿民事诉讼全过 程。 (三)处分权和审判权的关系:审判权监督处分权,处分权制约审判权。 五、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五、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一) 民事诉讼法第 5 条 (二) 适用涉外民事诉讼。 (三) 同等原则指外国当事人在中国进行民事诉讼,与中国当事人享有同等权利。对等原 则指外国当事人所在国法院对中国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国人民法院采 取对等做法。 六、检察监督原则六、检察监督原则 (一) 、民事诉讼法第 14 条

6、(二) 、监督对象是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 (三) 、监督方式是事后监督判决生效后可以抗诉。 七、支持起诉原则七、支持起诉原则 (一) 民事诉讼法第 15 条 (二) 支持起诉的主体是有关单位。 (三) 支持起诉的客体是侵权案件。第二节第二节 基本制度基本制度一、一、合议制度合议制度 (一) 、合议庭的适用范围:1、一审普通程序案件。2、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的特别程 序案件。3、宣告票据无效的公示催告案件 4、破产案件 5、发回重审的案件 6、二审案件 7、再审案件 8、认定仲裁协议效力,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 (二) 、合议庭的组成:见民事诉讼法第 40、41 条 (三) 、

7、合议庭与仲裁庭的区别:1、组成形式,2、组成人员,3、评议方式,4、能否不署 名。 二、回避制度二、回避制度 (一) 回避人员: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 (二) 回避的法定情形: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于本案 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三) 回避的方式:1、自行回避;2、申请回避 (四) 申请回避的程序:1、申请方式:书面方式、口头方式均可,但要说明理由。2、申 请时间:最迟法庭辩论终结前,3、人民法院应该在 3 日内做出决定。4、对决定不 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五) 申请回避的效力:当事人申请

8、回避后,被申请回避人要暂停执行职务,但需要采取 紧急措施的除外。 (六) 回避的决定权限:见民事诉讼法第 47 条 三、公开审判制度三、公开审判制度政法英杰教育 联系电话:01051266975 胜己者,胜天下,政法英杰与您共胜司考 (一) 民事诉讼法第 120 条 (二) 例外情况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得公开审理。2、离婚 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也可以不公开。 (三) 宣判一定要公开 四、两审终审制度四、两审终审制度 民事案件只要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即告终结。注意例外情况下一审终结:1、最高人 民法院受理的一审案件。2、地方人民法院一审调解的

9、案件。3、特别程序、督促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程序的案件。第三章第三章 主管和管辖主管和管辖 第一节第一节 主管主管 一、一、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 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纠纷为两大类: 1、 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案件和人身关系案件; 2、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依法由人民法院解决的民事案件,比如劳动争 议案件、选民资格案件等。 二、二、人民法院主管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关系人民法院主管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关系 (一)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民间纠纷人民法院也能管,两家如何分工,取 决于当事人的意愿。 (二) 人民调解的结果如何,都不影响当事人对诉权的行使。 (三)

10、 人民调解的结果有合同效力 三、三、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的关系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的关系 (一) 对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法院能管,仲裁机构也能管。由当事人任选 其一,互不交叉。即选择仲裁的,人民法院不再主管 (二)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后,如果当事人选择诉讼途径,人民 法院可以受理。 (三) 劳动争议,仲裁是前置程序,对劳动仲裁不服。自收到裁决书次日起 15 日内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 农业承包 1、双方有仲裁协议的,仲裁管;2、无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 另一方接受仲裁管辖的,仲裁管;一方申请仲裁,另一方不接受仲裁管辖向人 民法院起诉的,法院管。 第二节第二节 管

11、管 辖辖 一、一、管辖恒定管辖恒定 注意民诉意见34、35 条 二、二、级别管辖级别管辖 (一) 民诉法 1821 条 (二) 特别注意中级法院受理的案件 1、 重大涉外案件 2、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1)海事、海商案件(2)专利 纠纷案件(3)著作权纠纷案件(4)商标民商事案件(5)期货纠纷案件(6)因 虚假陈述引起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7)请求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 (8)请求 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 (9)技术合同纠纷案件。政法英杰教育 联系电话:01051266975 胜己者,胜天下,政法英杰与您共胜司考 三、三、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

12、域管辖 (一) 民诉法 22、23 条 (二) 民诉意见417 条 四、四、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 (一) 民诉法 24、2633 条 (二)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注意: (1) 民诉意见18、20、21、22 条, (2)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解释: 第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 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 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 地。第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以书 面方式或双方一直认可的其他

13、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第三,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 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 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 (3)借款合同履行地的解释:贷款方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三)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注意;1, 民诉意见28、29 条的规定;2、侵害名誉权案件的管辖;3、侵害著 作权案件的管辖;4 侵害商标权案件的管辖;5、侵害专利权案件的管辖;6、网络著 作权侵权案件的管辖。 五、五、专属管辖专属管辖 (一) 民诉法

14、34 条、244 条 (二)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 7 条 六、共同管辖、选择管辖、合并管辖 民诉法 35 条七、七、协议管辖协议管辖协议管辖的条件是:1、仅限合同案件;2、只能在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 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中选择管辖法院;3、选择要确定,要单一; 4、必须用书面形式;5、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八、八、裁定管辖裁定管辖 (一) 移送管辖 1、 民诉法 36 条;2、 民诉意见33、34、35 条;3、注意什么情况下不得移送 管辖。 (二) 指定管辖 1、 民诉法 37 条;2、 民诉意见36 条, 经济审判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 3、4 条;3、注意什么情况下指定管辖。 (三) 管辖权的转移 1、 民诉法 39 条;2、注意管辖权转移不同于移送管辖。 九、九、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 (一) 异议的主体政法英杰教育 联系电话:01051266975 胜己者,胜天下,政法英杰与您共胜司考 1 被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2 特定原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3 第三人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二)提出异议的时间: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次日起 15 日内。(三)法院对异议的处理经审核认为异议有理的,裁定移送有关管辖权的法院;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管辖权异议.该裁定准许上诉,上诉期 10 日。第四章第四章 诉诉 一、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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