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主义交互主体思想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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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在主义交互主体思想述评存在主义交互主体思想述评存在主义交互主体思想述评 【作 者】周宏二十世纪以来,随着人们之间的交往活动日益广泛和丰富,以人与人交互作用为对象的各种学科应运而生,成为世纪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以凯恩斯为代表的现代经济学、以马林诺夫斯基为代表的现代人类学、以桑戴克、华生为代表的现代心理学、以列维斯特劳斯和齐美尔为代表的现代社会学,以及公共关系学、交往语言学等等,都是从不同的角度揭示人的交往活动及其形式和内容、规范和功能。伴随着科学的革命发展,作为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的哲学必然发生革命的转向:对人的主体性活动进行哲学思考的主体理论必然走向着重对人在交往活动中的主体性研究,就必然走向

2、交互主体理论。交互主体理论是研究人们的交往活动,以及在交往活动中人们构成的交互主体性关系,研究作为主体群集的交互主体的生成、构成、特征和演化规律,研究成员主体与交互主体的关系等一系列问题的学说。它的基本观点为交往是人类的基本实践活动,其目的是求得人与人之间的认同、理解、互惠和合作;在交往中人与人构成的关系应该是一种交互主体性关系,强调对关系各方的主体地位的尊重。交互主体是人们在交往活动中构成的主体群。人类社会就是由一系列交互主体构成的庞大的交互主体。交互主体与成员主体之间存在着复杂的辩证关系。与一切理论一样,交互主体理论除了现实的时代基础之外,还具有思想史的基础。长期以来,思想家们对人们的交往

3、活动,以及在活动中构成的交互主体性关系和交互主体进行深入的研讨。特别是现代存在主义哲学家关于交往及交互主体的思想直接为交互主体理论提供了思想材料。本文试图对其中的一些重要思想进行一定的探讨。海德格尔继承了其老师胡塞尔的交互主体思想,在存在的大厦中对交互主体进行了独特的研究。他特别重视个体在交互主体中非本真状态的探讨。海德格尔认为,世界上没有他人的绝缘之我是不存在的。人在世上必然要与他人打交道,与他人共同存在,共同在世。自我和他人在交往中构成一定的交互主体。但是,海德格尔说,在现实的日常生活中,自我在共在里往往不能领会自己的独特存在,往往在与他人的交往中忘却自己,常常以他人的身份来考虑自己,筹划

4、自己的生活,放弃了自己生活的独立性。这样,在交互主体中,自我就会在受制于他人中丧失个性,远离本质,人云亦云,人行亦行,消溶在无个性的一般人(das Man)之中。没有自己的思考,没有自己的选择,没有自我的超越,没有自身的自由。海德格尔将这样的状态称为自我的非本真状态,是主体的沉沦。自我只通过自己的心理体验,特别是对人生之大限死的领会和由此引发的决断选择,才能回归自身,从非本真的在世走向本真的在世。与海德格尔对主体间的交往未加以相当重视不同,雅斯培尔斯将交往提到了一个重要的核心位置上。他说,哲学就是起源于人们要求作真正的交往的意志。雅斯培尔斯认为,自我必须在与他人的一起生活中才能存在,没有他人,

5、则没有自我,我就是通过他人而存在的,是在交往中确立自己的。所以孤独是存在的病态,存在只有在交往中才能得到实现。雅斯培尔斯说,只有真正的交往关系才是人与人之间的本质关系。这种关系不是互为对象的关系,而应该是交互主体性关系。他说,从理论上看,自我与他人可以有三种不同的交往关系:一种是你我他不分的混沌一片天真的同一的关系;一种是自我将他人当作客体的对象性的知识关系。还有一种则是自我和他人互为主体的存在性交往关系。而唯有第三种才是自我与他人的最深层的关系,人也只有在这种关系中才能得到对世界的真实的本源性的理解和体验,才能得到生活本来具有的含义自由。而生活的事实又显然表明,自我与他人是生活在一起的,大家

6、都是一样的人,都具有共同的理念。因而这种交互主体性关系才是真实的、活生生的关系。我们不难从中看出,海德格尔是关注主体在与其他主体的共在中丧失自我、丧失本真的危险性,表露出他对交互主体可能给成员主体带来的消极作用的忧虑。而雅斯培尔斯则是从立的角度提出真正的交往的必要性和真理性,以避免交往中主体可能受到的损伤,限制交互主体对成员主体消极作用的可能性。我们认为,海德格尔的忧虑是不无根据的。作为要素,成员主体在一定的交互主体中,在与其他成员主体的交往中,如果忽视了自己的个性、自己的独特内容、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将自己混同于其他成员主体,以交互主体的统一共同性掩盖乃至抹煞自己的特殊差异性,那么交互主体就可

7、能成为成员主体独立与自主的障碍。但海德格尔并没有从现实的生活中寻找到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他只是从成员主体自身的个体心理体验中探索出路。其实质是孤立主义的。雅斯培尔斯正视了交往对于每个人的重要性,并提倡一种理想的,也是至少他自己认为真实可行的交往方式和交往关系。所以,应该说具有一定的建设性。虽然这是他在哲学思辨中提出的思想,但它对于生活中的交往无疑具有一定的规范性。海德格尔的理论立足于主客体未分的混沌世界,雅斯培尔斯从超越主客体的对立、在交互主体层面上提出他的真正的交往理念。而萨特则是似乎处在介于两者之间,从人与人互为主体和互为客体的角度提出他有关交互主体思想的。从存在主义立场上研究人与人的关系

8、,是萨特思想的一个重点。萨特认为,人本没有你我之分,他人问题之所以会提出,是因为人具有意识。他认为,我们承认有他人存在,并不是我看到了他人,而是我被他人所看。我被他人所看所产生的意识即不安和羞愧,正是他人存在的一个明证。所以在我和他人的关系中,他人是主体,而我则作为一个客体被他人看到。因而,萨特说,我同他人的关系是一种危险的关系,他人的主体存在就是对我主体存在构成了危险和威胁。他人作为主体就意味着我被贬为客体、物。面对着他人,我就是在危险中。同时由于每个人都具有原始的自由本性,都力图保持自己的主体性,而把他人当作物,这就造成人与人之间的紧张、敌对的态势。萨特认为,这是不可缓解、无法消除、永远存

9、在的。萨特通过分析人与人之间的基本关系进一步阐述他的上述思想。他认为,我和他人的关系基本上有两种类型。其一是爱,他说,在恋爱中恋人之间的确存在着交互主体性的平等、自由关系。但这仅仅是世俗的平等和自由,是表面的现象。由于人的绝对自由的本性,恋爱者也不可避免地将对方视作超越的对象,只不过这是在甜言蜜语的情话里,在温情脉脉的举止中实现的。所以,即使是恋爱,也不可能达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自由的交互主体性关系。在现实社会里,两个人之间的关系只能是冲突,不可能是爱。其二是恨,萨特认为,憎恨表现为一种自为面对别人的自由所采取的绝对立场,即与他人的尖锐冲突。恨更直接多体现了我的自由和他人的自由,我的主体存在与

10、他人的主体存在永远处于冰炭不同器、水火不相容的绝对对立之中。它更表明了我和他人,人与人没有真正的平等的交互主体性关系。但是,生活的有关经验显示,我并不是在与他人的冲突中而是在与他人的联合中认识他人、发现自己的。为了回答这个问题,萨特提出了共在思想,深入阐述他的观点。他说,在生活中的确存在着我和他人、人与人相构成的交互主体我们,但是,这种共在的我们只是一个外表的存在,实际上它不过是单个人的结合。由于每个人的自由本性,我们中的成员之间不可能相安无事,冲突仍然存在,他们的关系注定会成为冲突关系。所以,萨特认为主体之间关系的本质不是共在而是冲突。交互主体的共在只能是冲突的场所,而不可能是主体们自由、平

11、等的交往舞台。#p#分页标题#e#萨特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看法,概而言之,就是他人,就是地狱。这是对现实中人与人交互主体性关系和交互主体现实性的极端否定。这种观点一方面是对现实西方社会人与人关系的无情揭露和抨击,另一方面也是萨特个人主义绝对自由观的逻辑结论。它提出了建立人与人的交互主体性关系和交互主体的现实艰巨性,以极端的形式点明了现实生活中交互主体与作为成员主体的个人的自由之间矛盾,这是应当予以重视的。当然,由于萨特立足于个人的绝对自由,他对交互主体对个人的积极作用并没有加以应有的重视。事实上,每一个人都不可能脱离与他人的交往,脱离一定的交互主体而存在、而发展。首先,交互主体作为主体群是作为成

12、员主体的个人取得一定社会规定的基础。一个人只有通过与他人的交往活动,只有在一定的交互主体中才能得到一定的社会角色和社会规定。同时,社会对个人的认识也是通过对他所建立的社会关系和他所处的交互主体等等的反映实现的。其次,交互主体是成员主体取得本质的基础。每个人的本质归根到底是在他的活动中取得的,而每个人的活动,无论从范围、形式,还是从内容,根本上总是受到他所处的交互主体整体实践活动的规定和影响。即使是思维状况,也不可避免受到交互主体意识状况的影响。我们据此可以在一定意义上说,每个人正是依据自己所处的交互主体的类型、性质,成为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主体的。第三,交互主体是成员主体个性塑造的条件。从表面

13、上看,交互主体的统一共性对成员主体的独特自由个性是一种否定,然而从本质上看,每个人的个性并不是与生俱来的,他必须在自己后天的活动中逐步形成。而如果没有与他人的交往活动,没有一定的交互主体提供他基本的活动场所,那么,个性既无形成的可能,即使形成了也无表现的条件。所以,每个人的存在和发展始终是在与他人的交往活动中,在一定的交互主体中实现的。可以说,交互主体的性质和发展是作为成员主体的个人发展的基本背景和指示器。值得注意的是,萨特以独特的方式挖掘了人与人关系的微观机制,提出了人际关系在具体情境中的主客体分化。虽然他的论述过于灰暗,但是人与人之间的交互主体性关系在微观上的确存在着十分错综的关系。其一,

14、人与人之间存在着互为主体的关系。这是交互主体性关系的最基本的内容。正是由这个内容导出了交往活动中必须遵循的互尊、平等等原则。其二,为了达到以上这种关系,主体们又必须建立一种互为客体的关系。首先,一个人要被他认知、理解,获得他人的认同和帮助,就必须主动将自己设定在他人的认知客体的位置上,使他人得以了解自己的各种状况;同时,一个人为了达到对他人的认识,也必须将他人当作认知客体,对他人的各种状况进行反映。所以,每个人在具体的交往情境中,同时承担着主体和客体的角色。他们在相互认识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的交往活动,以达到合作的目的,从而体现人们之间的交互主体性关系。从这种意义上讲,成为他人的认知客体并不意味着

15、自己的非人化、物化;成为他人的认知主体也不存在将他人贬为物。它只不过是各方主体地位得到确认、实现的具体内容而已。如果依照萨特认为的与他人交往只会使自己的自由和主体性受到丧失,那么每个人只能在封闭的自我中孤孤单单享受自由、体会主体性了那是什么自由?是什么主体性?它们只能是存在于抽象的思想王国之中的遐想。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存在主义哲学家们重视对人在与他人的交往活动中的境况和个人与他人、与交互主体的紧张关系的探讨并提出了独特的观点,这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现实存在的人与人错综关系的一个层面,它所提出的问题值得引起人们的注意和思考。同时,这些观点也丰富了人学的内容。注释:哲学引论见英译本智慧之路第 26 页。雅斯培尔斯:哲学第 2 卷,第 55 页。萨特:存在与虚无第 354 页。萨特:存在与虚无第 52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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