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书

上传人:wm****3 文档编号:41744540 上传时间:2018-05-30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3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书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书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书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书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书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书(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资料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信息网 为耕者谋利 为食者造福资料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信息网 详情咨询客服热线:400-6789-288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办理登记手续?依法登记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得法律保护的重要依据。根据农 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 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人申请设立登记的, 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有:(一)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 大会纪要;(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 身份证明;(五)出资成员签

2、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六)住所使用证明;(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提交的出资清 单,只要有出资成员签名、盖章即可,无需其他机构的验资证明。申请登记的文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显示组织合法存在的证明,也是成员资格和权利有 效存在的重要证明,其真实可靠性是保证社会交易安全的必然要求。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五十五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 得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登记程序由申请、审查、核准发照以及公告等几个阶段组成。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 十三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

3、定,并明确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根 据法律实施同步有效性的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办法也将于2007年7月1日与农民 专业合作社法同步实施。为了保证登记事项的及时有效,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稳 定社会交易环境,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 应当申请变更登记。法定登记事项变更,主要是指:经成员大会法定人数表决修改章程的; 成员及成员出资情况发生变动的;法定代表人、理事变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地变 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发生变化的。这些登记事项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存 在和经营影响很大的事项,直接影响着交易活动的正常开展和交易相

4、对方的合法权益。如 果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按照有关登记办法和规定进行变更登记,则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 后果。除法定变更事项外,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情形对相关登记事项进行变更, 以保证自身的正常发展以及维护交易相对人的知情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登记机关受理登记后的时间作出了明确限制,即登记机关应 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这里的登记申请,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 和注销登记等,即从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所有的登记工作应当在二十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二、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 业合作

5、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 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 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成 员加入合作社的条件进行了不同的规定。对于自然人而言,须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然人成员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须为中国公民,这是对自然人成员国 籍身份的要求;二是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即符合法定条件,并能以自己的名义在合作社 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自然人成员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是根据 我国农村和农业生产

6、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即在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条件下,保证自然人成资料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信息网 为耕者谋利 为食者造福资料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信息网 详情咨询客服热线:400-6789-288员许可资格的广泛性和适用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经营业务情况和自身的实际需要, 对成员的民事行为能力作出不同的要求。对于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而言,则要求其必须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 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这一规定首先肯定了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可以以组 织成员的身份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针对法人及有关非法人组织成员又强调了经营业 务的相关性。允许多种形式的组织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既

7、可以增强合作社的经营 实力,又可以使各种组织通过合作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实现双赢。如龙头企业、科研院所 或者科技协会等单位可以以组织的身份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同时,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 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除了必须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成员资格条件的 有关规定以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1.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合作社成立的目的是在于满足成员的“共同的 经济和社会需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能够利用合作社所提供的服务才能成为合作 社的成员。只有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的成员的参与,才能

8、保证合作社的有效 存在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从而维护成员自身的权益。2.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章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运行与进行生产经营 活动的基本规则,是全体成员的共同意思表示。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只有在 承认并遵守特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成为特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承认并遵守章程是指对章程全部内容的承认,遵守章程所有记载事项的规定,履行由此产 生的义务,享有由此产生的权利。任何人或者组织不得在对章程记载的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或者保留的情况下,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3.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未就成员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程 序作出

9、具体规定,而是明确章程应当将成员入社的程序作为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即章程 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就成员入社手续作出规定。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总体构成也应当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五条的 规定,即农民成员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有哪些权利?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 管理。(1)参加成员大会。这是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成员大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力机 构,由全体成员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每个成员都有权参加成员大会,决定合作社的重 大问

10、题,任何人不得限制或剥夺。(2)行使表决权,实行民主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全体成员的合作社,成员大会是 成员行使权利的机构。作为成员,有权通过出席成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参加对农民专业 合作社重大事项的决议。(3)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 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 负责。所有成员都有权选举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也都有资格被选举 为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设有成员代表 大会的合作社中,成员还有权选举成员代表,并享有成为成员代表的被选举权。2.利用本

11、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 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本社置备的资料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信息网 为耕者谋利 为食者造福资料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信息网 详情咨询客服热线:400-6789-288生产经营设施。3.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的盈余依赖于成员 产品的集合和成员对合作社的利用,本质上属于全体成员。可以说,成员的参与热情和参 与效果直接决定了合作社的效益情况。因此,法律保护成员参与盈余分配的权利,成员有 权按照章程规定或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4.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

12、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 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成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者,对农民专 业合作社事务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相关资料,特别是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状况和财 务状况,以便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5.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上述规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成员享有的权利,除 此之外,章程在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不抵触的情况下,还可以结合本社的实际情况规 定成员享有的其他权利。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承担什么义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为了实现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需要对外承 担一定义务,这些义务需要全体成员共同承担,以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履行义务

13、和顺 利实现成员的利益。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 务:1.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体现了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并执行。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明确成员的出资通常具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以成员 出资作为组织从事经营活动的主要资金来源,二是明确组织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的信用担保 基础。但就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因其类型多样,经营内容和经营规模差异很大,所以, 对从事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很难用统一的法定标准来约束。而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 对象相对稳定,交易相对人对交易安全的信任主要取决于农民

14、专业合作社能够提供的农产 品,而不仅仅取决于成员出资所形成的合作社资本。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 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特点和现阶段出资成员与非出资成员并存的实际情况,一律要求 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时必须出资或者必须出法定数额的资金,不符合目前发展的现实。因 此,成员加入合作社时是否出资以及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期限,都需要由农民专业合 作社通过章程自己决定。3.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农民加入合作社是要解决在独立的生产经营中个人 无力解决、解决不好、或个人解决不合算的问题,是要利用和使用合作社所提供的服务。 成员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既是成立合作社的目的,也是成员的一项义务。成

15、员与 合作社的交易,可能是交售农产品,也可能是购买生产资料,还可能是有偿利用合作社提 供的技术、信息、运输等服务。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情况,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 三十六条的规定,应当记载在该成员的账户中。4.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由于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 经营可能会出现波动,有的年度有盈余,有的年度可能会出现亏损。合作社有盈余时分享 盈余是成员的法定权利,合作社亏损时承担亏损也是成员的法定义务。5.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成员除应当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外,还应当履行章程结合本社 实际情况规定的其他义务。五、为什么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实行一人一票制?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七条的规

16、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制。作出以上规定主要是基于: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人的联合,其核资料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信息网 为耕者谋利 为食者造福资料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信息网 详情咨询客服热线:400-6789-288心是合作社成员地位平等,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一人一票制是合作社人人平等的体现; 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每一位成员都有权利平等地享有合作社提供的各种服务,所 以合作社要维护全体成员的权利。 “一人一票制”,是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 决时,每个成员都具有一票表示赞成或反对的权利。成员出资多少与成员在合作社中享有 的表决权没有直接联系,每名成员各自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任何人不得限制和剥夺。六、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处理其与退社成员的财产关系? “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既是合作社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合作社成员的基本权利。退社的 权利是农民自主的权利,即,当农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愿意或者客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