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职业危害防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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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附件 北皂煤矿职业危害综合管理措施北皂煤矿职业危害综合管理措施为了改善矿井作业环境条件,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编制职业危害综合管理措施:一、综合防尘措施一、综合防尘措施(一)防尘系统(一)防尘系统1、副井井底车场、上下组煤东西大巷、-350 大巷、采区进回风道、东西风井回风道、各轨道上下山、采煤工作面上下平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设防尘管路,皮带运输巷每隔 50 米、其他管路每隔 100 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和支管,防尘管路管径、水压、水量满足要求。管路安设平直、吊挂牢固,管路接头不漏水,所有三通阀门要齐全、灵活、好用。2、供水

2、管路与巷道一并交接,并由接收单位负责看管,如果丢失,由接收单位重新安装。巷道内防尘管路回撤,必须经通风部门同意。对擅自安排拆除防尘管路的部门,按每米 10 元进行罚款处理;如果区队在无相关部门通知的情况下私自拆除防尘管路,将按每米 10 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3、采煤工作面材料巷、掘进中的采煤面材料巷(使用皮带及溜子运输的巷道除外) ,都要安设防尘管路,并从门子口起每隔 100 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和支管。4、采煤工作面运输巷,掘进中的采煤面运输巷及掘进中使用皮带及溜子运输的巷道都必须安设防尘管路,并且从门子口起每隔 50 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和支管,如果工作面掘进过程中,工作面材料巷因故改为运输巷

3、必须按每 50米一个补齐三通阀门。5、所有防尘管路的各个三通阀门要编号,并挂说明牌。6、防尘管路吊挂应平直,固定牢固,不得落地,小于或等于 90 度的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27、采区进、回风道、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都要安装净化水幕,水幕为弓形长条式(梯形巷道用直形长条式) ,巷道净断面 8m2以下,水幕喷头个数不少于 5 个,巷道净断面 8m2以上,水幕喷头个数不少于 6 个。喷雾能封闭全巷道断面,喷雾方向必须迎向风流,并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并在净化水幕中心位置挂说明牌。8、井下放煤口、运输转载点、卸载点有完善的自动喷雾装置,雾化好,灵敏可靠,并在转载点回风侧 5-2

4、0 米范围内,安设防水喷雾雨棚或净化水幕(工作面转载点除外) ,雨棚长度不得小于 5 米,雨棚布完好,不得有破损现象,以免喷雾水漏到皮带上影响煤质,喷雾要覆盖雨棚外全断面。且喷雾装置必须用骨架固定牢固,并挂牌管理。要求转载点喷雾的喷头在煤转载时形成弧线的正上方不得大于 0.5 米处,喷雾要覆盖整个转载煤流。喷雾阀门距司机操作位置不大于 5 米,且在人行道侧,齐全,灵活,雾化要好。9、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距矿车上边缘距离不得大于 0.4 米,并设喷雾装置,放煤同时喷雾,雾流必须覆盖住煤流和矿车,还要在下风侧 20米内按标准设置一道净化水幕。10、所有净化水幕及各转载点喷雾必须使用高压管

5、与供水管连接,并安设水幕过滤装置。11、各区队必须建立防尘设施安装、检查台帐,记录要齐全,检查要到位,确保防尘设施灵敏好用。12、凡不按规定安装防尘管路,每发现一次罚款 200 元;无三通阀门或支管的一次处罚款 50 元,管路不合格,设施不齐全、不好用每次处罚款 50 元,检查发现一处漏水罚款 50 元,防尘设施不正常使用的每次罚款 50 元,并限期整改。无防尘设施安装、使用、检查台帐,检查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记录不齐全的一次罚款 20 元。(二)巷道冲刷(二)巷道冲刷1、严格执行巷道粉尘冲刷制度,做到巷道底板、两帮、设备和电缆上无积3尘。定期冲刷积尘,落实到人,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

6、厚度超过 2 毫米连续长度超过 5 米的煤尘堆积。2、主要进、回风巷道每月至少冲刷一次积尘。3、井下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巷道每周至少冲刷一次积尘,转载点下风侧 30 米内巷道、底板、管线每班冲刷洒水,不得有煤尘堆积现象。4、采煤工作面的材料巷,作为进风巷时每月至少冲刷一次积尘,作为回风巷时每周至少冲刷一次积尘。综采、综放工作面、采煤工作面运输巷、煤仓上下口以及其它容易积聚煤尘的地点,每天至少冲刷一次。5、掘进中的巷道(用皮带或溜子运输的除外) ,每月至少冲刷一次积尘。综掘机施工的巷道及掘进使用皮带或溜子运输的巷道,每周至少冲刷一次积尘。6、井下各个地点进行巷道底板卫生清扫时,必须先洒水,再清

7、扫卫生,避免引起粉尘飞扬,污染空气。7、各区队必须建立巷道冲刷台帐,记录要齐全,有记录可查,无巷道冲刷台帐的一次罚款 100 元,记录不全的一次罚款 50 元,检查发现一处次粉尘堆积的罚款 100 元,巷道不按期冲刷的每 50 米罚款 10 元,巷道卫生清扫前不洒水的每处次罚款 20 元,卫生清扫引起粉尘飞扬的每处次罚款 50 元。(三)放炮作业防尘(三)放炮作业防尘1、不采用湿式打眼的掘进工作面打眼时,必须采用捕尘器捕尘。2、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现场有水针,有水炮泥使用箱,每个水炮泥的容量不低于 200ml,数量符合规定。3、炮掘工作面必须安装放炮自动喷雾,实行放炮喷雾,自动喷雾时间不少于

8、2 分钟,且齐全、灵活、好用,雾化好,能封闭全断面,能喷到迎头。4、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对爆破地点附近 30 米巷道必须洒水灭尘、开启水幕,并有记录可查。5、放炮不使用水炮泥的每处次罚款 100 元,对打眼时不使用捕尘器的每处4次罚款 100 元,现场检查发现一处无水针、无水炮泥使用箱的罚款 50 元,放炮前后对巷道不按规定进行冲刷的一处次罚款 50 元,无洒水记录的每次罚款50 元。安设不当、不自动或不齐全、灵活、好用的一处次罚款 30 元。(四)采煤工作面防尘(四)采煤工作面防尘1、采煤面上下平巷各安设一道净化水幕,水幕位置距工作面煤壁线不大于50 米,水幕能封闭全断面,灵活可靠,雾化好,

9、使用正常;水幕控制阀的阀件齐全,并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防尘水幕要有完善的排水系统。2、采煤机必须有符合规程规定的可靠喷雾装置,工作时能正常喷雾,喷雾能覆盖滚筒,并推广高压(5Mpa 以上)喷雾。并且采煤机安设水电联动闭锁自动喷雾装置。采煤工作面必须安装供水压力表,正确显示防尘供水压力。综采、综放工作面必须安装随机自动喷雾和放煤口微振动喷雾装置或放煤联动自动喷雾装置,确保灵敏可靠,使用正常。3、所有运输机转载点要有完善的自动喷雾装置,且安设要标准。4、采煤面两巷需要各备 60 米 6 分胶管,并定期冲刷采煤工作面两巷。5、个人防护:采煤面回采期间,在工作面和回风顺槽工作的人员要佩带防尘口罩。6

10、、检查防尘设施不全的一次罚款 100 元,设置质量不合格,位置不符合要求、雾化效果不好者,一次罚款 50 元,自动喷雾装置管理不善造成损坏的按原价进行处罚,使用不正常的一次罚款 50 元,出现一次煤尘堆积罚款 100 元。(五)掘进工作面防尘(五)掘进工作面防尘1、防尘系统、防尘设施,安设要符合标准,所有掘进巷道都必须安设净化水幕。综掘工作面或人工装煤(矸)的炮掘工作面水幕距迎头不大于 30 米;使用扒装机的炮掘工作面水幕距扒装机不大于 20 米;锚喷巷道要在喷浆机后增设一道水幕,水幕距喷浆机或受喷起始位置不大于 10 米处;水幕能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52、综掘工作面,掘进

11、机必须有完好的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压力不得小于 1.5Mpa。喷咀完好,不堵塞,雾化程度高。3、使用胶带机运输的掘进工作面,转载点安设自动喷雾,并覆盖转载煤流。4、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标准放炮自动喷雾装置和扒装自动喷雾装置,并符合规定。5、锚喷作业要实行潮料喷浆,安装除尘风机,坚持使用个体防尘保护。除尘风机安设在喷浆机后 3 米位置,高度(除尘风机下沿)与喷浆机上料口持平,除尘风机必须上架或吊挂使用;综掘工作面在掘进机上增设一台除尘风机。除尘风机必须用高压管连接,喷浆时要对风机进行保护,保持风机清洁卫生,使用正常,并挂牌管理,除尘风机内严禁存放杂物。除尘风机因管理不善造

12、成损坏的按照北皂矿设备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安设不当、不齐全、不好用的一处罚款 100 元,除尘风机卫生差或存放杂物的一处罚款 50 元。6、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实现扒装和运输转载自动降尘。7、各掘进工作面需备 60 米 6 分胶管。8、掘进巷道要定期冲刷,并符合要求,防止煤尘堆积。9、个人防护:迎头生产工、锚喷工、机组司机、放炮员应带防尘口罩。10、通风防尘设施应指定专人管理。11、检查发现未安设喷雾装置的每处次罚款 50 元,安设质量不合格,位置不符合要求、雾化效果不好者,一处次罚款 30 元,对巷道冲刷不及时而出现煤尘堆积的一处次罚款 100 元。(六)地面防尘(六)地面防尘1、通风

13、区每周对干选车间测定一次粉尘浓度,根据测量结果,提出整改意见,由干选厂进行整改。2、各转载点要求标准设置喷雾设施,同时配备防水雨棚,以免喷雾影响煤质。有条件要安设干式除尘器,进行煤炭转载除尘。63、对干选车间所辖范围内的设备、管线、地板每班清扫不少于两次,各转载点、皮带机尾、皮带下方每班清扫不少于三次,每三天至少对整个干选车间冲刷一遍,污水要排入污水沟,进入沉淀池,不能污染煤质。4、通风区对干选车间每周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内容包括粉尘清扫、冲刷,防尘设施完好等情况。5、所有喷雾装置检查未安设的每处次罚款 50 元,安设质量不合格,位置不符合要求、雾化效果不好者,一处罚款 30 元,出现煤尘堆积的

14、一处次罚款100 元。(七)隔爆设施管理(七)隔爆设施管理1、矿井的两翼、相邻采区、相邻煤层、相邻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与相连的巷道间,煤仓与相连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与相连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隔开。2、隔爆设施每周至少检查 1 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和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3、隔爆水棚安设要求:水棚距巷道进、回风巷道口不少于 60 米;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掘进长度小于 200 米时可不安设。4、集中式主要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 30 米,且水棚的排距应为 1.2-3 米。5、水棚应设置在直线段,水棚距巷道轨面不小于 1.8 米。6、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

15、处的距离应保持 50-70 米,与风门的距离应大于 25 米。7、隔爆水棚的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规定,对撤除的隔爆水棚,应及时交至通风区管理。若检查发现水槽(袋)丢失或划破,追究使用区队的责任,并按损坏一个水槽(袋)罚款 40 元进行处罚。如有故意破坏、匿藏不交者,给予每个 50 元的罚款。水棚横杆及吊挂勾少交一个(根)罚款 20 元,水棚材料:水袋回收率为 95%,横杆及吊挂勾收率为 98%。7(八)矿井粉尘测定制度(八)矿井粉尘测定制度1、每月指定粉尘测定计划,进行矿井粉尘的分析、化验、测定工作并做好记录,及时报表。2、总粉尘,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 2 次,地面每月测定 1 次。粉

16、尘分散度每 6 各月测定 1 次。3、呼吸性粉尘,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 3 个月测定 1 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 6 个月测定 1 次。 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样,由各采掘区队每个采样工种取样。每个采样工种分 2 个班连续采样,1 个班次内至少采集 2 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 4 个。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 1 次。4、粉尘中游离 SIO2含量,每 6 个月测定 1 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 1 次;各接尘作业场所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 3 个。5、对不认真分析、化验、测定的每次罚款 50 元,不及时报表的每次罚款50 元。二、有毒有害气体防治措施二、有毒有害气体防治措施为加强对矿井生产中可能涌出的 CO、CO2、NO2、NH3、H2S、SO2等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治,特制定本措施。(一)加强通防管理(一)加强通防管理1、每月初,通风部门要对照本月生产布局情况进行排查,对可能出现有毒有害气体异常涌出的地点如采掘揭露断层、老巷,矿井开拓新采区首次揭煤等要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并严格对照措施落实,重要地点要派管理人员现场跟班,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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