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汇编(第一本)4

上传人:子 文档编号:41699756 上传时间:2018-05-30 格式:DOC 页数:41 大小:8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制度汇编(第一本)4_第1页
第1页 / 共41页
安全制度汇编(第一本)4_第2页
第2页 / 共41页
安全制度汇编(第一本)4_第3页
第3页 / 共41页
安全制度汇编(第一本)4_第4页
第4页 / 共41页
安全制度汇编(第一本)4_第5页
第5页 / 共4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安全制度汇编(第一本)4》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制度汇编(第一本)4(4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安全制度汇编安全制度汇编( (第一本第一本)4)4第四部分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总 则第一条 “一通三防”工作是我矿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全矿上下要齐心协力,从严要求,杜绝“一通三防”事故发生。第二条 矿各级领导要把“一通三防”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为了加强对“一通三防”工作的管理,特决定成立“一通三防”管理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生产矿长 安全矿长 机电矿长成员:生产科长 调度主任 安全科长 通防科长 机电科长 通防科副科长 通风队长 各采掘区队队长办公室设在通防科,通防科长任办公室主任,技术员负责处理日常业务。第三条 “一通三防”管理领导小组要定期进行活动,检查“

2、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措施和制度,并负责灾害预防,反风演习、瓦斯鉴定、瓦斯排放、阻力测定、技术攻关等重要项目的实施及“一通三防”奖罚资金兑现。第四条 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制度1、矿长对“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要定期听取总工程师、生产、通防等部门的工作汇报,督促和检查“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实施,并负责安技措计划及“一通三防”资金的筹集落实和矿井灾防计划的实施,是处理灾害事故全权指挥者。2、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和技术责任,负责健全机构及人员配备,落实岗位责任,负责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第一助手。3、安全科长对本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负监

3、察责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认真检查“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及制度执行情况,参加事故分析,行使监督权力。4、通防科是“一通三防”工作的具体业务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全矿的“一通三防”和监测、监控安装设计工作,负责处理“一通三防”的日常业务技术及资料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及矿要求的有关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5、通防科科长和通防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年度、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和采掘工程通风设计的编制工作,负责制定全矿“一通三防”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6、通风队队长对“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负实施责任,技术员对“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负技术责任,根据具体情况编写技术措施,并贯彻执行。7、各区队队长是

4、本队“一通三防”工作的负责人,并对本队生产所辖范围的“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8、选运科科长是本科“一通三防”工作的负责人,对本矿选运系统“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二、管理制度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杜绝“四风” 。 “四风”即井下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风、循环风,利用老塘通风和无风、微风作业。2、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由通风工程师编制措施,报局总工程师批准,改变矿井一个采区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3、坚决做到“以风定产” 。生产科进行采区及工作面设计时,应征求通防科意见,保证通风系统合理可靠。4、每季度由矿长组织机电科、通防科、安全科、通风队对主扇反风设施进行一

5、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必须限期解决,并把检查结果记入反风设施检查记录本内,由机电科和通防科备查。5、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矿井的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停电措施,停风期间必须打开西风井防爆门,以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因主要通风机停风受到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迅速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领导决定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6、各种巷道施工及采掘工作面开工前,生产科必须提前七天向通防科和通风队送达通知书,以便做好通风设施、材料、设备及技术方面的准备工作。7、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最多不得超过 24 小时,必须设置栅栏。采区开采结束后 45 天内,必须

6、在所有与采区相通的巷道中设置永久密闭,全部封闭采区。8、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工作面进、回风巷道要保证足够通风断面,巷道的积水机电队应及时排除,以确保通风、行人需要。9、串联通风必须符合规定,因生产条件限制而出现的串联通风,通防科要及时组织通风队安装断电仪,并按规定定期进行调试、校对。10、矿井风量最少必须每 10 天全面测定一次,局部测风按要求及时进行,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 85,否则,必须查明原因,报总工程师组织处理。11、井下回采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巷的最低允许风速为 0.25m/s,岩巷最低风速 0.15m/s。12、矿井每 3 年至少进行一次通风阻力测定,转入

7、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工作。每5 年进行一次主扇性能测定。13、通防科及通风队每月至少全面检查一次进回风大巷,积极开展漏风调查工作,并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调查情况,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实施。14、矿井每月必须编制巷道维修计划,安排专人进行巷道维修工作,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道有效面积不得低于原设计断面的2/3,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 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 3%。 15、一般掘进巷道贯通前,必须由通风部门编制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批,通风队干部现场指挥。掘进巷道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巷道贯通措施,并报矿务局审批

8、,贯通时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现场指挥。16、灾防计划由矿长组织实施,反风演习每年进行一次。局部通风管制度1、掘进巷道采用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2、局部通风机下井之前机电科必须进行性能测定,保证设备完好,严禁带“病”入井。3、局部通风机和消音器由使用单位办理领取手续,并负责运送,通风队负责安装,使用单位负责电源、开关及电源连接,局部通风机日常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4、局部通风机位置距风口不得小于 10m,风机必须上架或吊挂,距底板 30cm,该处全压供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吸风量,确保不发生循环风,除通风工外,其他任何人不准随意移动风机位置。5、局部通风机必须独立供电,不准随意停开

9、。6、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风电闭锁装置,且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件(含接线盒)有衬垫。7、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若停工时间较长需要停风时,生产科要提前一天通知通防科,由掘进队负责撤出停风巷道内的所有电器设备、器材,并派专人警戒,直到设好栅栏。通风队最迟在停工后八小时应设置好栅栏和警示牌。8、无论什么原因发生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附近 10m 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不超过 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9、使用中的局部通风机和风筒,通风队必须指定专人包机,实行挂牌管理,一台局部通风机只允许为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10、掘进工作

10、面作业规程中必须要有局部通风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11、使用单位负责紧靠工作面一节风筒的延长,保证出口距离符合规定,岩巷出口距离不得大于 10m,煤巷半煤巷不得大于 6m,出口风量不得小于 60m3/min。12、风筒吊挂要平直,逢环必挂,风筒拐弯处不得出现死弯,风筒接头必须实行双反压边接头,风筒上煤尘风筒工必须定期擦拭。13、通风队要有局部通风管理牌板,且与现场必须相符。14、井下药库、充电硐室、机电硐室,必须设独立通风系统,风量配备为 60100m3/min。风筒管理制度1、通防科负责风筒管理工作,并做到奖、罚分明。2、通风队须设专人管理,负责风筒的领取、修补、发放和回收,且做好记录,做

11、到有据可查。3、井下暂不使用的风筒,要及时升井晒干,尚需修补的修补后入库存放。4、通防科要及时给使用单位调整风筒,随着巷道的延伸,及时按规定补充风筒,补充后须向使用单位队长交代清楚,使用单位要爱护风筒,协助通风工管理好本队使用的风筒。5、严禁将风筒作其他用途或私自外借,通风队要严把此关,违者要追究责任,赔偿全部损失。6、风筒被破坏或丢失,由通防科组织认真追查,如查不清原因,由使用单位赔偿。7、掘进队风筒耗损指标:每百米巷道允许损耗风筒量为:岩巷 10m、半煤岩巷 8m,煤巷5m,使用单位超耗须照价赔偿,节约予以奖励。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井下的通风设施(主要包括风门、密闭墙、风桥、调节风窗等)是

12、保证井下正常通风的重要设施。井下所有设施的构筑和拆除,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通防科向施工单位出示通知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拆除,否则按通风事故进行追查处理。2、通防科、通风队要每月对井下所有设施认真检查一次,每班瓦斯检查员查看沿途通风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矿检查发现设施不完好而瓦检员未发现或未及时汇报,按规定处罚。3、做好采掘工作面区域内通风设施管理工作,通风设施前后 5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杂物,不准任意损坏和拆除。行人、运料不得将2 道风门同时打开,发现两道风门同时敞开,要对责任者进行处罚。大件设备通过风门有困难,必须拆除风门时,需事先报告,经总工程师批准,由通风队派专人现场处理。4、通风设

13、施由通风队负责挂牌管理,牌板与现场必须相符。5、井下不得有非标准通风设施,对于破坏通风设施者必须严肃处理。6.通风队必须对井下通风设施进行精细管理并按区域划分,实行分区承包管理。7、通风设施实行分区管理,通风设施构筑完成后,根据采掘布置情况,通防科及时向有关区队进行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8、对故意破坏通风设施者,予以开除。瓦斯管理制度瓦斯事故是矿井生产五大灾害之首,我矿属低瓦斯低二氧化碳矿井,但是为了确保我矿安全生产,必须加强瓦斯管理。1、瓦斯检查点的设置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上、下隅角和工作面;掘进工作面进风流、掘进工作面风流及工作面回风流;井下

14、所有机电设备硐室;所有电气设备附近 10 米范围内;矿井总回风巷;栅栏、密闭前以内地点必须设置瓦斯牌板,瓦检员要认真填写。2、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之前,必须检查局扇附近 10m 范围的瓦斯浓度,只有当瓦斯不超过 0.5,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若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 1.0%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5%,最高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进行排放,停风区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3.0%时,必须制定措施排放。3、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 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5%,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

15、施,进行处理。4、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 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 20m 范围内风流瓦斯浓度达到 1.0%时,严禁放炮。5、各采掘工作面放炮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6、井下检修电气,必须检查其附近 20m 范围内的瓦斯。只有当浓度低于 1.5% 时,才可工作,严禁违章作业。7、采掘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报警、断电浓度为 0.5%。8、矿井每年必须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鉴定结果由矿务局初审汇总后,报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应在正常的条件下进行,按矿井、煤层、一翼、水

16、平和采区的相对瓦斯涌出量及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并取其中的最大值来确定矿井的瓦斯等级。矿井瓦斯鉴定的时间,应根据矿井生产和气候的变化规律选择在瓦斯涌出量最大的月份。10、瓦斯检查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测仪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少于 2 米长的辅助管和检查杖。瓦斯检查必须覆盖所有头、面,瓦斯检查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的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和记录本上,并记录该区域监测瓦斯传感器显示数值,发现问题及时汇报。11、建立瓦斯检查员查岗制度,管理人员要组织定期、不定期查岗,杜绝空班漏检。矿井必须安装人员定位系统,按巡回检查路线对瓦斯检查员的上岗情况进行监控。已安装瓦斯巡检系统的单位要制定瓦斯巡检系统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12、通风队领导必须审阅瓦斯班报表,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及通防科汇报。13、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矿长、矿总工程师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通防科负责将矿长、矿总工程师批示通知有关单位,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至问题处理完毕。14、井下瓦斯检查牌板必须保留三个班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