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利益保护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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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利益保护之研究姓名:张芳芳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学国际法指导教师:马其家20080401I摘 要 摘 要 自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并逐渐渗透到各个领域。但是,我国对劳务派遣缺乏一定的法律管制,被派遣劳动者的利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 从保护被派遣劳动者利益及规范劳务派遣发展的角度出发,国家颁布了 07 年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务派遣方面的相关法律规范,包括派遣机构的设立条件、派遣期限、派遣机构及用工单位的责任划分、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被派劳动者与典型雇用中的劳动者享有同等权利等等。但是,作者认为,我国有

2、关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仍然不够完善。作者希望通过此文,结合 我国劳务派遣发展的现状,对我国劳务派遣法律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一定建议,以求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利益。 怀着这样目的,作者查阅了大量的书籍、文摘以及相关的英文材料。从派遣机构设立、劳务派遣期限、劳务派遣适用范围、劳务派遣保险或保障金、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之间的责任划分、 被派遣劳动者的集体谈判权几个方面比较了国际上有关劳务派遣中被派遣劳动者利益保护的法律规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规定尽管有相当的进步意义,但是作者认为还有进一步完善的法律空间。通过这种比较研究,作者就上述几个方面逐一提出了完善的意见以及建议,包括建议派遣机构设立采取核

3、准制,设定派遣用工的期限,确立劳务派遣保险或者保障金制度,取消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的限制、明确用工单位与派遣机构之间的责任划分及明确被派遣劳动者集体谈判权的保障。 在劳动立法中,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一直是立法者关注的重点。劳务派遣由于自身的特殊性,难以得到与典型雇用中的劳动者相同等的保护与对待。因此使被派遣劳动者得到平等的对待就成为各国立法者关注的焦点。作者通过比较研究,对被派遣劳动者利益保护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法律建议。 希望对未来劳务派遣法律的发展贡献微薄的力量。 关键词:劳务派遣,被派遣劳动者,利益保护 IIAbstract Since nineties of the twentieth cent

4、ury, labor dispatching has gained great development and penetrated into almost all the industry in china. However, lack of enough regulations and supervisions of labor dispatching business result in great harm to the labors related. For the purpose of protecting the dispatched labors interests and s

5、tandardize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labor dispatching, the labor contract law, where labor dispatching is explicitly specified, has been enacted by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Issues concerning protections of dispatched labors such as: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labor dispatching

6、 organization, term for labor dispatching, dispatching organization, responsibility and liability towards dispatching labors between dispatching organization and dispatched organization,applicable industry for labor dispatching, and equal rights of the dispatched labors as the ordinary employee. How

7、ever, we are of the view that such provisions are not enough. So, based on the development of labor dispatching and for the purpose of further protecting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labors, we make some suggestions on the further perfection of regulations on labor dispatching. For the purpose se

8、t forth above, lots of books, digests, and relevant English materials are collected and read for reference. Compare to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on labor dispatching of developed countries such as USA and Japanese, laws and regulations on labor dispatching in China still need to be perfected. So base

9、d on the experience from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we give some advices. As to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dispatching organization, we are of the view that authoritative system shall be adopted in stead of registration system. Collective bargaining shall be specified in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T

10、he dispatched labors shall be entitled to certain insurance or security fund. Other issues are also covered in this thesis. Protection of the interests of the dispatched labors has been always the concerns of the legislative government. We hope that this thesis may make slightly contribution to the

11、further perfection of laws and regulation on labor dispatching. Key words: labor dispatching, protection of interests, term, dispatched labors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 所呈交的学位论文, 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 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 对本文所涉及的研究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

12、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本人郑重声明: 所呈交的学位论文, 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 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 对本文所涉及的研究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特此声明特此声明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年年 月月 日日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人完全了解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 同意如下各项内容: 按照学校要求提交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

13、子版,并采用影印、缩印、扫描、数字化或其它手段保存论文;学校有权提供目录检索以及提供本学位论文全文或部分的阅览服务; 学校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送交论文; 在以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前提下, 学校可以适当复制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用于学术活动。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本人完全了解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 同意如下各项内容: 按照学校要求提交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采用影印、缩印、扫描、数字化或其它手段保存论文;学校有权提供目录检索以及提供本学位论文全文或部分的阅览服务; 学校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

14、或者机构送交论文; 在以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前提下, 学校可以适当复制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用于学术活动。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年年 月月 日日 导师签名:导师签名: 年年 月月 日日 1第 1 章 引言 第 1 章 引言 劳务派遣在我国又称劳动力派遣,人才派遣,是一种非典型的用工形式。在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下,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将被派遣劳动者指派到用工单位1的场所内劳动并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与监督。劳务派遣这种非典型用工形式最早出现在西方发达国家2,在德国劳务派遣被称为“员工出让” , 在日本和韩国被称为 “劳动者派遣” , 在

15、美国被称为 “暂时性劳务提供” ,在法国则被称为“临时工作”。基本上,这些不同的称谓被赋予了与我们所理解的劳务派遣基本相同的含义。 20世纪70年代以来,劳务派遣在发达国家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派遣机构的数量以及被派遣劳动者的数量都出现了直线增长。于是各国都着手出台、修订并完善已有的有关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确定了一系列法律制度:如保险以及保障金制度、派遣机构准入制度等等,以期劳务派遣能够在规范的轨道上发展,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利益。 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出台之前, 我国没有调整劳务派遣的法律,仅有的规范劳务派遣的法规不仅效力不高、不够全面,也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对于我国快速发展的劳务派

16、遣业务而言, 立法上的滞后不仅不利于派遣业务的规范发展,而且也严重损害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利益。 劳动合同法对我国异常混乱又缺乏足够法律监管的劳务派遣市场在立法的层次上作了相当的管制与约束,填补了我国在劳务派遣方面法律法规的不足,在保护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利益方面有巨大的意义。但是作者以为,我国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以及必要:(1)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还有不够详尽、明确的地方,在实践中容易被架空;(2)根据欧美等发达国家在劳务派遣方面的立法以及实践经验, 要想更好的保护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的利益,就应当进一步完善劳务派遣方面的法律制度。 1 理论界通常称为要派单位 2 学界对于劳务派遣产生时间尚有争论 2第 2 章 劳务派遣概论 第 2 章 劳务派遣概论 2.1 劳务派遣的概念 2.1.1 概念以及特征 劳务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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