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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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陕教基一201115 号)各市(区)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以下简称纲要)和中共陕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和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的认识

2、 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机制,确保他们健康成长,是新时期、新阶段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纲要和我省实施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这项工作不仅关系着青少年整体素质的提高,关系着我国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也关系着经济欠发达地区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统筹城乡教育协调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高度,从关注留守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理念出发,结合本地具体情况,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探索、改革和完善农村学校的教育模式,切实把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纳入

3、到本地社会发展、教育发展以及学校常规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二、积极构建党政统筹,部门联动,教育主管部门为主的留守儿童教育管理模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必须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筹协调下,整合资源,以教育部门为主,积极构建公安、教育、劳动、卫生、农业、民政、广播电视等各部门既有分工又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各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领导责任,落实专门人员,建立工作班子和工作机制,为这项工作的深入持续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发挥主导作用,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和专业人员,出台相关的规 2 范性政策性文件和各项工作的标准性文件,以及具体操作实施要求和办法,积极争

4、取和有效组织协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形成共同相互协调、共同配合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机制。三、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完善农村中小学寄宿制管理制度,优化学校人文环境。把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同“两基”巩固提高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结合起来,在中小学布局调整中,应在有条件且必要的地方改扩建一批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在辖区内寄宿制学校的建设规划中,首先确保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寄宿条件。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统一的中小学寄宿制管理规定,就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在教育、管理、安全、卫生、活动和人文环境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同时

5、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教育活动,设立亲情接待室、亲情电话、留守儿童之家、学习辅导中心、各种兴趣小组、心理咨询室等促进留守儿童全面健康成长。为寄宿制学校配备责任心强、专业化程度高的专职教师专门从事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工作。 各中小学校是留守儿童教育管理机制具体和重要的实施主体,必须在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部署下,结合本校留守儿童的具体情况和学校的现有资源,制定出有针对性的目标、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的策略与方法,把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学校教育,针对留守儿童亲情缺失的特点,兼顾部分心理和感情依托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会弥补他们家庭教育上的缺憾,保证他们

6、公平接受教育。要建立“留守儿童”登记和档案制度。对在校的“留守儿童”进行认真的调查和登记,建立每个“留守儿童”的专门档案和联系卡。其基本内容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家长姓名、家庭详细住址、联系电话,家长务工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职业、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建档及管理工作,并根据学生变动情况,及时补充或变更联系卡的有关内容。通过建立“联系卡”,加强学校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联系,对“留守儿童”开展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临时监护人的教育意识,尽力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同时,要加强与留守儿童家长和家 3 庭的联

7、系,建立联系手册,建立留守儿童家长学校,加强对家长的责任教育和管理措施,利用家长返乡时间召开家长会,提高家长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对长期不能返乡的务工人员子女,应通过亲情电话、亲情书信等方式加强家长与儿童、学校与家长的沟通,以强化家长履行义务的责任。四、建立健全“代理家长制度”和“学校帮扶制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当地社会资源和学校资源,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考核选拔出一批责任心强、有爱心的志愿者担当代理家长,采取双向选择、结对帮扶的办法,从心理、行为、学习和生活等各方面为留守儿童提供必要的亲情援助。为提升代理家长的责任意识,有条件的地方可考虑在政府主持下签订代理家长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承诺

8、协议,明确代理家长在经济援助、学业辅导、校外活动以及与代理对象父母联系上的责任,以此督促代理家长的责任行为,为留守儿童提供感情和安全依托。要在实践探索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代理家长的遴选、培训、考核、奖励等制度。同时,要加大对留守儿童的调查研究工作,根据留守儿童学习、生活、安全、心理、道德、行为情况进行分类,动员和组织教职工采取“手拉手”结对帮扶,提高教育管理效果。要注意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帮扶对象条件、帮扶工作标准、帮扶职责、考核和奖励等制度,促使留守儿童教育管理走向科学化和规范化。五、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和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应急机 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

9、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陕教德200614 号),加大市、县心理健康骨干教师的培训规划的实施力度,加快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建设的实施进度,针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从四大工作目标出发,一是教育性目标,即教育留守儿童树立规范意识和行为;二是发展性目标,即发展留守儿童的健康心理与未来潜能;三是预防性目标,即预防留守儿童出现心理问题、心理障碍和行为偏差的现象。四是矫正性目标,就已经出现严重心理、行为问题的留守儿童开展心理辅导。建立以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教师、班主任、代理家长、志愿者为主要成员的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完善学校心理咨询室及功能,建立心理档案。 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建立完善安全教育

10、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4 层层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工作预案,建立留守儿童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留守儿童在校期间如遇突发事件,要依法迅速采取适当的救助处理措施,并立即告知留守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和在外务工的家长,同时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六、协助社区开展留守儿童校外活动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校外教育联席会议的统筹作用,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县级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资源优势,通过辐射带动,协助社区、乡镇整合和利用当地具有文化和教育功能的资源,建立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或活动站,逐步健全阅览、文娱活动、特长活动设施,为留守儿童及其他少年儿童业余生活,尤其节假日生活创建安全、健康、有吸引力的场所。社区、乡镇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或活动站要对辖区内劳务输出人员及其留守子女建立家庭档案,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应将校外活动中心纳入乡镇中心学校业务指导范畴,定期派人指导工作,加强校内外联系。各地、各学校在工作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省教育厅基教一处。陕西省教育厅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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