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缴费退款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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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复缴费退款办事指南重复缴费退款办事指南办理对象办理对象 省直参保单位、参保人 办理条件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在同一参保月份有重复缴费的情况,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款手续。 所需材料所需材料 (一)单位书面申请。 (二)填写经本人签名的补缴/冲销保险费申报表一式一份。 (三)重复缴费时段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劳动合同、招工表、商调 函等。 (四)重复缴费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不同统筹区域重复的,需提供经原社保机构盖章确认的养老保险手册或缴费明 细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用 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签注。 窗口办理流程窗口办理流程 受理人员接收申

2、报资料后,当场检查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 执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网上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 (一)需退回非转入基金的重复缴费的,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办“重复缴费处理” ,填 写申报信息并打印相关表格。 (二)省社保局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将及时对申办业务进行预受理。对于预受理通过 的单位,带齐相关材料到我局业务前台进行办理。 (三)参保单位将有关材料交窗口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当即受理。 办理时限说明办理时限说明 25 个工作日(不包括参保单位或参保人补充材料的时间) 办事窗口办事窗口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2:00、13:30

3、-17:00(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每月 最后一个工作日停止对外办理业务)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 168 号 联系电话:政策咨询电话:12333;业务查询电话:020-38818688 交通指引:地铁一号线、三号线“广州东站”F 出口;公交车“广州火车东站” 。 收费标准收费标准 无 办理依据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及相关规定。 备注备注 (一)申办人在查询时间凭受理回执到我局领取退回资料。 (二)参保单位及个人原因造成的重复缴费,只退回重复时段个人缴费部分,不退单 位缴费部分,重复时段单位缴费并入统筹基金;非参保单位及个人原因造成的重复缴费, 退回全部缴费额,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 (三)重复缴费的退回时段应根据职工的劳动关系判断,无劳动关系的缴费予以退款。(四)退回非转入基金的重复缴费仅限2009年7月底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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