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及省核准的石化化工原料钢铁有色矿山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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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国家及省核准的石化、化工原料、钢铁、有色矿山开发、黄金、稀 土深加工、化肥、除禁止类项目外的水泥、汽车项目审核上报流程图责任处室:工业处 责任人:张贵成 处长 主管领导:王丹 行使职权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200420 号)申请材料要件:(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以下简称报告 )一式 5 份。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报告须由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二)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根据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按照国务院环保部门和地方环保部门分级管理规定,由相应级别的环

2、保部门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 份; (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 份;(四)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5 份;(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5 份。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或项目单位向市政府大楼 1502 室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工业处审查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报部门或申请单位补齐 申请材料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项目属于市以上权限核准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 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接受申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作 出受理决定办理人:由文革 裴志刚 电话:0413-7500311需委托咨询单位进行评估和征求意 见的,由相关单位出具意见材料 (不计时限)审核并起草项目核准或初审文件(15 个工作日内)有关处室会签,呈委领导审签,重大项目报请委党组审定(5 个工作日内)属国家、省级审批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符合条件的由市发改委正式行文,向省发改委提出请示,由省发改委组织评审、批复或转呈国家发改委。办结。项目单位领取项目核准文件内部监督机构:市发展改革委人事处监督电话:0413-7500304外部监督机构: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监督处监督电话:0413-7500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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