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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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目录目录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二章第二章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第三章第三章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第四章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第五章第五章 独立董事的职权独立董事的职权 第六章第六章 发表独立意见发表独立意见 第七章第七章 独立董事的权利独立董事的权利 第八章第八章 附则附则 0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并参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简称“本细则”)。 第二章 独立董事 第二章 独立董事 (一)公司依法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占全体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中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二)公司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3、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四)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5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1第三章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第三章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一)独立董事应当具备

4、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本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5、); 2、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2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

6、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 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三)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中国证监会在 15 个工作日内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 对中国证监会持有

7、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四)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五)独立董事连续 3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除出现上述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六)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8、书面辞职报告, 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3的情况进行说明。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第五章 独立董事职权 第五章 独立董事职权 (一)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

9、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二)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三)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四)独立董事应当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六章 发表独立意见第六章 发表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除履行第五章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4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10、员的薪酬; 4、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 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 1、同意; 2、保留意见及其理由; 3、反对意见及其理由; 4、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三)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七章 独立董事的权利 第七章 独立董事的权利 (一)

11、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 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 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5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二)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

12、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四)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 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六) 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为独立董事建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第八章 附则 第八章 附则 (一)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二)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 A 股发行及上市后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元月六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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