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xny-ww-GD1-42送出线路施工合同(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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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武威凉州区金太阳新能源高新技术集中区(甘肃武威凉州区金太阳新能源高新技术集中区(区)区)109MWp109MWp 并网光伏配套送出项目并网光伏配套送出项目 110kV110kV 送出线路工程送出线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编号:XNY/WW/GD1/42XNY/WW/GD1/42发发 包包 人: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武威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人: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武威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武威润峰电力有限公司武威润峰电力有限公司武威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武威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承承 包包 人:重庆电力建设总公司人:重庆电力建设总公司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012:2012 年年 1212 月月

2、 1313 日日签订地点:兰州市签订地点:兰州市3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武威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武威润峰电力有限公司武威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重庆电力建设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甘肃武威凉州区金太阳新能源高新技术集中区(I 区)109MWp 并网光伏配套送出项目 110kV 送出线路工程。工程地点:甘肃武威市武威变至光伏电场升压站工程内容:送出线路施工工程、招投标文件及工程设计图纸中所提到的

3、全部工作二、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为 110kV 送出线路施工,包含与送出线路有关(除甲供材料采购以外)的全部施工任务,包括按照规定办理各种施工手续所需的全部费用。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1、全部线路本体工程施工(包含全部本体基础、组塔、架线工程的施工,配合运行单位标志牌、警示牌、相序牌的安装,工程相关试验、检测工作,包括架空地线、复合光缆(OPGW)、导引光缆的测试及接续工作;电缆埋设工程,包含开挖回填,铺沙盖砖,电缆接头井等的施工。2、非本体工程(包括工程永久及临时施工征地、跨越停电、树木砍伐、植被恢复、场地清理费、青苗补偿费和负责顺利通过电网公司的验收以及施工现场的对外协调、以及为

4、了正常施工所需办理的一切手续);3、受发包人委托,直接与设计院联系,完成线路交接桩工作;4、除导线、地线、110kV 电缆以及电4缆附件、OPGW 复合光缆和导引光缆为甲供材料外,本工程所有设备材料由承包方自行采购,并负责甲供、自购的所有设备、材料的接货、卸货、倒运、开箱验收、保管、保养、发放,所有设备、材料的二次搬运,设备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由招标人负责保管和使用(若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引起的损坏则由其负责赔偿),竣工后移交招标人,并附工具清单。5、为保证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所要采取的各种措施,以及为保证正常施工进行的各种协调工作;6、承包方进场后应对线路走廊和工程本体进行看护和移交前的维护,

5、并确保其在启动验收前满足设计规程要求;7、配合中间验收、竣工预验收、竣工验收、线路参数测试、系统调试、启动验收、保证线路畅通,直至竣工移交给发包人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工作;8、负责声像资料、竣工资料的归档、组卷与移交等本工程相关的施工、完工、竣工等一切资料;9、质量保证期为竣工后一年。工程界限:(1)与武威变电站接口在武威变电站 110kV 进线架构处,线路外侧含绝缘子金具,并完成与站内导线连接。(2)与甘肃武威凉州区金太阳新能源高新技术集中区(区)109MWp 并网光伏配套送出项目升压站接口在变电站 110kV 出线架构处,线路外侧含绝缘子金具,并完成与站内导线连接。(3)通讯接口:武威变电

6、站敷设进入站内,导引光缆敷设不在本标段内;光伏升压站敷设进入站内,导引光缆敷设不在本标段内。三、合同工期5合同工期: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4 月 10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01 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仟零柒万零贰佰 壹拾捌圆整 ;(小写)20070218 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解释优先顺序:本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会议纪要、投标文件、招标文件 。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如下: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3. 本合同专用条

7、款;4. 本合同通用条款;5. 投标书及其附件、招标文件;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 图纸;8. 工程量清单。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承包人提供履约保函后生效。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6签签 署署 页页发包人:(盖章)中国水电建设集

8、团武威光伏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武威光伏 发发电有限公司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地址:甘肃武威市西大街 21 号(中国银行 5 楼)联系人:夏权电话:0935-2223377(15125620260)传真:0935-2257577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武威分行营业部账号:1040 2777 8856税号:6223 0105 3112 954 (国税)发包人:(盖章)武威润峰电力有限公司武威润峰电力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武威市凉州区丰乐镇空星墩滩联系人:陈虎电话:0935-512977918653772208传真:0935-5129779开户

9、银行:武威市建行北街支行账号:62001660105051503672税号:甘国税字 622301585948015发包人:(盖章)武威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武威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 司司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武威市凉州区丰乐镇财政所三楼联系人:魏锋电话:13893378111传真:开户银行:建行武威市分行营业室账号:62001660101051507148税号:62230158591398X承包人:(盖章)重庆电力建设总公司重庆电力建设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金子村 101 号联系人:宋祥玲电话:023-6260710

10、2 13608366271传真:023-62607573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重庆分行南坪支行金子村分理处账号:50001074200050000771税号:500904202801156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3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 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

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8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

12、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41.1.2 .5 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

13、.3 工程和设备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 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4、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 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 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 日期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 11.1 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5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11 . 1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

15、限,包括按第11.3 款、第 11.4 款和第 11.6 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 竣工日期:指第 1.1.4.3 款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 19.2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 19.3 款约定所作的延长。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的日期。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

16、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2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 17.4.1 款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 其他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 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6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l)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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