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科研专项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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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4西南石油大学西南石油大学辅导员辅导员科研科研专项专项基金基金项项目管理目管理办办法法( (试试行)行)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 24 号),进一步提高我校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水平与实际工作能力,推进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学校决定设立辅导员科研专项基金项目。为做好项目规范管理工作,提高课题研究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项目管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

2、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辅导员研究总结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前沿性、规律性问题,促进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和水平。第三条第三条 立项课题依照“公开透明、公正合理、择优立项、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资助。课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本办法及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第四条第四条 本项目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两类。重点课题资助经费为八千元,一般课题为四千元。课题研究以应用型研究为主。第五条第五条 课题要求以团队形式开展研究,课题组成员一般不得少于 3 人;并实行课题负责

3、人制度,每项课题只能确定一名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在课题研究中起主导作用,课题组成员应在课题研究中担任具体工作;原则上课题负责人只可担任本项目一项研究课题的负责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第二章第二章 组织管理组织管理第六条第六条 学校科研处对课题实行统筹规划,每年向辅导员发展中心划拨课题经费,同时对经费管理和课题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第七条第七条 辅导员发展中心负责基金管理和课题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按年度制定课题指南;2.组织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科研处批准,发布课题立项公告;2 / 43.组织课题实施情况检查、结题评审、发布结题公示;4

4、.核实并下拨各课题组资助经费;5.整理汇总课题成果,报送科研处,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第八条第八条 各学院主要职责包括:1.组织本学院专职辅导员申报课题;2.组织课题初审、筛选、报送工作;3.做好立项课题的指导与检查,协助做好课题结题(验收);4.支持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5.落实课题研究配套经费并按有关规定管理课题经费。第三章第三章 课题申报与审批课题申报与审批第九条第九条 本课题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每年一次,受理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第十条第十条 申请资助的课题应具备以下条件:1.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研究技术路线合理可行;2.研究内容有创新性,研究结果有一定的应用价值;3.有一定的研究

5、工作基础和实践条件;4.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具备深入开展课题研究的能力;5.经费预算合理。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课题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编在岗专职辅导员(指在学院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包括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2.连续从事高校学生工作满 2 年;3.热爱学生工作,工作实绩突出,具有扎实的学生工作理论基础与丰富的学生工作实践经验;4.申报重点课题原则上要求课题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专业技术职务者优先立项。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鼓励组成合理的学术梯队课题组,鼓励组成跨院课题组,鼓励吸收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优秀学生参加课

6、题组,鼓励实践应用与学术研究紧密结合、与研究成果转化推广紧密结合。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课题的申报程序:1.每年印发课题申报通知和课题指南;2.课题申请人应根据本办法,按照通知规定,填写课题项目申报书。在填写申报书中“经费预算”一栏时应按照节约原则,编制切合实际的课题经费预算,且应说明是否已有其他经费渠道的资助;3 / 43.课题负责人所在学院应按有关规定对申报书填写的基本情况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签注意见后报辅导员发展中心;4.辅导员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复审,经综合评审后,提出拟资助的课题及其经费预算报学校科研处审批,审批通过后向课题申报人发出立项通知,并发布课题立项项目公告。第四章第

7、四章 课题实施、验收与经费决算课题实施、验收与经费决算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重点课题研究周期为一年半,一般课题研究周期为一年。课题组应在课题立项后的一个研究周期内完成课题研究工作。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各学院应对课题实施情况进行中期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研究工作的进度是否符合课题申报书提出的计划; 2.申报书提出的其他要求的落实情况。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课题实施过程中如研究方案有重大修改,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填写课题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更改课题名称但不更改研究内容的,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辅导员发展中心批准后,方可按新方案执行。更改课题研究内容的,则按新申报课题办理。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到期

8、不能完成项目者,要求课题负责人填写课题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办理申请延期手续。申请延期一次不得超过 6 个月,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申请延期均不得超过 1 次。延期申请应报辅导员发展中心批准后方可生效。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课题因故终止,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填写课题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报辅导员发展中心进行相应处理。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做撤项处理:1.课题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可能;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课题责任人或课题名称和基本内容;3.研究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课题任务,申请延期后仍未完成;4.申请结题评审未获通过;5.项目成果存在学术不端行为;6.在申请结题评审过程中

9、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凡被撤销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本项目。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课题结题时应填报结题申报书,附研究成果原件,报辅导员发展中心,由辅导员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结题鉴定,做出评审意见。原则上,重点课题应在 CSSCI 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 1 篇或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 2 篇(其中至少 1 篇发表于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一般课题应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 1 篇。课题研究时限内,课题负4 / 4责人将重点课题申报为省部级项目则认定为自动结题,将一般课题申报为厅局级项目则认定为自动结题。发表论文须在显著位置注明该论文系“西南石油大学辅导员科研基金项

10、目(项目批准号)研究成果”。如根据本基金课题成果出版专著,须在专著封面注明:“西南石油大学辅导员专项科研基金项目(项目批准号)资助”。以上研究成果均以正式刊物为准。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提交结题鉴定的论文或专著应为立项课题的研究成果,并发表于国家新闻行政出版部门承认的正式期刊或由出版部门正式出版。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经费的拨付:项目立项时拨付经费的 20%作为启动资金,剩余经费结题后一次性拨付。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经费的使用:按照西南石油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第五章第五章 附附 则则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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