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操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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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焊接操作规定焊接操作规定 为了保障焊接与切割工作者的安全, 改善卫生条件, 防止工伤事故和减少经济损失,特制定本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焊接与切割安全的基本原则,适用于各种焊接与切割操作。2 气焊与气割设备及操作安全2.1 一般安全要求2.1.1 乙炔最高工作压力禁止超过 174kPa(1.5kgfcm2)表压。2.1.2 禁止使用紫铜、银或含铜量超过 70的铜合金制造与乙炔接触的仪表、管子等零件。2.1.3 乙炔发生器、回火防止器、氢气和液化石油气瓶、减压器等均应采取防止冻结措施。一旦冻结应用热水解冻,禁止采用明火烘烤或用棍棒敲打解冻。2.1.4 气瓶、容器、管道、仪表等连接部位应采用

2、涂抹肥皂水方法检漏, 严禁使用明火检漏。2.1.5 气瓶、溶解乙炔瓶等均应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胶轮的车上使用。2.1.6 禁止使用电磁吸盘、钢绳、链条等吊运各类焊接与切割用气瓶。2.1.7 气瓶、溶解乙炔瓶等,均应避免放在受阳光曝晒,或受热源直接辐射及易受电击的地方。*Q/LSJM.Z.01-2005压力容器制造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本章共 20 页第 2 页修订日期: 标题焊接操作规定焊接操作规定版次/修订:A/0发布日期:2.1.8 氧气、溶解乙炔气等气瓶,不应放空,气瓶内必须留有不小于98kPa(12kgfcm*2*)表压的余气。2.1.9 气瓶漆色的标志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

3、规定,禁止改动,严禁充装与气瓶漆色标志不符的气体。2.1.10 气瓶应配置手轮或专用搬手启闭瓶阀。2.1.11 工作完毕、工作间隙、工作点转移之前都应关闭瓶阀,戴上瓶帽。2.1.12 禁止使用气瓶做为登高支架和支承重物的衬垫。2.1.13 留有余气需要重新灌装的气瓶, 应关闭瓶阀。旋紧瓶帽, 标明空瓶字样或记号。2.1.14 氧气、乙炔的管道, 均应涂上相应气瓶漆色规定的颜色和标明名称,便于识别。2.2 溶解乙炔气瓶2.2.1 溶解乙炔气瓶的充装、检验、运输、储存等均应符合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布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试行)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2.2.2乙炔气瓶般运、装卸、使用时都应竖立放稳

4、,严禁在地面上卧放并直接使用。一旦要使用已卧放的乙炔气瓶,必须先直立后,静止 20 分钟再连接乙炔减压器后使用。2.2.3 开启乙炔气瓶瓶阀时应缓慢,不要超过一转半,一般情况只开启四分之三转。2.2.4 禁止在乙炔瓶上放置物件、工具或缠绕悬挂橡皮管及焊、割炬等。*Q/LSJM.Z.01-2005压力容器制造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本章共 20 页第 3 页修订日期: 标题焊接操作规定焊接操作规定版次/修订:A/0发布日期:2.3 氧气瓶2.3.1 氧气瓶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 TJ30氧气站设计规范(试行)的规定。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查,气瓶使用期满和送检未合格的气瓶,均不准继续使用。2.

5、3.2 采用氧气汇流排(站)供气的车间,应执行 TJ30 第九章的有关规定。2.3.3 氧气汇流排输出的总管上,应装有防止可燃气体进入的单向阀。2.3.4 氧气瓶的使用2.3.4.1 使用氧气瓶前,应稍打开瓶阀,吹出瓶阀上粘附的细屑或脏污后立即关闭,然后接上减压表再使用。2.3.4.2 开启瓶阀,操作者应站在瓶阀气体喷出方向的侧面并缓慢开启。避免氧气流朝向人体、易燃气体或火源喷出,2.3.4.3 禁止在带压力的氧气瓶上以拧紧瓶阀和垫圆螺母的方法消除泄漏。2.3.4.4 严禁让粘有油、脂的手套、棉纱和工具等同氧气瓶、瓶阀、减压器及管路等接触。2.3.4.5 操作中氧气瓶距离乙炔发生器、明火或热源

6、应大于 5m。2.3.4.6 禁止单人肩扛氧气瓶。气瓶无防震圈或在气温10以下时。禁止用转动方式搬运氧气瓶。2.3.4.7 禁止用手托瓶帽来移动氧气瓶。2.3.4. 8 氧气瓶不应停放在人行通道上,如:电梯间、楼梯间附近,防止被物件撞击、碰倒。如有困难时,应采用妥善防护措施。*Q/LSJM.Z.01-2005压力容器制造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本章共 20 页第 4 页标题焊接操作规定焊接操作规定版次/修订:修订日期:A/0发布日期:2.3.4.9 禁止使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吹净工作服、乙炔管道,或用作试压和气动工具的气源。2.3.4.10 禁止用氧气对局部焊接部位通风换气。2.4 气体减压器2.4

7、.1 氧气、氢气、溶解乙炔气、液化石油气等的减压器,必须选用符合气体特性的专用减压器。禁止在焊接、切割设备上,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减压器。2.4.2 减压器的安全使用2.4.2. 1 各种气体专用的减压器,禁止换用或替用。2.4.2.2 减压器在专用气瓶上应安装牢固。采用螺扣连接时,应拧足 5 个螺扣以上,采用专门夹具压紧时,装卡应平整牢靠。2.4.2.3 同时使用两种不同气体进行焊接时,不同气瓶减压器的出口端都应各自装有单向阀,防止相互倒灌。2.4.2.2 减压器接通气源后,如发现表盘指针迟滞不动或有误差,应由当地劳动、计量部门批准的专业部门修理,禁止焊工自行调整。2.4.2.5 禁止用棉、麻

8、绳或一般橡胶等易燃物料作为氧气减压器的密封垫圈。2.4.2.6 液化石油气和溶解乙炔气瓶、液体二氧化碳气瓶等用的减压器必须保证减压器位于瓶体最高部位,防止瓶内液体流出。2.4.2.3 减压器卸压的顺序是:先关闭高压气瓶的瓶阀,然后放出减压器内*Q/LSJM.Z.01-2005压力容器制造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本章共 20 页第 5 页修订日期: 标题焊接操作规定焊接操作规定版次/修订:A/0发布日期:的全部余气,放松压力调节杆使表针降到 0 位。2.4.2.4 不准在高压气瓶或集中供气的汇流导管的减压器上挂放任何物件,如焊炬、电焊钳、胶管、电焊电缆等。2.5 气焊、气割用胶管2.5.1 焊接与切

9、割中使用的氧气胶管为黑色,乙炔胶管为红色。2.5.2 乙炔胶管与氧气胶管不能相互换用,不得用其它胶管代替。2. 9.3 氧气、乙炔气胶管与回火防止器、汇流排等导管连接时,管径必须互相吻合,并用管卡严密固定。2.5.4 乙炔胶管管段的连接,应使用含铜 70以下的铜管、低合金钢管或不锈钢管。2.5.5 工作前应吹净胶管内残存的气体,再开始工作。2.5.6 焊接、切割工作前,应检查胶管有无磨损、扎伤、刺孔、老化、裂纹等情况,并及时修理或更换。2.5.7 禁止使用回人烧损的胶管。2.6 焊炬和割炬2.6.1 焊炬和割炬应符合 GB51085110等压式焊炬、割炬 射吸式焊炬、割炬的要求。2.6.2 焊

10、炬、割炬内腔要光滑、气路通畅、阀门严密、调节灵敏,连接部位紧密不泄漏。2.6.3 焊工在使用焊炬、割距前应检查焊炬、割炬的气路通畅、射吸能力、*Q/LSJM.Z.01-2005压力容器制造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本章共 20 页第 6 页修订日期: 标题焊接操作规定焊接操作规定版次/修订:A/0发布日期:气密性等技术性能。此外,并作定期检查维护。2.6.4 禁止在使用中把焊炬、割炬的嘴头与平面摩擦来清除嘴头堵塞物。2.6.5 焊、割炬零件烧损、磨损后,要用符合标准的合格零件更换。2.6.6 设置在切割机上的电气开关应与切割机头上的割炬气阀门隔离,以防被电火花引爆。2.6.7 装在切割机上的燃气开关

11、箱(阀),应使空气流通并保证气路连接处紧密不泄漏,以防可燃气积聚引爆。2.6.8 大功率焊炬、割炬,应采用摩擦点火器或其它专用点火器,禁止用普通火柴点火,以防止烧伤。3 电焊设备的操作安全3.1 电焊机 3.1.1 电焊机必须符合现行有关焊机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3.1.2 如果手工电弧焊机的空载电压高于 3.1.1 条款现行相应焊机标准规定的限值,而又在有触电危险的场所作业,则对焊机必须采用空载自动断电装置防止等触电的安全措施。3.1.3 电焊机的工作环境应与焊机技术说明书上的规定相符。如在气温过低或过高、湿度过大、气压过低以及在腐蚀性或爆炸性等特殊环境中作业,应使用适合特殊环境条件性能的电焊

12、机,或采取防护措施。3. 1.4 防止电焊机受到碰撞或剧烈震动(特别是整流式焊机)。室外使用的电焊机必须有防雨雪的防护设施。*Q/LSJM.Z.01-2005压力容器制造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本章共 20 页第 7 页标题焊接操作规定焊接操作规定版次/修订:修订日期:A/0发布日期:3.1.5 电焊机必须装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其容量应符合要求。当焊机超负荷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源。禁止多台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3.1.5.1 电源控制装置应装在电焊机附近人手便于操作的地方,周围留有安全通道。3.1.5.2 采用启动器启动的焊机,必须先合上电源开关,再启动焊机。3.1.5.3 焊机的一次电源线,长度

13、一般不宜超过 23m,当有临时任务需要较长的电源线时,应沿墙或立柱用瓷瓶隔离布设,其高度必须距地面 2.5m 以上,不允许将电源线拖在地面上。3.1.6 电焊机外露的带电部分应设有完好的防护(隔离)装置,电焊机裸露接线柱必须设有防护罩。3.1.7 使用插头插座连接的焊机,插销于孔的接线端应用绝缘板隔离,并装在绝缘板平面内。3.1.8 禁止连接建筑物金属构架和设备等作为焊接电源回路。3.1.9 电弧焊机的安全使用和维护。3.1.9.1 接入电源网路的电焊机不允许超负荷使用。焊机运行时的温升,不应超过相应焊机标准规定的温升限值。3.1.9.2 必须将电焊机平衡地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地方,不准靠近

14、高热以及易燃易爆危险的环境。3.1.9.3 要特别注意对整流式弧焊机硅整流器的保护和冷却。3. 1.9.4 禁止在焊机上放置任何物件和工具,启动电焊机前,焊钳与焊件*Q/LSJM.Z.01-2005压力容器制造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本章共 20 页第 8 页修订日期: 标题焊接操作规定焊接操作规定版次/修订:A/0发布日期:不能短路。3.1.9.5 采用连接片改变焊接电流的焊机,调节焊接电流,应先切断电源。3.1.9.6 电焊机必须经常保持清洁。清扫尘埃必须断电进行。焊接现场有腐蚀性、导电性气体或飞扬粉尘,必须对电焊机进行隔离防护。3.1.9.7 电焊机受潮, 应当用人工方法进行干燥。受潮严重的

15、, 必须进行检修。3.1.9.8 每半年应进行一次电焊机维修保养。当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焊机电源,及时进行检修。3.1.9.9 要经常检查旋转式直流电焊机的电刷和整流子的接触情况。要求电刷对整流子表面压力均匀,使所有电刷所通过电流一致。电刷磨损或损环时,必须及时调换。3.1.9.10 经常检查和保持焊机电缆与电焊机的接线柱接触良好,保持螺帽紧固。3.1.9.11 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工作场地时,必须及时切断焊机电源。3.1.10 电焊机的接地3.1.10.1 各种电焊机(交流、直流)、电阻焊机等设备或外壳、电气控制箱、焊机组等,都应按现行(SDJ)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的要求接地,防止触电事

16、故。3.1.10.2 焊机的接地装置必须经常保护连接良好,定期检测接地系统的电气性能。*Q/LSJM.Z.01-2005压力容器制造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本章共 20 页第 9 页标题焊接操作规定焊接操作规定版次/修订:修订日期:A/0发布日期:3.1.10.3 禁用氧气管道和乙炔管道等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极,防止由于产生电阻热或引弧时冲击电流的作用,产生火花而引爆。3.1.10,4 电焊挑组或集装箱式电焊设备都应安装接地装置。3.1.10.5 专用的焊接工作台架应与接地装置联接。3.2 焊接电缆3.2.1 焊机用的软电缆线应采用多股细铜线电缆,其截面要求应根据焊接需要载流量和长度,按焊机配用电缆标准的规定选用3.2.2 电缆外皮必须完整、绝缘良好、柔软、绝缘电阻不得小于 1M,电缆外皮破损时应及时修补完好。3.2.3 连接焊机与焊钳必须使用软电缆线,长度一般不宜超过 2030m。3.2.4 焊机的电缆线应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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