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英国RAE与我国CDR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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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浅谈英国 RAE 与我国 CDR 之比较论文关键词:RAECDR 学科评估高等教育质量保障 论文摘要:英国 RAE 与我国 CDR 同为评估机构为促进高等教育质量而实施的评估,均以学科为评估对象,对高校的科研质量进行的评估活动。但这两种评估活动在实施主体、指标体系、运行程序等方面均有很大差异。英国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工作在国际上享有盛誉,将其与我国的学科评估进行对比,探寻差异,可以为我国高等教育学科评估工作的完善提供借鉴。 英国是世界上首个建立高校科研质量管理制度的国家。RAE 是英国高等学校的科研评估(ResearchAssessmentExercise) 的简称,用以评估大学和学院科学研究

2、工作的质量,是英国高等教育领域最具权威的评估之一,对英国高校科研质量的提升起到了重要作用。CDR(ChinaDisciplineRanking),即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为我国高校科研质量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与 RAE 同是以学科为评估客体、面向高等教育机构的科研评估类型。中英高等教育发达程度、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尽相同,但将此两种同类型科研评估进行对比,也可明确差异所在,为我国高等教育学科评估的发展与完善提供启示与借鉴。 一、英国 RAE 与我国 CDR 之概述 RAE 始于 1986 年,是由当时的大学拨款委员会组织进行的,在1988 年英国高等教育拨款体制改革之后,1989 年改由大学

3、基金委2员会负责实施。现今的 RAE 由英格兰高等教育基金会(HEFCE)、苏格兰高等教育基金会(SHEFC)、威尔士高等教育基金会(HEFCW)和北爱尔兰就业与学习部(DELNI)联合对全英范围内的高等教育机构进行评估。RAE 的评估周期是三至五年,从 1986 年以来共完成六轮评估。RAE 提供全英范围内高等教育机构科研质量的排名。英国的任何一个符合获得基金会拨款条件的高教机构都可以参加这项科研评估活动。其分类评估的学科被称为“评估单元”(UnitsofAssessment,简称 UOA),力图反应高校的科研模式。 我国的 CDR 又称“ 学科排名” ,是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4、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对除军事学门类外的一级学科进行整体水平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排名。此项工作于 2002年首次在全国开展,至 2009 年已完成两轮评估。 RAE 与 CDR 同为高等教育的国家层面大规模评估项目,均以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科为评估客体,以同行专家评议为主要评价方式,评估结果均采用大学和学院排名的形式呈现,并配以评估报告,以达到促进高教机构科研质量的提升的最终目的。 二、英国 RAE 与我国 CDR 之比较 目前,RAE 与 CDR 在评估实施机构及专家成员组成员构成、评估目的、指标体系、评估过程等方面均又存在较大差

5、异。 (一)评估组织机构 已经完成的六次 RAE 的组织机构经历了由大学拨款委员会3(UGC)到大学基金会(UFC)与多科技术学院和学院基金委员会(PCFC),再到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HEFC)的演变。这些机构均属于政府与大学之间的中介组织。目前,RAE 主要由 HEFC 组织实施。HEFC 成立于 1992 年,主要职责之一就是根据高教机构的科研能力和运作效率,即 RAE 评估结果,对高校进行有选择的分配经费。在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分别设立三个子机构。此种半官方的中介机构在英国高教领域一直发挥着缓冲调和的作用,政府意志通过它间接作用于高校。 我国 CDR 的组织机构为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6、发展中心。这是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在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该中心成立于 2003 年 7 月 2 日,其前身是挂靠在清华大学的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从性质上来说,原中心具有一定的中介机构性质,但直属教育部后,独立性有所减弱,直接受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领导。 二者组织机构性质不同,非官方的中介机构在一国内能否生存发展与国家政治背景、文化传统等多种因素有关。但从世界范围来看,第三方在国家与高校之间的协调是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有效手段。如何将此种体制引入我国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之中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研究。 (二)评估专家组成员构成 RAE 与 CDR 均采用同行专

7、家评议的评估方式,所不同的是4评估小组专家的构成及产生方式。1996 年后,RAE 开始公布较为明确的评价小组人员的产生程序和职责,2001 年评价小组的划分更加明确,以学科为基础组成对应的评价小组。RAE2008 采用双层评价小组系统,将前几轮评估中的 UOA 定为 67 个次评价小组。再将广义上都属于同源学科的、拥有相似研究方法的 UOA 划分为一个大的学科群,每个学科群设置一个主评价小组,共 15 个。次评价小组人员由一名主席和 15 名成员构成;主评价小组人员由一名主席、主评价小组内各个次评价小组的主席各一人、若干国际评价成员和候补人员构成。评价小组成员由学术团体和其他利益相关组织,包

8、括研究成果使用者进行提名,由高等教育基金会负责任命。主评价小组主席职位公开接受符合条件的相关专家的申请,主评价小组内的国际评价人员还保证了评价始终坚持的国际标准。 我国 CDR 评估专家组是学位中心派出的临时工作组织,其成员产生程序和职责没有明确的规定,构成也相对较为单一,主要来自高校、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研究领域,基本没有来自工商业界、专业职业领域的社会团体成员。虽然我国也开始逐步强调应有社会人士参与评估,但在实际操作中,社会参与评估的广度和力度远远不够。RAE 广泛吸收国内外专家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评估的做法值得我们认真分析与借鉴。 (三)评估目的 RAE 的评估结果一直是 HEFC 对全国高

9、校科研经费分配的重5要依据。RAE2008 提出, “首要目的是为高等教育机构递交的每一份科研成果作出质量报告,四个高等教育拨款机构根据质量报告决定它们 20092010 年度对高教机构的科研拨款” 。可见,RAE 目的有二:一是促进高校科研质量的提升,为科研质量高的大学和专业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二是决定未来一定时间内拨款机构对高校科研经费的分配。 CDR 目的是通过科学、客观的评估,使各学科点找准自己的优势和不足,推动学科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增强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国际竞争力;为社会人才流动和学生选报学科专业提供可靠信息;为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参考等。RAE 与CDR 评估目

10、的的最显著差异是 RAE 的结果直接与资金分配挂钩,是一种凭借科研质量竞争拨款的方式;而 CDR 的评估结果仅仅为国家、社会提供参考。可以说,CDR 的排名更关乎声誉,而 RAE 的结果更关乎金钱。 (四)评估指标体系 RAE2008 的评估指标包括学科研究成果(权重不得低于 50) 、学科研究环境(权重不得低于 5)、学科名誉(权重不得低于 5)。根据各学科的自身特点,各项指标权重会有所不同。从 RAE 要求各高校提交的材料来看,学科研究成果和研究环境的指标具体有:1学科研究成果方面,需要提交学科参评人员在本评价周期内发表的四项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演讲等各种形式;2学科研究环境方面,需

11、要提交学科的教师、研究生和科研奖学金、科研经费、6科研环境、科研战略计划等信息。RAE 的质量总评按一定标准分为若干等级。RAE2008 共有五个等级,科研成果部分等级标准依次表述为创造性、重要性和精确性方面达到了世界领先水平、国际较高水平、世界水平、国内水平和未达到国内水平;研究环境质量等级及标准分别是有足够的研究成绩表明其研究环境是杰出的、优秀的、好的、适当的和欠适当的;学术声誉指标的五个等级分别是在同行中的影响力和认可度是杰出的、出色的、很好的;和对学术发展所做的贡献得到同行的认可、缺乏足够的成绩证明其对该领域的贡献和影响力。最后将三项指标的等级加权计算总等级。 经过几年的学科调整,我国

12、也已经建立了相应的高等学校重点学科评估指标体系,这一体系中共包含三级指标。一级指标有学术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学术声誉。学术队伍的二级指标包含教师和专家情况,科研设有科研基础、获奖专利、论文专著、科研项目四个二级指标,人才培养分设奖励情况和学生情况等。学术声誉的调查也日渐严谨,第二轮 CDR 聘请专家数也由原来的 50 人学科拓展到 100 人学科。在指标核算方面,我国 CDR 采用百分制,在广泛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各指标权重,进而计算分值。此外,在各部分的三级指标中,对各项统计数字的要求较多,如论文专著指标下要求统计 CSCD 或 CSSCI 收录论文数,SCI、SSCI、AHCI

13、 、EI 及 MEDLINE 收录论文数,出版学术专著数等,此种数量导向的评价指标较 RAE 有很大不同。 (五)评估流程 7RAE2008 评估实施步骤大致有三:第一,评估小组拟定评估标准,广泛听取大学意见后完成评估标准的修订;第二,高校筹备和提交评估材料,包括学校科研队伍情况、科研成果、研究生培养情况、奖学金信息、科研经费、科研环境和科研信誉等;第三,次评价小组根据评价标准和方法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价,并向主评价小组提供建议,最终次评价小组根据综合情况形成对受评对象的质量报告,由主评价小组签署公布。RAE2008 的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一直到 2013 年每年总计 15 亿英镑的学术经费的流向;

14、以及影响各校各专业的排名和未来的招生情况。通过此种方式,英国高校科研质量管理走上了质量竞争强化之路。我国 CDR 的评估过程也较为严谨规范,分为数据采集、数据公示、数据核查、声誉调查、结果计算和结果公布六大步骤。在对专家进行学科声誉调查的同时征求专家对指标权重的意见。在学位中心于 2006 年开展的第二轮 CDR 排名工作中,首次在全国大范围使用“学科类信息采集客户端系统”进行数据报送,并实施了“数据形式审查、重复使用检查、公共数据核查、数据网上公示、论文清单抽查”五大措施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评估结果除在期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布排名结果以外,学位中心还面向参评单位提供评估数据分析报告,为单位了解

15、学科发展的优势与不足、分析学科发展的内在规律、进行学科规划与建设提供参考。 三、RAE 与 CDR 比较之启示 RAE 共进行了六轮评估,每一轮评估在管理、细则、指标等8方面都在不断改进,日臻完善,这对于我国刚刚起步的 CDR 无疑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 (一)评估组织机构的社会化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质量评估一直是由国家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组进行的,组织 CDR 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也是教育部的下属机构。这会造成政府有关部门不堪重负,管理上鞭长莫及,影响评估工作质量。RAE 的组织机构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是介于政府和高校之间的中介组织,它具有依据 RAE 结果分配政府对高校科研质量拨款的权利

16、。这在一定程度上,既保障了高校的学术自由,又使政府部门从繁杂的评估事务中解脱了出来,并可以通过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利用拨款等手段对高校实施宏观调控和管理。因此,转变政府在高等教育评估中的职能,大力发挥社会组织在监督、管理高校科研工作方面的作用,势在必行。 (二)评估组成员的广泛性、权威性 RAE 评估组成员涵盖了国内外的各学科专家学者,如RAE2001 的评估专家中,除了有 465 名来自英国国内各大学的教授、学者外,更有多达 345 名的海外顾问,其中不仅包括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普林斯顿大学和麻省理工学院等世界一流大学的教授,也包括瑞典、瑞士、法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的大学教授。可以说,RAE 评估是面向国际的,评估的是英国高校科研在世界上的地位。此外,在评估组的组成方面,英国特别强调应有社会人士参加,尤其是对那些应用性较强的学科实施的评估,这不仅会促进科9研与应用的结合,还会提高高校科研评估的社会关注度。而我国CDR 专家组成员主要是了解本学科专业国内外发展前沿,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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