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许可审批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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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ttp:/:8107/jcspgs.do受理依据受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申办材料申办材料(一)社会医疗机构1、医疗机构筹建情况的自查报告(应说明各个科室设置情况);(1 份)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1 份)3、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名称核准通知函复印件;(1 份)4、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及租赁合同复印件;(1 份)5、医疗机构科室布局建筑设计平面图;(1 份)6、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1 份)7、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1 份)8、药品种类清单、仪器及设备清单;(1 份)9、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

2、明、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1 份)10、医疗机构人员花名册(医护人员、卫技人员)(1 份)11、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简历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包括身份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毕业证及聘用证明。执业医师已注册的应提交原注册机构所辖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变更通知书;首次注册的提交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师健康体检报告,已经取得医师资格证后两年未注册的须提交培训并考核合格证明;执业护士未在厦门注册的应提供执业护士变更注册申请书,外省的还应经对方省卫生厅同意意见;其他医技人员已在其他医疗机构工作的应提供原机构同意意见);(1 份)12、公安消防对

3、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意见书(门诊部以上须提交,含门诊部);(1 份)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表(门诊部以上须提交,含门诊部);(1 份)14、辅助科室相关材料:(1 份)1)检验科:市临检中心的质控报告复印件2)影像科(B 超):厦门市计量测试所仪器检定证书复印件3)放射科:诊疗设备的仪器检定证书或市疾控验收合格证明、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证及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复复印件15、个人合伙设置的医疗机构,还应提交合同书;股份制医疗机构还应提交组织章程;(1 份)16、49 岁以下女同志应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1 份)17、提供的资料真实性的保证书;(1 份)18、委托他人办理的还

4、应提供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 份)(二)内部医疗机构1、医疗机构筹建情况的自查报告(应说明各个科室设置情况);(1 份)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1 份)3、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医疗机构名称核准通知函复印件;(1 份)4、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及租赁合同复印件;(1 份)5、医疗机构科室布局建筑设计平面图;(1 份)6、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1 份)7、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1 份)8、药品种类清单、仪器及设备清单;(1 份)9、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1 份)10、医疗机构人员花名册(医护人员、卫技人员)

5、(1 份)11、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简历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包括身份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毕业证及聘用证明。执业医师已注册的应提交原注册机构所辖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变更通知书;首次注册的提交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师健康体检报告,已经取得医师资格证后两年未注册的须提交培训并考核合格证明;执业护士未在厦门注册的应提供执业护士变更注册申请书,外省的还应经对方省卫生厅同意意见;其他医技人员已在其他医疗机构工作的应提供原机构同意意见);(1 份)12、公安消防对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意见书(门诊部以上须提交,含门诊部);(1 份)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6、设施验收报告表(门诊部以上须提交,含门诊部);(1 份)14、辅助科室相关材料:(1 份)1)检验科:市临检中心的质控报告复印件2)影像科(B 超):厦门市计量测试所仪器检定证书复印件3)放射科:诊疗设备的仪器检定证书或市疾控验收合格证明、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证及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复复印件15、个人合伙设置的医疗机构,还应提交合同书;股份制医疗机构还应提交组织章程;(1 份)16、49 岁以下女同志应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1 份)17、提供的资料真实性的保证书;(1 份)18、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 份)注:以上材料应逐页加盖公章,所有涉

7、及复印件的材料应提交原件,原件核对后退回。申办条件申办条件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 100 张的医疗机构(不含设床位的专科医疗机构)。办理条件:1、持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办理程序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审批办结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提交的材料?日期: 2013-11-14 字号:大、 中、 小答: 执业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1、医疗机构筹建情况的自查报告;(2 份)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2 份)3、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8、(2 份)4、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及租赁合同;(2 份)5、医疗机构科室布局建筑设计平面图;(2 份)6、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2 份)7、医疗机构规章制度;(2 份)8、科室设置情况(包括消毒供应室);(2 份)9、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2 份)11、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2 份)12、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情况汇总(包括姓名、职称、职务、所在科室、已取得相关证书名称、编号等)及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医师已注册的应提交原注册机构所辖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9、的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未注册的提交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执业护士未在厦门注册的应提供执业护士变更注册申请书,外省的还应经对方省卫生厅同意意见。其他医技人员已在其他医疗机构工作的应提供原机构同意意见);(2 份)13、公安消防对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意见书;(2 份)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表;(2 份)15、个人合伙设置的医疗机构,还应提交合同书;股份制医疗机构还应提交组织章程;(2 份)16、49 岁以下女同志应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2 份)17、凡新建、改建或迁建的医疗机构,应提交竣工验收的批准文件;(2 份)18、提供的资料真实性的保证书;(2 份)19、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份)注:以上材料应逐页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各项制度应注明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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