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县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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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庆县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实施方案延庆县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 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补贴对象和范围 (一)具有本县常住户口,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北京市机动轮椅车行驶证(IC 卡)的下肢残疾人。车主具有购买或者合法持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儿机动轮椅车(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二)一名残疾人登记有超过一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只按一辆机动轮椅车进行补贴。 二、补贴的标准和时间补贴的标准和时间 (一)残疾人

2、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标准为每辆车每年补贴 200 元,其中 2009 年的补贴资金与 2010 年的补贴资金同时补发。(二)2009 年 12 月 31 日前购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并领取北京市机动轮椅车行驶证(IC 卡)的下肢残疾人,燃油补贴标准为每人 400 元;201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间购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并领取北京市机动轮椅车行驶证(IC 卡)的下肢残疾人,燃油补贴为每人补贴 200 元。(三)因车主变卖、馈赠等原因导致机动轮椅车所有人发生变更的,补贴发放对象为机动轮椅车最终实际拥有人。 (四)因车主死亡、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驭机动轮椅车标准的,仅对其符合条件期间按上

3、述标准给予补贴。三、工作原则工作原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一定要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严格按照补贴条件和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同时,坚持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补贴政策,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自觉接受监督。 四、补贴工作程序补贴工作程序 (一)车主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或者其代理人持相关证件、购车凭证(或者能够证明合法来源的其他证明文件),于每年12 月份到所在地街道(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登记、领取表。 申请补贴需提供的资料:个人申请,居(村)委会证明;残疾证,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要求一律复印在 A4 纸上。 (二)各街道(乡镇)残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填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汇总表”上报县残联组联部。 五、上报时间上报时间 2011 年 5 月 25 日前上报县残联。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君平联系电话:69144778 延庆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1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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