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许可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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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行政许可办税指南税务行政许可办税指南 日期:2008-02-20 【选择字号:大 中 小】一、指定企业印制发票的许可1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生产设备、技术水平能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2)能够按照税务机关要求,保证供应; (3)企业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质量监督制度;(4)有专门车间生产、专用仓库保管,专人负责管理;(5)能严格遵守发票印制管理规定。2办理程序(1)申请企业向实施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企业印制发票资格登记表;(2)实施机关受理申请;(3)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4)实施机关对企业进行实地核实;(5)实施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颁发、 送达准予

2、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准印证;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向申请 人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3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2)企业印制发票资格登记表;(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4)新闻出版局核发的印刷行业许可证;(5)企业印刷设备的资料介绍;(6)企业管理制度(具体包括生产责任制度、保密制度、质量检验制度、保管 制度、其他有关制度)。二、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许可(一)临时经营活动发票使用的许可1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2办理程序(1)申请人向实施机关提出申请,提供保证人或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

3、 数量交纳不超过一万元的保证金;(2)实施税务机关受理申请;(3)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4)实施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送达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 许可决定书。3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2)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3)经办人身份证明;(4)税务登记证副本;(5)如提供保证人的需要填写发票担保书。(二)拆本使用发票的许可1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使用发票数量极少、又不便于到税务机关代开的纳税人。2办理程序(1)申请人向实施机关提出申请;(2)实施税务机关受理申请;(3)实施机关对申请材

4、料进行审查;(4)实施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送达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 许可决定书。3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2)纳税人拆本使用发票的说明理由;(3)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计算机开具发票的许可1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2)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3)能够按税务机关的要求传输开具发票的相关数据信息。2办理程序(1)企业向实施机关提出申请,填写企业使用计算机普通发票登记表;(2)实施税务机关受理申请;(3)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4)实施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5、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送达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 许可决定书。3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2)企业使用计算机普通发票登记表;(3)软件使用说明书;(4)税务登记证副本;(四)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的许可1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印刷发票企业运输发票,有专门车辆运送、专人押运和安全保障措施;(2)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在本市范围内跨县(市、区)开具普通发票、集中领购 的企业,有专门车辆运送、专人押运和安全保障措施。2办理程序(1)企业向实施机关提出申请;(2)实施机关税务机关受理申请;(3)受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

6、查;(4)实施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颁发、 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送达不予 行政许可决定书。3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2)印制企业普通发票分发清单;(3)企业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统一核算、集中缴纳税款的证明;(五)企业冠名发票的许可1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2)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3)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4)统一发票式样确实不能满足业务需要的。2办理程序(1)符合印制冠名发票条件的企业向实施机关提出申请,填写企业印制冠名发票登记表,并提供票样;(2)实施税务机关

7、受理申请;(3)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4)实施税务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送 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许 可决定书。(三)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2)企业印制冠名发票登记表;(3)普通发票票样;(4)税务登记证副本。三、对发票领购资格的许可1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法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2办理程序(1)申请人向实施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普通发票领购登记表;(2)实施机关受理申请;(3)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4)实施机关认为需要实地核查的,对申请人进行实地核实。(5)实施机关作

8、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颁发、 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普通发票领购簿;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三)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2)普通发票领购登记表;(3)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以及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 件);(4)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其他证明;(5)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膜。四、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许可1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生产企业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和应税劳务为主, 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按以下标准核定。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

9、一亿元的企业,其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得低于 10 亿元 或专用发票平均开票金额在 1000 万元(不含)以上。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的企业,其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得低于 1 亿元 或专用发票平均开票金额在 100 万元(不含)以上。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企业,其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得低于 1000 万元或专用发票平均开票金额在 10 万元(不含)以上。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在 1000 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其最高开票限额,区别 不同企业情况,分别核定为十万元、一万元或一千元。(2)商贸企业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按以下标准核定。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一亿元的企业,其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

10、得低于 20 亿元 或专用发票平均开票金额在 3000 万元(不含)以上。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的企业,其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得低于 2 亿元 或专用发票平均开票金额在 300 万元(不含)以上。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企业,其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得低于 2000 万元或专用发票平均开票金额在 30 万元(不含)以上。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在 2000 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其最高开票限额,区别 不同企业情况,分别核定为十万元、一万元或一千元。(3)特殊企业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或专用发票平均开票金额达不到上述标准,但符合以下条件 的企业,可按以下标准核定其最高开票限额:销售单位价格在 100

11、0 万元以上且不可分割的货物的企业,可核定其最高开票 限额为一亿元。销售单位价格在 100 万元以上且不可分割的货物的企业,可核定其最高开票限 额为一千万元。销售单位价格在 10 万元以上且不可分割的货物的企业,可核定其最高开票限 额为一百万元。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其最高开票限额一般不得超过 十万元。对生产经营规模较大,其开票限额核定为十万元及其以下限额,确实不能满 足销售需要的个别企业,经县级国税局实地核实后,可按规定权限报上级国税机关审 批较高一级最高开票限额。(4)对有分开票机的企业,分开票机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高于主开票机的最高 开票限额。2办理程序(1)申请企业向

12、实施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 限额登记表;(2)实施机关受理申请;(3)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4)实施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颁发、 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登记表; 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5)被许可人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 票限额登记表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最高开票限额的设定。3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2)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登记表;(3)企业基本生产经营情况书面报告;(4)申请前一个月的增值税

13、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5)对偶然大宗业务需要审批最高开票限额的,还要上报相应的购销合同。(6)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五、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许可1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帐能力的纳税人;(2)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 人员代为建帐和办理帐务有实际困难;(3)月均货物销售额或提供应税劳务营业额在 5 万元以下。2办理程序(1)申请人向实施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 簿或使用税控装置登记表;(2)实施机关受理申请;(3)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14、4)实施机关认为需要实地核查的,对申请人申请进行实地核实。(5)实施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颁发、 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送达不予 行政许可决定书。3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1)已办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需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纳税人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使用税控装置登记表;(2)已办营业执照但未办税务登记的,需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营业 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纳税人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 或使用税控装置登记表;(3)未办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需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申请人身 份证复印件、纳税人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登记或使用税控装置登 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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